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sryzb-2023-11
预算金额7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先生187252897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6
公告正文

隆阳区土地整治项目(三期)第一项目区项目总承包招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BSRYZB-2023-1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隆阳区土地整治项目(三期)第一项目区项目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5000 万元,招标人为保山矿投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改造面积不低于 15000 亩,分批次实施,实施规模以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 具备实际工作条件的面积为准,遵循先流转先实施先验收的原则;估算总投资规模约 7.5 亿 元,以实际实施投入且经审定的资金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隆阳区土地整治项目(三期)第一项目区项目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隆阳区土地整治项目(三期)第一项目区项目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 业执照。2、施工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 工程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及以 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还须满足下列要求:(1)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 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具备有效身份证、中级或以上职称证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备工 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本工程项目人员配置除上述要求外还须至少配备安全员、资料员,且 持有相关从业或上岗证书及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不能存在在建(待建)项目。(2)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 2019-2021 年的审计或财务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由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正常盈利、无亏损(以 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最后一个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为准,如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牵头人提 供)。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项目委托代理
人(联系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在中标后不得更换。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资金能力,投标截止前 3 年未处于财产 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黑 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 标人。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6.1 联合体投标时 应具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6.2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须由投资单位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 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 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 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联 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7、凡参加本次 公开招商(招标)的投标人,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30 万元(缴纳方 式:1、现金转账;2、银行保函;3、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现金转账形式必须通过投标投 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如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0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世纪公 馆小区 13 栋一单元 202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世纪公 馆小区 13 栋一单元 202 号)
七、其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 年)》、农办计财〔2021〕15 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增耕地核定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扩大隆阳区补充水田途径,多渠道补充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 衡,公司决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对县域内潜力地块进行耕地提质改造并有序开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结合保山市隆阳区相关文件,决定拟采取公 开招商(招标)的方式实施隆阳区土地整治项目(三期)第一项目区项目总承包,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1. 招商(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阳区土地整治项目(三期)第一项目区项目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保山矿投土地整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商(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商(招标)范围
2.1 招商(招标)人:保山矿投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境内。
2.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含坡改田整理、坡改田开发、旱地整理、园地 改田(地)及开发等)、灌溉与排水工程(含取水坝、斗渠、农渠、农沟、涵管、提灌设施、配电设施等)、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生产路等)和其他工程(地力培肥、种植、管护、工程管护等)。
2.4 建设规模:总改造面积不低于 15000 亩,分批次实施,实施规模以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 求及具备实际工作条件的面积为准,遵循先流转先实施先验收的原则;估算总投资规模约 7.5 亿元,以实际实施投入且经审定的资金为准。
2.5 招商(招标)范围:隆阳区土地整治项目(三期)第一项目区项目总承包。包括但不限 于本合同段前期工作(土地清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测、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配 合乡镇开展土地流转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量复核、工程验 收、决算编制与审计、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土壤检测、深化设计 及竣工资料编制、新增耕地核实、项目建设施工(含项目设备购置)、项目运营及维护(包 含但不限于耕地培肥及五年种植和管护),并通过竣工验收、协助项目指标入库等工作全面
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运营维护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内容。
2.6 合作期限:施工周期 720 个日历天,运营维护期限:5 年,并承担运营维护期内的工程 项目缺陷修复责任及费用。
2.7 合同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土壤检测、竣工资料、新增耕地核实、入库及资料编制 等符合《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施工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及《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要求,且符合国家部委和项目所在地省级颁布的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9 发包方式:项目总承包方式。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商(招标),资格后审。
3. 项目实施模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投资成本+项目合理利润+项目资金占用费”模式,即投标人的收益包括三 部分:项目投资成本、项目合理利润和项目资金占用费。
项目投资成本包含:项目前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全部成本,项目前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段前期工作费(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 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土地流转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工程 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 记费)、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土壤检测费、深化设计及竣工资料编制费、新增耕地核定核实 费、项目建设施工费(含项目设备购置费)、项目运营及维护(包含但不限于耕地培肥及五 年种植和管护)费等,最终项目投资成本以实际实施投入且经审定的资金为准。
其中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审计单位(含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编制单位)、工程复核、工程验收、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土壤检测、新增耕地核 定核实等单位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开选定后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 和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和支付相应费用,项目结算时计入项目投资成本。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
4.2 施工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 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的独立法人,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或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有效身份证、中级或以上职称证 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本工程项目人员配 置除上述要求外还须至少配备安全员、资料员,且持有相关从业或上岗证书及社保证明。项 目经理不能存在在建(待建)项目。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提供 2019-2021 年的审计或财务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正常盈利、无亏损(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最后一个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为准,如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牵头 人提供)。
4.4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项目委托代理人(联 系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在中标后不得更换。
4.5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资金能力,投标截止前 3 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 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4.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6.1 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4.6.2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须由投资单 位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 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力。
(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 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7 凡参加本次公开招商(招标)的投标人,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30 万元(缴纳方式:1、现金转账;2、银行保函;3、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现金转账形式必 须通过投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如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递交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 1 日前到达如下账户:
开户名: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
账 号:20353059900100000588181
投标人须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如为保函形 式或保证保险形式,须现场提供原件(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为在投标 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交款时注明:隆阳区土地整治项目(三期)第一项目区项目总承包投 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23 年 07 月 06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2 日(五个工作日),报名时段以交易平 台公布时间为准。
5.2 报名方式及招商(招标)文件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段内,在保 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持相关证件报名申领招商(招标)文件;
(2)请于 2023 年 07 月 06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每日 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保山瑞宇 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报名申领招商(招标)文件:
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 报名者出具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4、 招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商(招标)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7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标书递交地点为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
道学府路世纪公馆小区 13 栋一单元 202 号),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18725289709。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8.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9. 联系方式
招商(招标)人:保山矿投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平路和平小区 C 区 24 号商铺二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875-2225338
招商(招标)代理机构: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世纪公馆小区 13 栋一单元 202 号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872528970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矿投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平路和平小区 C 区 24 号商铺二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875-222533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瑞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世纪公馆小区 13 栋一单元 202 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331530944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谭λ飞小’烫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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