中标
抚州大健康食品产业示范园冷链物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
金额
9.5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61098ma39bpgf32401250958
预算金额8434.1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业主名称:

抚州诚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抚州大健康食品产业示范园冷链物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桩基检测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编号:

361098MA39BPGF32401250958


服务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服务时限:

进场后7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日期:

2024-02-01 10:00:00


采购模式:




项目规模:

投资额(¥84341400.0元)


服务金额:


¥80000.0元至¥96000.0元



金额说明:

服务费用:80000元至96000元,最终服务费按{(该金额包含本项目检测费、税费及一切费用)检测方案需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低应变按照20元/根、高应变150元/m、静载(抗压)22元/吨、静载(抗拔)22元/吨、取芯140元/m、浅层平板试验2200元/点的标准}乘以中标价除于96000计算,工程量经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为准。 支付方式:提供正式的报告6份和电子版资料1份,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月之内付清。 处罚方式:1、由于检测人原因造成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检测费用由检测人承担2、因检测人原因引起返工、停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等,检测人在完善检测工作同时应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且发包人可视造成经济、工期和技术的损失大小,可以减少或不付检测费3、如果检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5%交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0%。如果检测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检测人承担。检测人不能交付检测报告时,检测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竞价




中选企业名称:

江西省金石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南昌佳海产业园93#、93#A楼93#101室


中选金额

¥95500.0元


咨询电话:

抚州诚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抚州诚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抚州市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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