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集本线、丹霍线、沈环线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
发布时间:2023-04-07 13: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溪市集本线、丹霍线、沈环线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普通干线公路桥梁维修专项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3]14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集本线木盂子二号桥等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辽交发展建养〔2023〕8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溪市辖区、本溪县、桓仁县。
2.2建设规模:(1)集本线木盂子二号桥,桥梁全长11米,上部结构为1孔6米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为重力式台。本次维修内容为:上部结构拆除重建1孔6米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维修为:台帽的水侵蚀、剥落处清除表面腐蚀层,抹压聚合物砂浆,并涂刷防腐材料;台身勾缝脱落处用水泥砂浆修补。(2)集本线新开岭一号桥,桥梁全长32.6米,上部结构为3孔10米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为柱式桥墩,重力式桥台。本次维修内容为:上部结构对边板侧翼缘及腹板锈胀开裂、腐蚀、掉角处,清除表面腐蚀层,浇筑自密实混凝土;板底裂缝灌注环氧树脂胶封闭;全桥现浇板翼缘及腹板采用硅烷浸渍。下部结构维修为:台帽及墩盖梁轻微腐蚀处凿除表面腐蚀层、抹压聚合物砂浆、挂玻璃纤维网格布、涂防腐防渗涂层;墩盖梁破损、掉角锈胀开裂,凿除腐蚀层浇筑自密实混凝土并涂刷防腐材料;桥墩挡块缺失,重新浇筑挡块;台身凿除破损灰缝,重新水泥砂浆勾缝。桥面系结构维修为:更换全桥泄水管;更换混凝土护栏脱落的花岗岩。(3)集本线卧龙中桥,桥梁全长81.7米,上部结构为6孔13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左幅)+13米现浇板(右幅),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桩基础。本次维修内容为:上部结构对板翼缘轻微腐蚀处凿除表面腐蚀层、抹压聚合物砂浆、挂玻璃纤维网格布、涂防腐防渗涂层;对边板侧翼缘、腹板锈胀开裂、掉角及锈蚀、碱蚀处对钢筋除锈,挂钢筋网,浇筑自密实混凝土并涂刷防腐材料;板底裂缝灌注环氧树脂胶封闭。下部结构维修为:墩盖梁水损、腐蚀、剥落处清除表面腐蚀层,挂玻璃纤维网格布,抹压聚合物砂浆,并涂刷防腐材料;墩柱破损浇筑自密实混凝土并涂刷防腐材料。桥面系结构维修为:桥面混凝土铺装重新摊铺;更换伸缩缝;更换混凝土护栏脱落的花岗岩;粉刷混凝土护栏:更换全桥池水管。(4)丹霍线高台子桥,桥梁全长81.7米,上部结构为6孔13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桩基础。本次维修内容为:上部结构对板翼缘腐蚀处凿除表面腐蚀层、抹压聚合物砂浆、挂玻璃纤维网格布、涂防腐防渗涂层;板底裂缝处涂胶封闭。下部结构维修为:墩盖梁水损、剥落清除表面腐蚀层,挂玻璃纤维网格布,抹压聚合物砂浆,并涂刷防腐材料;墩盖梁腐蚀、露筋及挡块缺失处凿除表面腐蚀层、除锈并重新浇筑自密实混凝土。桥面系结构维修为:桥面混凝土铺装破损处清除破损表面,涂沥青碎石防水层后重新摊铺;更换伸缩缝;密封渗水泄水管。(5)沈环线肖家河小桥,桥梁全长9.4米,上部结构为1孔8米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为轻型桥台。本次维修内容为:上部结构对现浇板翼缘轻微腐蚀处凿除表面腐蚀层、抹压聚合物砂浆、挂玻璃纤维网格布、涂防腐防渗涂层。现浇板两侧翼缘露筋、掉角处,清除表面腐蚀层,浇筑自密实混凝土;板底裂缝环氧树脂胶封闭。下部结构维修为:台帽轻微腐蚀处凿除表面腐蚀层、抹压聚合物砂浆、挂玻璃纤维网格布、涂防腐防渗涂层;台身凿除破损灰缝,重新水泥砂浆勾缝。桥面系结构维修为:桥面裂缝,清缝或灌封后贴缝。(6)集本线头道河桥,桥梁全长99米,上部结构为9孔10.2米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重力式墩台、扩大基础。本次维修内容为:上部结构更换桥梁左侧共27块空心板;清理右侧空心翼缘板及腹板腐蚀破损表面并重新修补浇筑:修补板底铰缝锈蚀及裂缝处; 更换支座。下部结构维修为:修补桥墩帽及挡块锈蚀破损处; 4-7 号桥墩下部外包15厘米厚钢筋混凝土加固;修补桥台表面腐蚀层并抹压聚合物砂浆。桥面系结构维修为:重新铺筑沥青混凝土铺装及防水层;更换3道破损伸缩缝;重建27套泄水管。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共计133日历天(实际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桥梁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1)或(2)资质: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施工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二级公路的公路中、小桥维修养护工程、路基路面及沿线设施的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为“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 要求 |
投标人2021年(或2022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
企业 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的企业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230万元的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维修工程或桥梁新、改建工程,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
企业 信誉 |
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
主要 人员 |
1.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7:00时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IIN6fXss9FZK3BelJ-lw ,提取码:123j)免费获取本次招标相关文件,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澄清文件或补遗书<若有>等)均发布在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同上)中,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动态并下载相关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报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一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的一种,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benxi.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电 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24-47197032
招标代理: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邮政编码:117022
联 系 人:封铭
联系电话:024-43210676
邮 箱:1943542802@qq.com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号),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提供两种评标办法,分别为双信封合理低价法和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从上述两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只抽取一次,适用所有标段),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制定依据交通运输部2018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号)相关规定。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2018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数据表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复印件;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的便企金融服务平台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彩色影印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e.汇款凭证或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14)投标人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5)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标段号与封套内投标文件的标段号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质证书(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1: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 90%(含90%)~100%(含 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参与评标价平均值 B 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B 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从+0.4%、+0.3%、+ 0.2%、+0.1%、 0、-0.1%、 -0.2%、 -0.3%、 -0.4%九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浮动系数,对投标价平均值B进行浮动后确定评标基准价D。 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 C 值(最高投标限价 90%),则评标基准价(D)直接按 C 值(最高投标限价 90%)计算,抽取的浮动系数 K 无效。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2: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P 个)去掉 P1 个最高值和 P2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 其中,P1、P2 的取值方法: 当 P≤5 时,P1=P2=0; 当 6≤P<10,P1=P2=1; 当 10≤P<15,P1=1,P2=2; 当 15≤P<20,P1=2,P2=3; 当 20≤P<25,P1=3,P2=4; 当 25≤P<30,P1=4,P2=5; 当 P≥30,P1=5,P2=6。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D=评标价平均值B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该标段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各标段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 |
评标价 |
评标价得分(10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D=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人民币元)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0 F1=评标价得分 若D13 D,则E=2;若D1< D,则E=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 值, 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 在开标现场, 评标基准价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 7 位小数进行记录;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 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以下因素的由高到低顺序进行确定:投标人2021年年末净资产,若2021年年末净资产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4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
||
3 |
第3.8项细化为: 3.8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条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 评标办法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的彩色影印件,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的便企金融服务平台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彩色影印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e.汇款凭证或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5)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标段号与封套内投标文件的标段号保持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质证书(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2)主要人员: 25 分; (3)财务能力: 10 分; (4)企业业绩: 10 分; (5)企业信誉: 15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 |
相应标段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
施工方案总体 描述 (6分) |
施工方案总体描述具体,内容充实,对项目认识深刻,对施工过程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准确掌握项目的特点,对项目施工中的关键点、难点,有准确的分析,对重要问题能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能够合理安排在雨、雪或雾天的施工内容。对保障工期问题有具体措施,完全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本项最多得6分,最低得3.6分。 |
3.6~6分 |
重难点理解 (10分)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完善且理解较深、有针对性措施。本项最多得10分,最低得6分。 |
6~10分 |
||
施工队伍及施工组织计划 (8分) |
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队伍对项目施工有较强的技术把握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其施工组织计划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对施工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对施工工序安排,全面、合理,充分考虑各工序的交叉作业,有保证措施确保计划的全面实施。本项最多得8分,最低得4.8分。 |
4.8~8分 |
||
安全生产措施 (10分) |
具有完善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管理措施的得6分;内容表述全面的,有对本项目的针对性的最高可得10分。 |
6~10分 |
||
文明施工措施 (6分) |
针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表述基本齐全,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本项最多得6分,最低得3.6分。 |
3.6~6分 |
||
2.2.2 (2) |
主要人员 (25分) |
1.项目经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注: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要求。 |
15分 |
|
2.项目总工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10分; 注:项目总工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要求。 |
10分 |
|||
2.2.2 (3) |
财务能力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得10分。 注:证明资料同“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要求。 |
10分 |
|
2.2.2 (4) |
企业业绩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0分。 注: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
10分 |
|
2.2.2 (5) |
企业信誉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得15分; 注: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关于公布2021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设计、施工、检测企业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水发〔2022〕22号)为准、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2年第56号)为准,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①投标人具有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②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③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进行认定(由投标人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④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且无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由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后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 级认定。 |
1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2各标段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其投标文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 1.3各标段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各评分因素(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投标人2021年的年末净资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2021年的年末净资产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名顺序。 1.4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信封的开标,其第二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投标人,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5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在各标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6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1.7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则以第一个信封得分高者优先;若第一个信封得分也相同,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投标人2021年的年末净资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2021年的年末净资产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
|||
1 |
1.8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若通过第一信封形式性与响应性及资格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仅为3家时,不再进行打分,第一信封评审采用通过制。 |
|||
3 |
第3.9项细化为: 3.9评标结果 3.9.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条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主要人员、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财务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财务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2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E。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