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结果公告
金额
275.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y-zb-2022-jab
预算金额338.25万元
招标公司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韦0714-6257555
中标公司湖北荣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75.21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朝兵
公告正文
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Y-ZB-2022-JAB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港财采计备[2022]419号
三、项目名称
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荣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梨花路399号
中标(成交)金额:275.2166(万元)
工程类 |
名称: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 施工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黄朝兵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51652126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程坚,曾戎(组长),周春芝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02
2、评审地点:评审6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的85%计取
2、收费金额:1.8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722号
联系方式:15170965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市辖区 湖滨大道150号副3
联系方式:0714-625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韦
电话:0714-6257555
相关下载
- 磋商文件-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终稿).pdf磋商文件-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终稿).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采购需求.docx采购需求.docx
相关合同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302/notice_781283175727669248.html
湖湖湖北北北恒恒恒信信信伟伟伟业业业工工工程程程咨咨咨询询询有有有限限限公公公司司司
HHHUUUBBBEEEIIIHHHAAANNNSSSOOONNNWWWEEEIIIYYYEEECCCOOONNNSSSTTTRRRUUUCCCTTTIIIOOONNNPPPRRROOOJJJEEECCCTTTSSSBBBIIIDDDDDDIIINNNGGGAAAGGGEEENNNCCCYYYCCCOOO...,,,LLLTTTDDD
黄石市政府采购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Y-ZB-2022-JAB
项目名称: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
采购单位: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
代理机构: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磋商文件备案表
工程名称: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
采购人: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制作人:磋商文件审核人:年月日 |
采购人审核意见:年月日 |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须知----------------------------------------9
第四章合同条款----------------------------------------------15
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16
第六章磋商方法、步骤及标准----------------------------------17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2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石市政府采购
交易系统(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0/#/index)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服务联系电话:
0714-6257555,并于2023年2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WY-ZB-2022-JAB
2.采购计划备案号:港财采计备[2022]419号
3.项目名称: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38.25万元
6.最高限价:283.566754万元
7.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拟投入的
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具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714-6257555
3.方式: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0/#/index)
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使用CA方式
(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
进入“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
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
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可办理CA
锁,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
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
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3)已办理CA证书供应商,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
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2023年2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1.2023年2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2.对于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项目成交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
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录
网址: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投标人平台。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程主任
电话:15170965682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722号
代理机构: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韦电话:0714-6257555
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150号副3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
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 | 1.1 | 采购人 | 名称: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722号联系人:程主任 |
1 | 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150号副3联系人:宋韦电话:0714-6257555 |
1 | 1.3 | 项目名称 | 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墙 |
2 | 2.1 | 采购预算 | 338.25万元 |
2 | 2.3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视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可支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剩余部分待质保期满后7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3 | 3.1 | 采购范围 | 详见清单内容 |
3 | 3.2 | 工期 | 150个日历天 |
4 | 4.1 | 响应人资质条件 | 详见公告 |
4 | 4.2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5 | 5.1 | 分包 | 不允许 |
6 | 6.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7 | 7.1 | 质疑的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
8 | 8.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9 | 9.1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已加盖公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PDF格式)一份,中标后需提供与电子文件相同的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
10 | 10.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
12 | 12.1 | 磋商地点、时间 | 时间:2023年2月2日9时00分地点:黄石市民之家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 |
13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13 | 1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3.566754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
13.3 | 成交公示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
的废标 | |||
13.4 | 费用说明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设计费、地勘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纳入磋商成本。 | |
14 | 14.1 | 施工合同 |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贰份完整的施工合同。 |
第三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响应人。
2.4“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3.合格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响应人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
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
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响应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
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响应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
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3“工程”是指响应人按照图纸、清单内容,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的工程。
4.竞争性磋商投标费用
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设计费、地勘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纳入磋商成本。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商务须知
(4)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5)响应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6)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8)合同条款
(9)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0)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响应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
要求等,如果响应人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人没有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响应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会同采购人对响应人
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
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响应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
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
响应人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
的潜在响应人,并对潜在响应人具有约束力。潜在响应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
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为使响应人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与采购人
商量后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响应人。
7.4磋商文件如有矛盾之处,以公告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文件构成
七、技术部分证明资料
供应商根据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按顺序准备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八、综合部分证明资料
供应商根据综合部分评分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按顺序准备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44
九、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十、主要施工人员表
名称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技术负责人 | |||||
总部 | 项目主管 |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现场 | 项目经理 | ||||
安全员 | |||||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46
十一、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 |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十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备注: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
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
,48
十三、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项目、提供
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49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农、林、牧、渔业≥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
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1
十五、诚信投标承诺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固定电话: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在此慎重作出如下承
诺:
1、我单位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我单位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我单位不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行贿,牟取中标;
4、我单位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骗取中标;
5、我单位不出借资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6、我单位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7、我单位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8、我单位在中标后不转包和非法分包;
9、我单位在中标合同履行中不违背合同实质性条款;
10、我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诚实守信。
本单位如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相
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自愿放弃投标中标的权利。同意取消“黄石市投标企业会员
信息库”会员资格,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示,并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
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52
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3
十二、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的青港湖青少年活动中心锚杆挡土
墙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
供应商名称(盖章):湖北荣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410017695
日期:2023年2月1日
技术规范及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本工程采用的规范、技术标准
1.1图纸设计要求及施工要求;
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标准、规范或其它与本工程响应的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1.3其他与本工程响应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施工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材料标准和验收标准。
1.4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施工与居民关系: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施工标准执行安全施工,施工场地要实行封闭防护,并设安全标识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施工人员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全面妥善处理好周边的居民关系,并负责安全生产,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误工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用水、用电以及采取的封闭措施等费用自行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书)
评分办法
1.综合部分30分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9分 | 近三年完成的工程造价在28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市政工程),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项目经理 | 6分 |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技术负责人 | 6分 |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 | 5分 |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的完整性(0-5分);(1)人员齐备专业配套的完整性,完全满足本项目配置要求的得5分。(2)人员齐备专业配套的完整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配置要求的得2分。(3)人员齐备专业配套的完整性,不满足本项目配置要求的得0分。 |
企业信誉 | 4分 | 未受到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得 4分,被行政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得每次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注:行政处罚是指通过在“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有行政处罚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
2.技术部分40分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工程概况 | 3分 | 描述准确、清晰 2.1-3分 |
描述基本准确 1-2分 | ||
描述不准确 0-0.9分 | ||
施工部署 | 5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1-5分 |
合理、可行 1.5-3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0.1-1.4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施工进度计划 | 5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1-5分 |
合理、可行 1.5-3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0.1-1.4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0分 | ||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 5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3.1-5分 |
内容完备,可行 1.5-3分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0.1-1.4分 | ||
不可行 0分 | ||
主要施工方案 | 14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7.1-14分 |
合理、可行 3.1-7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0.1-3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3分 | 现场布置合理 2.1-3分 |
现场布置可行 1.5-2分 | ||
现场布置基本可行 0.1-1.4分 | ||
现场布置不可行 0分 | ||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 5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3.1-5分 |
内容完备,可行 1.5-3分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0.1-1.4分 | ||
不可行 0分 |
3.报价部分30分
3.1响应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小组不予评审。
3.2商务部分的评定:通过符合性评审、最终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和首次报价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所有合格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3各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得分计算办法: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主要内容:主根据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及施工图设计变更和相应签证单完成工程。
1.4承包范围:根据按甲方要求范围
第2条合同工期
2.1计划开工日期:
2.2计划竣工日期:
2.3合同工期:施工总工期个日历天
第3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4条合同价款
4.1工程合同暂定价人民币:(大写:)
第5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施工合同;
2、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本工程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商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分;
6、招投标文件;
第6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确保质量目标达到合格。
第7条图纸
7.1甲方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4套。承包商如要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7.2乙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传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给甲方。
7.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8条保险
8.1乙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除外)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支付。
8.2乙方应以甲方和乙方双方的名义为本工程投一切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及投保金额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甲方和乙方的员工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8.3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乙方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标金额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员工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责任。
第9条工程监理
9.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9.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其主要职权:
9.2.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9.2.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权,须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及时向乙方提出建议,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对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9.2.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9.2.4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工序、分项分部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
9.2.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9.2.6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单范围内,对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签证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9.2.7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调换乙方工作不力人员。
9.3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乙方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决定继续执行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9.4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9.5如果更换监理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10条甲方代表
10.1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10.2甲方代表的职权是:
10.2.1参与工程管理\监督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工程投资。
10.2.2对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材料、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工程顺延的确认权。
第11条项目经理
11.1乙方项目经理
11.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1.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1.4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12条甲方工作
12.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等有关手续。
12.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12.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2.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2.5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第13条乙方工作
13.1每月2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13.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乙方自理。
13.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3.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自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损毁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支付一切调处、修复赔偿费用。
13.5保护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交付甲方前清理平整场地,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3.6乙方自行解决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住房、膳食、交通、劳动保护及医疗工作酬金等,并严格执行《劳动法》以及本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管理规定;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拌合场地、渣土运弃、沿线住户相关协调工作;严格遵守《黄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第14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4.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4.2乙方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实际进度与确认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该进度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4.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4.4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
14.5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14.6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报请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
14.6.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4.6.2由于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4.6.3不可抗力。
14.6.4工程师同意工程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15条工程竣工
15.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条质量
1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检查和返工
17.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承包人对其已完成的砼板进行抽芯检验,以检验砼板的厚度和强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隐蔽和中间验收条件,乙方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乙方准备验收记录,并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监理工程师方可承认验收记录。
18.3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但必须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经甲方业主代表会同监理同意,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9条重新验收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费用自行承担。
第20条安全施工
2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0.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通讯线路、地下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自理。
20.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做好调处善后等工作。
20.5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处理。
第21条工程量的确认
21.1工程量的确认,由乙方申报,监理工程师会同乙方现场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按合同规定计价后签证,乙方将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上报甲方核实后,由甲方确认工程量。
标内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核实,上报甲方工程负责人认定后,确认工程量。
因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中设计工程量未完成或因设计变更等标外工程量的增加,据实调整。
21.2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2天内按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乙方必须在当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进度表。
21.3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2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3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1.4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以及确保工期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等费用,因乙方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另行约定
材料采购
23.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意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和检验材料,乙方应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清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因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3.2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给予顺延。
23.3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时,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给予顺延。
23.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24条工程变更
24.1施工中甲方若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4.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4.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24.4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理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执行:
24.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4.4.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参照类似合同变更价款。
24.4.3如没有其他类似的工程价格参照,由乙方依据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鄂建[2018]66号文),取费同清单内工程,人工费按鄂建办[2020]42号文调整,变更工程总价不进行下浮。
24.4.5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4.4.6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之日起7天内予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4.4.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25条竣工验收
25.1工程具备的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六套及竣工验收报告。
25.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资料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此造成修改的费用。
25.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交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5.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26条竣工结算
25.1、本工程执行以下定额、取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25.1.1、2018版《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鄂建[2018]66号文)
25.1.2、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鄂建[2018]66号文)
25.1.3、2018版《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鄂建[2018]66号文)
25.1.4、2018版《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鄂建[2018]66号文)
25.1.5、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如有涨幅或下跌,按施工当期《黄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价差,价格波动在±5%以内不调整价差。
25.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政府审计后按审计金额结算支付,如审减额超出15%超出的审计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自下达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征求意见通知书之日起,施工单位必须在10天内前来核对并签署意见,逾期视为默认审计结果。
第27条工程照管与维护
27.1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合同工程场地范围内进行施工,若外来单位和个人强行施工,乙方有责任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工程的照管与维护直到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交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经甲方同意的燃气、供水、电信等部门的综合管线的施工,乙方应予密切配合,合理安排工期,指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7.2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在乙方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和损害,乙方均应自费弥补,达到合同要求外,乙方还应负责在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乙方失职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第28条索赔程序
28.1索赔通知
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中任何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时,他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7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甲方。
28.2当时的记录
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应保持当时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系甲方责任,先应审查这些当时记录。并可指示乙方进一步作好当时记录。乙方应允许监理工程师审查其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记录的复制件。
28.3索赔的证明
在根据规定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7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另一期限内,乙方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帐目,并说明索赔依据的理由。如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性。上述帐目应认为是一笔暂时帐目。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交送续发的暂时帐目的索赔理由。并在此索赔事件终止后7天之内送出最后帐目。乙方还应将本款规定交送监理工程师的全部帐目复制件送交甲方。
28.4不合规定
如果乙方提出索赔要求未能遵守本条中的各项规定,则乙方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索赔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条款。
28.5索赔的回复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7天内既未答复,也未对乙方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乙方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28.6索赔的支付
监理工程师应对乙方根据上述各款规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在与乙方协商并报经甲方批准后,确认乙方有权得到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规定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予以支付,监理工程师应将此决定通知乙方。并抄送甲方。
第29条质量保修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同使用年限;
2、地下室墙和地面、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五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壹年;
并保留3%左右的质量保修金,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其他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的相应条款要求]。
第30条违约责任
30.1乙方未按预定工期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天甲方给予乙方500—1000元的违约处罚。
30.2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或工序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500—1000元。
30.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导致工期、质量难以保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
30.4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选定施工队伍,其费用从乙方中标价中直接支付,同时对乙方处500—1000元/次罚款。
第31条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向黄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32条工程分包与转包
32.1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将依照黄石市建管委[2006]61号文《黄石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罚。
第33条民工工资
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访事件,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处拖欠工资金额两倍的罚款,对乙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招标,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34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第35条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若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36条合同解除
3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6.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
36.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但因乙方将工程转包而致使合同解除的除外,这种情况发生时所做工程不予结算,履约保证金也不退还。
第37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37.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7.2甲乙双方履约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依然存在。
37.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约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38条其他
38.1本项目一经中标,应作为本企业的重要项目,投标书中指派的项目经理部专班常驻,现场要保持稳定性、连续性,负责施工全过程。按规定要明确承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工作。
38.2工程用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水泥管件、电气材料等均须有材质证明,所有材料进场时,均须得到监理方签字和招标方代表认可后方能使用。
38.3如遇特殊情况或上级外事活动,甲方有权提出通知乙方调整施工地点和施工时间,或者停工,乙方必须服从,总工期顺延。
第39条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捌分,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委托人:法定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