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39.8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名源-jc2022-005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敏0519-82300799
中标公司宝应县亿达教玩具中心39.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名源-JC2022-005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宝应县亿达教玩具中心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二环路
中标(成交)金额:395778.9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目 品牌:金龟子 规格型号:3mm厚PVC地胶 数量:1项 单价:398778.96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璐、殷正军、王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4000元整人民币。
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4000元,需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南门大街168号
联系方式:13775163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坛区南环一路峨嵋菜场4楼938-401号
联系方式:0519-82300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敏
电 话:0519-82300799
附件:
1、 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竞争性磋商-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目.doc 竞争性磋商-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目.doc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项目编号:名源-JC2022-005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目1.项目编号/包号:名源-JC2022-005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0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6.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公示结束次日起计算10天内完工5.采购需求:4.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99870.34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目 | 40 | 1 | 学校旧的PVC地胶场地已不满足使用需求,需重新更换翻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5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3.方式:现场获取。2.地点: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峨嵋菜场A座401)1.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峨嵋菜场A座401)。时间:2022年08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峨嵋菜场A座401)。
注:响应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报名资料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缺项为报名不合格,不予领取招标文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则另外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厂家授权委托);(1)报名申请表;1、投标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七、其他补充事宜
(2)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1)所有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向场地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及“苏康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3、疫情防控措施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响应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2022年08月01日上午11:30时前,各投标单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邮件传至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06220138@qq.com并电话联系,逾期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2、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信息: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采购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4)代理机构保持会议室要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担负起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责任。(3)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有序进入开评标场所。
名称: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3775163066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南门大街168号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519-82300799项目联系人:何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9-82300799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峨嵋菜场A座40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2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若供应商需现场勘察,请于2022年08月01日09:00-17:00自行前往金坛区实验幼儿园,联系电话:13775163066) |
3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4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 |
6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7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购人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
8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20 日历天。 |
9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
10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原件形式递交。(注:询问函:① 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 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文件)询问时间:2022年08月01日11:30前。 |
11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联系电话:0519-82300799、13775163066;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峨嵋菜场A座401、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南门大街168号。 |
12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4000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13 | 注意事项 | 1、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需手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除投标书中另外单独提供一份)、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疫情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需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投标书中另外单独提供一份)、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疫情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注:以上参加人员在开标时间截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1)未到达开标现场的;(2)未参加投标签到的;(3)身份核验时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疫情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正、副本需分别装订、密封、标识) |
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1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中小企业定义: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5正版软件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6信息安全产品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一章采购邀请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响应费用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构成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报价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2响应有效期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磋商保证金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4.1本项目使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五评审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
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磋商小组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0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终止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签订合同22.1.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询问24询问与质疑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质疑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2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代理费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资格性检查要求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评审程序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材料:(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则另外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厂家授权委托);(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上述资料必须另行提供贰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材料需与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密封在同一档案袋中,第1项材料若有二维码加盖公章可等同于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进行核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②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 |
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5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此表由代理机构提供)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R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
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4.7其他:/。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7报告违法行为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分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 | 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 |
2 | 主观分 | 30 | ||
2.1 | 产品设计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优秀的得5分;良好得3分;方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2 | 实施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规划安排进行综合评审,计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优秀的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3 | 供货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技术保障方案及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优秀的得5分;良好得3分;方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4 | 质量保证措施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全面、合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5 | 产品安装验收方案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安装验收方案、合理化建议等进行综合评审,产品安装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优秀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6 | 售后服务承诺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人员技术水平、现场服务措施、故障解决能力、应急服务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审,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客观分 | 40 | ||
3.1 | 企业业绩 | 10 | 近三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完成过类似业绩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 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公证件)现场核查。 |
3.2 | 检验报告 | 9 | 1.提供PVC塑胶地板符合GB/T11982.1-2015标准的检测,结果均为合格;2.提供PVC塑胶地板符合GB8624-2012标准的检测,结果均为合格;3.提供PVC塑胶地板符合GB18586-2001标准的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注:每提供一项检验报告得3分,最高得9分。 |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原件(公证件)现场核查。 |
3.3 | 认证证书 | 9 | 1.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2.获得有效期内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 提供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公证件)现场核查。 |
3.4 | 货物参数 | 6 | 根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打“★”的参数的偏离情况进行打分,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填写采购需求偏离表。 |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样册)等证明材料,原件(公证件)现场核查。 |
3.5 | 质保期承诺 | 6 | 在满足磋商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6分。 | |
合计 | 100 |
5、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针对评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表:4、投标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中标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2、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
序号 | 内 容 | 备注 |
1 | 见投标文件 页 | |
2 | 见投标文件 页 | |
3 | 见投标文件 页 | |
4 | 见投标文件 页 |
常州市金坛区试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采购标的第四章采购需求
序号 |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响应价格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 | 拆除楼面、楼梯面PVC地胶、地毯、楼梯压条,楼梯、楼地面,专用胶粘剂粘贴3mm厚PVC同质透心无方向花纹PVC地胶 | 3mm厚PVC地胶 | 拆除局部楼面、楼梯面地毯(具体详见现场),拆除楼面、楼梯面PVC地胶,拆除楼梯压条,基础打磨、自流平修补,拆除物装车外运,运距施工单位自行考虑,PVC面层等拆除物必须专业处理,如非专业处理产生的后果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楼梯、楼地面,专用胶粘剂粘贴3mm厚PVC同质透心无方向花纹PVC地胶,交工前成品保护,分色、颜色和样式需经甲方认可(无拼花),PVC卷材地板、胶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 1982-200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 2052.93 | m2 | ||
2 | 木质踢脚线 | 高度80mm | 80mm高成品实木踢脚线(含安装) | 945.22 | m | ||
3 | 楼梯面膨胀管安装铝合金防滑条 | L型楼梯压条,平面50mm宽3mm厚 | 楼梯面膨胀管安装铝合金防滑条,规格L型,平面尺寸50*3,膨胀管间距@300,具体样式由甲方确认 | 480.69 | m | ||
4 | 预留金 | 不可竞争费 | 1 | 项 | 5000 |
(1)项目验收合格后2023年1月1日前付至合同价的60%(扣除预留金);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2实施的范围: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内1.1实施的期限:中标公示结束次日起计算10天内完工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商务要求
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本项目基础保修期2年,保修期内发现剥皮,脱落、空鼓,均由施工方无偿返工维修。3.售后服务(质保期)(3)2024年1月1日前付清余款(保修金按规定执行)。(2)2023年6月1日前付至合同价的90%;
货物技术要求1.5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6及最新国家标准规定。1.4产品符合国标(GB8624-2012、GB18586-2001、GB/T11982.1-2015),厚度3.0mm。重量:2600g/m²、宽度:200cm、卷长:20m,PVC材质要求:同质透心,具有抗压痕、抗划痕、防菌抗菌、防滑、防火,适合于幼儿园、学校使用;1.3PVC地胶是原装正品,胶水等辅助材料是环保型优质产品;1.2PVC卷材地板、胶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1982-200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的各项要求。1.1投标产品符合PVC卷材地板的国家标准:GB/T11982.1-2015、GB8624-2012、GB18586-2001。
2.6如原基层起砂、剥皮,需作充分打磨处理,处理费用包含在相关综合单价中,费用不另行计算;空鼓、开裂严重的部位拆除后,重新做水泥砂浆面层及自流平,原浆收光,面层不得撒干水泥结面,坡度、平整度需满足要求(需经采购人确认)。2.5所有PVC地胶不因最后检测厚度大于规定的厚度而调整价格。2.4PVC地胶、地毯拆除,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废弃物运输及专业处理费用,结算时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项费用(其它拆除项目同以上描述)。2.3采购人保留所有材料的颜色及式样的选择权,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所有材料涉及颜色及式样选用的,供应商须在采购进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小样,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2.2PVC地胶:单位面积质量公称值正13%、负10%,★纵横向加热尺寸变化≤0.4%;★加热翘曲≤4;★色牢度≥6级;★纵横向抗剥离力平均值≥50N/50mm,单个值≥40N/50mm;★残余凹陷耐用型≤0.1mm;★耐磨性≤2.0。2.1检测内容包含:★防火等级:B1(C-sl)、残余凹陷:≤0.10;★耐磨性≤2.0;★氯乙烯单体,mg/kg:≤5.0;★可溶性铅,mg/m²:≤20;★可溶性镉,mg/m²:≤20;★挥发物限量,mg/m²:≤40;
2.12PVC地胶场地使用频率高,因此PVC地胶面层需采用安全环保材料。PVC地胶颜色、样式、拼花及图案由采购人在施工前最终确定。2.11由于需满足采购人疫情防控工作而增加的相关费用,由各投标单位在工程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该项费用。2.10所有垃圾清理外运,清理、拆除的垃圾外运运距及垃圾处理费,由投标单位考虑到报价中。2.9各工种、各专业之间无条件配合,不计取任何配合费。2.8施工期间如损坏、污染其原校园设备、场地等设施必须按原样复原,不另行签证,价格不调整。2.7供应商在材料进场前需向采购人提交所使用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数量等资料,材料进场时需提交所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每种材料需同一批次、同一厂家,不同批次需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测,每种材料不得使用不同厂家产品。
甲方:签订地点: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16PVC地板的铺设要求抗粉尘过敏,细菌不宜滋生,有益于健康,舒适宜人;2.15地面与墙角的接缝要求不留空隙;2.14场地平整度、厚度、划线、成品检测等验收按国家最新要求及标准执行。2.13地胶原材料进场,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计算出原材料的总需求用量,报采购人审核,一次性进货到位。材料进场后并安排指定区域统一存放、统一管理,实行“只进不出”,取样送检合格后才可施工,同种材料有不同批次的须分别抽样送检。如果发生材料二次进场,二次进场材料必须抽样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1.3合同产品的规格、技术要求、技术参数等详见“招标技术要求”。1.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的范围详见“招标技术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招标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资料。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竞标文件。第一条合同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合同时间:年月日
2.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的单价结算原则为:竞标书中已有的相同规格型号产品的价格,按竞标书中已有的产品竞标综合单价结算;竞标书中没有相同规格型号产品价格的,参照产品市场价及乙方竞标时的优惠比例,由乙方提出书面价格签证,经甲方签字确定单价后计入结算。2.3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调整合同价格,否则竞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竞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2结算原则: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结算。合同价格包括本合同所有标的制造、加工、运费、装卸至甲方工地现场指定位置、搬运、安装、检测、配合调试、税金、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2.1合同总价(元):(小写元)。第二条合同价格
(2)2023年6月1日前付至合同价的90%;(1)项目验收合格后2023年1月1日前付至合同价的60%(扣除预留金);3.2付款方式:3.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第三条付款方式2.5涉及的材料进场取样、送样检测、现场平行试块制作、完工后现场成品取样检测及验收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时各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算检测、验收费用。
第五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4.3地胶原材料进场,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计算出原材料的总需求用量,报采购人审核,一次性进货到位。材料进场后并安排指定区域统一存放、统一管理,实行“只进不出”,取样送检合格后才可施工,同种材料有不同批次的须分别抽样送检。如果发生材料二次进场,二次进场材料必须抽样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4.2乙方在交付合同产品同时应按“招标技术要求”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产品监造、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以及技术资料清单。4.1计划工期:中标公示结束次日起计算10天内完工。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第四条交货及安装工期(3)2024年1月1日前付清余款(保修金按规定执行)。
5.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5.3若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5.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5.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5.3.7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3.6若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5.3.5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在小时内到现场排除故障及时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甲方有权自行派人进行修复,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5.3.4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5.3.2所购货物按乙方竞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6.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需要更换、修理的有缺陷的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需比原质保期延长12个月(自缺陷修正后计算)。6.3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下质量保证期为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年。6.2乙方需确保其提供给本工程的一切产品及安装均能通过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1乙方需确保提供给本工程的一切产品均能够满足图纸设计、规范及谈判文件的要求,且与乙方的竞标文件相关内容相吻合。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退货等要求,直至终止本合同,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10%的考核,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保证与违约责任5.3.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6.10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原线路,如需改动,应书面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改动,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相关技术资料。6.9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使整个系统能够正常运行。6.8乙方应保证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同时,甲方也应保证乙方免受任何因甲方责任造成的第三方索赔。6.7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格的(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6乙方逾期交付合同产品(包括应更换的部分)或资料(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不解除其按本合同继续交付的义务。6.5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返工、报废的,乙方保证及时无偿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可委托甲方在现场进行更换或修理,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期限应不迟于证实乙方责任之日起十五日内。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16若因乙方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经甲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关系,视作乙方违约,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6.15在质保期限内,若乙方提供的配件出现故障,乙方应在一周内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到位,确保系统正常使用。6.14乙方工程结束后应对监控设施进行检查、调试,使整个系统能正常使用。6.13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发生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本合同未执行部分金额的20%。6.12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条款,若不履行条款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11若施工过程中乙方造成甲方相关设备、资产损坏,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如发生安全事故和财产、人员伤亡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8.2双方如果有一方有违反或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反合同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一方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七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无正当理由不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遵守合同的一方将保留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遵守合同的一方应该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违反合同规定的一方负担。8.1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其(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修改,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生效。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7.1在货物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保险与税费6.17若因乙方失职、怠工等原因使得系统运行不正常,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因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8.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终止本合同:8.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改变技术规范,在不影响合同产品交付期及导致合同价格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乙方应承诺根据改变的技术规范作相应变化,但这样的修改影响产品交付期和/或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甲方应该承诺允许相应的交付期和/或合同价格的调整。8.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有一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其他原因导致无继续履行本合同能力,则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破产或产权变更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受让人终止合同并追回损失,或在该破产管理人、受让人作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书面保证的情况下,继续履行本合同。8.3如果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行使终止权利,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到期款项,并有权将在履行本合同中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索回。但如果责任在甲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格或者选择追回等值产品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9.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争议:9.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无论如何,双方不得随意中止或终止合同,因随意中止合同而给对方带来的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由随意中止合同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事项。一方发生破产事件,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
(1)乙方提供的竞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10.1下列关于___________标的招竞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十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9.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2)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货物或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直接进行处理。11.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第十一条生效和其他(7)中标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5)竞标承诺;(6)服务承诺;(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甲方:乙方:11.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代理机构持有壹份。1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日期:
主要设备有: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2-1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供应商:(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一览表7报价一览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分项报价表8分项报价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响应价格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 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4.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技术参数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需求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10投标货物数量配置表、原辅材料明细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
响应人名称(公章):2、原辅材料明细表1、投标货物数量配置表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辅材说明 | 五金件说明 | 单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单价 |
响应人名称(公章):注:根据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材料。11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度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1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2评分材料(按评分顺序)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金坛区
实验幼儿园的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PVC地胶更换项且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拆除楼面、楼梯面PVC地胶、地毯、楼梯压条,楼梯、楼地面,专用
胶粘剂粘贴3mm厚PVC同质透心无方向花纹PVC地胶、木质踢脚线、楼梯面
膨胀管安装铝合金防滑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宝应县亿达
教玩具中心,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242.7万元,资产总额为349.38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数面食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县中
滋宝应县亿达教玩具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22年08月05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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