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榔梨街道治安巡防队2024年元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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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1212004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榔梨街道治安巡防队2024年元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1212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依据乙方中标总价,本合同暂估总价为每年715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伍万叁仟元整),三年费用总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伍万玖仟元整),含税价。 (2)经费已包含所有服务所需的人员及交通配套费用,乙方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绩效奖必须在农历年末(春节假期)放假之前按照治安巡防人员实际工作月数足额发放。人员经费由甲方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01 —— 2027-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榔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7 个社区 4 个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4年03月01日至2027年02月28日),合同一年一签,第一个服务年度为2024年03月01日至2025年02月28日。乙方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3.1-2024.5.31,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6.1-2024.8.31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9.1-2024.11.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12.1-2025.2.28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3.1-2025.5.31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6.1-2025.8.31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9.1-2025.11.30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12.1-2026.2.28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3.1-2026.5.31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6.1-2026.8.31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6.9.1-2026.11.30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2027.2.1-2027.2.28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90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治安巡防服务配备及要求 (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服务等不少于 82 个点位,且每 9 个点位配备不少于 1 套交通配套服务,确保 24 小时巡防值守。 (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4)身体健康,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 年龄 18~55 岁之间, 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5)要求对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5.2.2 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1)在采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甲方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甲方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3)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4)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甲方及当地公安机关。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10)协助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5.2.3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乙方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 需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5.2.4 档案资料管理 (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3)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 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考核周期内乙方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完成情况评价(按季考核) (2)每月1日至31日为一个月的结算期,以15日为界限;即15日(含)前入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15日(不含)后入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含)前离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不含)后离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 (3)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季支付(按照合同总价,分季进行付款)。每个季度结束后甲方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季度考核标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考核当季度款项的100%;良好[80 分(含)至 89 分],扣除考核当季度款项的10%;不合格[79 分以下],扣除考核当季度款项的20%。连续2个季度或一年之内出现2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季度考核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必须服从。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认为乙方没有履约能力,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后需服务费不予支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6)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7)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8)甲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乙方员工有不称职或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工作过程中不服从安排,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必须服从。 (9)甲方有权根据巡防服务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在支付服务费时将相应罚款直接扣除。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为治安巡防队员配备服装(含配套的帽子),包括每年配备夏装两套、冬装一套、训练服一套。 (2)乙方需要配备相应的交通配套服务,要求每 9 个点位配备不少于 1 套交通配套服务,保证巡防服务的顺利开展。 (3)治安巡防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其相应的责任和所有费用(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在治安巡防队员达到满员的情况下,治安巡防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而导致不能从事岗位工作时,因岗位需要而必须增补的巡防队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支付给巡防人员的月度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县里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人身意外险和社保。 (6)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人员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7)乙方需提前做好巡防服务接手的相关准备工作,优先聘任现有安保巡防服务中已有人员,所有服务所需的人员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用工合同(治安巡防服务所需的人员要求参照本合同5.2.1 治安巡防服务配备及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3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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