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至桃子村旅游公路隧道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筋)询价公告
金额
316.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1102-xj-2024-110
预算金额316.00元
招标联系人沈小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至桃子村旅游公路隧道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筋)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110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至桃子村旅游公路隧道桥梁工程项目因桥梁、隧道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5月25日下午1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圆钢
HPB300 φ8
GB 1499.1-2008

89.18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项目工地
2024年5月

2
圆钢
HPB300 φ10
GB 1499.1-2008

2.47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项目工地
2024年7月

3
螺纹钢
HRB400φ12
GB 1499.2-2007

16.86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项目工地
2024年5月

4
螺纹钢
HRB400 φ14
GB 1499.2-2007

0.02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项目工地
2024年7月

5
螺纹钢
HRB400φ16
GB 1499.2-2007

5.21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项目工地
2024年7月

6
螺纹钢
HRB400φ22
GB 1499.2-2007

196.52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项目工地
2024年5月

7
螺纹钢
HRB400φ25
GB 1499.2-2007

5.64
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项目工地
2024年5月

8
合计



315.90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张湾区花果街办,起点位于陈家庄,与X006国李线平面交叉,终点接百龙潭景区停车场,路线全长1.28 公里。该项目起点位于蔡家村龙子沟脑,终点位于桃子村百龙潭景区停车场附近,路线全长 0.837 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隧道 775 延米/1 座,新建小桥 27 延米/1 座,接线长度 35 米,包括路基、路面、挡墙、边沟、绿化、安防等附属工程。
 
三、有关要求:
1.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报价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报价,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报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报价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报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报价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报价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报价规则及结算方式
(1)报价单价(A1)=报价基准价(B1)+综合费(N)
(2)报价单价(简称“A1”):每吨钢筋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3)报价基准价B1:本次报价所有型号钢筋报价基准为3800元/吨;此单价仅用于本次询价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报价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综合费(N):N为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型材综合费含装车费、搬运费,不含卸车费,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合同期内,综合费不再变动,此项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报价人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钢筋结算实行浮动价,结算单价(简称“A2”)=结算基准价(B2)+综合费(N)
(1)结算单价(简称“A2”):结算单价指每供应周期招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交货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2)结算基准价(B2):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武汉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供应商所供钢材对应钢厂品牌同规格型号报价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若无对应厂家报价,则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武汉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同规格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不入取整数)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如遇节假日无网价的情况,则参照节假日前一工作日计算。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首次报价为准(不参考备注栏价格):
(3)综合费(N):中标合同报价中的综合费,在合同执行中保持不变;
(4)供应结算周期: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5)合同中含税到站单价=投标基准价(B1)+综合费(N)。
(6)HPB300圆钢缺少相应规格型号的参照同规格HRB400螺纹钢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
(7)我的钢铁网未公布规格的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最低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最低网价进行确定;
(8)新增规格结算基准价的确定: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确定方式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9)合同执行过程中,我的钢铁网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盘条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直条圆钢、螺纹钢理论计重,过磅复核;
(2)过磅计重交货的需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
(3)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直条圆钢、螺纹钢数量验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买方进行复磅,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见下表),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买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负责;若超出国标范围,由乙方自行组织退货,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重量允许偏差表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
8—12mm
±7
14—20mm
±5
22—40mm
±4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2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 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国标
10.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
(1)每批货物经甲乙双方对账并签字盖章后【2】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必须与结算单、合同内容一致,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其重新开具合格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①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②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的,由乙方更正并重新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发票开具必须以真实业务为基础,乙方开具发票内容及税率应与合同约定内容完全一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视为虚开发票。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确认,乙方应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如最终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除应支付未通过确认的发票中所载明的税款金额外,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8】%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④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8】%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⑤乙方所提供账户信息须与其开具专票票面显示的账户信息保持一致,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⑦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有发票专用章鲜章的记账联复印件;
⑧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的,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⑨乙方应提供其货物的出库凭证,需要运输的还需提供运输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运输信息资料。
(4)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至桃子村旅游公路隧道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
联 系 人:沈小娟
联系电话:132971286611
联 系 人:赵家伟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 5月22 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110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办蔡家村至桃子村旅游公路隧道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110(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110(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圆钢
HPB300 φ8
GB 1499.1-2008

89.18




2
圆钢
HPB300 φ10
GB 1499.1-2008

2.47




3
螺纹钢
HRB400φ12
GB 1499.2-2007

16.86




4
螺纹钢
HRB400 φ14
GB 1499.2-2007

0.02




5
螺纹钢
HRB400φ16
GB 1499.2-2007

5.21




6
螺纹钢
HRB400φ22
GB 1499.2-2007

196.52




7
螺纹钢
HRB400φ25
GB 1499.2-2007

5.64




合计
315.90
--
--

--
注:钢筋结算实行浮动价,结算单价(简称“A2”)=结算基准价(B2)+综合费(N),结算单价(简称“A2”):结算单价指每供应周期招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交货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结算基准价(B2):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武汉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供应商所供钢材对应钢厂品牌同规格型号报价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若无对应厂家报价,则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武汉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同规格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不入取整数)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如遇节假日无网价的情况,则参照节假日前一工作日计算。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首次报价为准(不参考备注栏价格);综合费(N):中标合同报价中的综合费,在合同执行中保持不变;本次报价所有型号钢筋报价基准为3800元/吨;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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