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特高压工程第三十六批采购(白鹤滩-浙江第二次设备、闽粤、红墩界、南荆长、酸刺沟、白江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1/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11-21otl1571202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10-60348181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23
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特高压工程第三十六批采购
(白鹤滩-浙江第二次设备、闽粤、红墩界、南荆长、酸刺沟、白江工程设备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21OTL15712027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顺序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货物名称 | 合同包 | 涉及工程/项目(空白为仅涉及白浙) | |
个数 | 包号 | |||||
1 | SG21C4-1101-12206 | 二次设备 | 送端第一套交流保护 | 1 | 包1 | |
受端第一套交流保护 | 1 | 包2 | ||||
送受端第二套交流保护、断路器保护、保护信息管理子站、智能锁控装置及送端交流故障测距 | 1 | 包3 | ||||
1000kV线路保护、短引线保护 | 2 | 包4--5 | 红墩界 | |||
1000kV短引线保护 | 2 | 包6--7 | 南阳荆门长沙 | |||
故障录波装置 | 2 | 包8--9 | ||||
时间同步装置 | 2 | 包10--11 | ||||
相量测量装置 | 2 | 包12--13 | ||||
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 | 2 | 包14--15 | 闽粤放入包15 | |||
直流电源 | 2 | 包16--17 | ||||
电能量计量系统 | 2 | 包18--19 | 闽粤放入包19 | |||
电能量计量系统 | 1 | 包20 | 红墩界 | |||
35kV~500kV交流保护 | 2 | 包21--22 | 白江 | |||
稳态过电压控制装置 | 1 | 包23 | 特高压备品备件 | |||
解列装置 | 1 | 包24 | 特高压备品备件 | |||
直流故障测距 | 1 | 包25 | 河南、新疆 | |||
2 | SG21C4-1502-12203 | 火灾报警系统 | 火灾报警系统 | 2 | 包1--2 | |
3 | SG21C4-1102-12202 | 辅助监控系统 | 消防自动化系统 | 2 | 包1--2 | |
红外测温系统 | 2 | 包3--4 | ||||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2 | 包5--6 | ||||
4 | SG21C4-1026-12201 | 绝缘子 | 直流绝缘子 | 2 | 包1--2 | |
交流支柱绝缘子 | 2 | 包3--4 | ||||
5 | SG21C4-1028-12201 | 直流管母 | 直流管母 | 2 | 包1--2 | |
6 | SG21C4-1407-12201 | 直流金具 | 金具 | 2 | 包1--2 | |
7 | SG21C4-1506-12202 | 降噪装置 | 降噪装置 | 2 | 包1--2 | |
8 | SG21C4-1503-12201 | 通风空调系统及阀厅封堵抗爆门 | 通风空调系统 | 2 | 包1--2 | |
阀厅封堵抗爆门 | 2 | 包3--4 | ||||
阀厅封堵抗爆门 | 1 | 包5 | 闽粤 | |||
9 | SG21C4-1202-12201 | 通信类设备 | 新建通信网设备 | 1 | 包1 | |
通信设备集成服务 | 1 | 包2 | 白浙+酸刺沟 | |||
站内通信设备 | 1 | 包3 | ||||
10 | SG21C4-1020-12101 | 1000kV避雷器 | 1000kV避雷器 | 1 | 包1 | 红墩界 |
11 | SG21C4-1005-12101 | 1000kV互感器 | 1000kV互感器 | 1 | 包1 | 红墩界 |
12 | SG21C4-1401-12101 | 变电站构支架 | 构支架 | 1 | 包1 | 红墩界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接受代理商/集成商/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投标外协代购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集成/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相关资质业绩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 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的报告及证书的效力,判定基准日为开标当日,即开标当日在其有效期内的,认定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报告及证书;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报告及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11)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1、二次设备
1)35-500kV交流保护(二次设备分标包1-3、包21-22)
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计算机监控系统 | ||||||||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 认证 证书 | 生产 许可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型式规格 | 数量 | ||||||
(1) | 35kV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 条件1 | 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 10套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
保护测控装置集成 | 3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无 | |||||
(2) | 110(66)kV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110(66)kV | 10套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
保护测控装置集成 | 3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3) | 220-330kV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条件1 或者 条件2 |
条件2 | 变电站电压等级≥110(66)kV | 20套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
(4) | 500-750kV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50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条件1 或者 条件2 |
条件2 | 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 | 20套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
(5) | 相量测量装置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110kV | 40套/年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外协 集成 |
(6) | 500-750kV线路保护 | 条件1 | 线路电压等级≥500kV | 5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条件1 或者 条件2 |
条件2 | 线路电压等级≥220kV | 30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7) | 220-330kV线路保护 | 条件1 | 线路电压等级≥220kV | 20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8) | 110(66)kV线路保护 | 条件1 | 线路电压等级≥110kV | 40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9) | 500-750kV母线保护 | 条件1 | 母线电压等级≥500kV | 5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条件1 或者 条件2 |
条件2 | 母线电压等级≥22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10) | 220-330kV母线(差动)保护 | 条件1 | 母线电压等级≥22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11) | 220-750kV母联(分段)充电保护 | 条件1 | 母线电压等级≥220kV | 4套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
(12) | 110(66)kV母线(差动)保护 | 条件1 | 母线电压等级≥11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13) | 110(66)kV母联(分段)充电保护 | 条件1 | 母线电压等级≥110kV | 2套 | 型式试验 静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14) | 500-750kV主变、高抗保护 | 条件1 | 主变电压等级≥50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15) | 220-330kV主变、高抗保护 | 条件1 | 主变电压等级≥220kV | 20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16) | 35-110kV主变保护 | 条件1 | 主变电压等级≥110kV | 40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17) | 断路器保护 | 条件1 | 母线电压等级≥220kV | 20套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
(18) | 短引线保护 | 条件1 | 母线电压等级≥220kV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
(19) |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 | 条件1 | 母线电压等级≥35kV | 4套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
(20) | 三端光纤差动线路保护 | 条件1 | 线路电压等级≥35kV | 5套 | 型式试验 动模试验 | ISO9000 | 无 | |
(21) | 66kV电容器保护或电抗器保护 | 条件1 | 母线电压等级≥66kV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无 | ||
备注1:其他规定:计算机硬件支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4级要求的安全操作系统,满足安全操作系统双向兼容要求。安全操作系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4级要求,网络设备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3级要求。 备注2:对于常规变电站和智能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与上述要求对应的型式试验、动模试验报告。 备注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要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母线、高压电抗器、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等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保护装置应采用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 备注4:对于常规变电站和智能变电站保护装置,投标人应分别提供所投产品与上述要求对应的型式试验、动模试验报告。 备注5:对于包21,本次招标的500kV断路器保护为双重化配置的第二套,投标人应未参与相应设备第一套的供货。 对于包22,66kV电容器保护、66kV电抗器保护、35kV电抗器保护为双重化配置的第二套,投标人应未参与相应设备第一套的供货。 |
2)故障测距
i交流故障测距(二次设备包3)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交流线路故障测距 | 条件1 | 交流线路电压等级≥500kV | 5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允许外购外协 |
ii直流故障测距(二次设备包25)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直流故障测距 | 条件1 | 直流故障测距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 | |
3)保护信息管理子站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保护信息管理子站 | 条件1 | 电压等级≥500kV | 5套 | — | ISO 9000 | — | 允许外购外协 |
4)智能锁控装置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智能锁控装置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500kV或换流站智能锁控装置 | 3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允许外购外协 |
5)1000kV线路保护、短引线保护(二次设备分标包4--7)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1000kV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母线、线路、短引线保护;500kV断路器、电抗器、母线保护;110kV母线保护 | 条件1 | 具有1000kV同类保护装置供货业绩 | 1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条件2 | 电压等级≥500kV的同类保护装置 | 20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6)故障录波装置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故障录波装置 | 条件1 | 换流站(或变电站)电压等级≥500kV | 30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 |
7)时间同步装置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时间同步装置 | 条件1 | 变电站或换流站电压等级≥220kV | 100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 |
8)相量测量装置
见1)35-500kV交流保护
9)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
目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档次 | 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应用案例要求 | 投标主体资质资格 | 检测报告/认证证书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个合 同金额 | ||||||
(1) | 调度数据网 | 网络设备及集成服务 | 条件1 | 网络设备产品(路由器或交换机) | 10个 | 1000万 | 原厂商 | 检测报告 ISO9000 | |
(2) | 网络设备及集成服务 | 条件1 | 110kV及以上厂站监控系统 | 1000套 | / | 集成商 | 条件1或条件2或条件3 | ||
(3) | 条件2 | 调度数据网路由器 | 2000台 | / | |||||
(4) | 条件3 | 地市级及以上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 | 30套 | / | |||||
(5) |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除外) | 防火墙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110kV | 200套 | / | 原厂商 | 型式试验 ISO9000 | 备注4 |
(6) | 纵向加密认证装置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110kV | 100套 | / | ||||
(7) | 入侵检测装置 | 条件1 | 工业控制系统领域 | 6套 | / | ||||
(8) | 正反向隔离装置 | 条件1 | 工业控制系统领域 | 20台 | / | ||||
(9) | 加密卡 | 条件1 | 工业控制系统领域 | 10块 | / | ||||
(10) |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除外) | 条件1 | 110kV及以上厂站监控系统 | 1000座 | / | 集成商 | 条件1或条件2 | ||
(11) | 条件2 | 地市级及以上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 | 30个 | / | |||||
(12) | 网络安全监测装置 | I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 | 条件1 | 地市级以上调度内网安全监视平台或网络安全管理平台 | 10个 | / | 原厂商 | 国家、行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ISO9000 | |
(13) | II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 | 条件1 | 自动化或网络产品(供货或应用) | 30个 | / | ||||
备注1:投标人应提供案例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证明采购设备的合同页扫描件(复印件))。 备注2:对于网络设备及集成服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要求计算机硬件支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4级要求的安全操作系统,并经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提供安全操作系统双向兼容验证材料,安全操作系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4级要求,并经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网络设备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3级要求,并经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备注3:对于网络设备及集成服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除外),招标标的范围分别含相应硬件、软件的供货及其集成、安装、调通服务;对于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招标标的范围含相应硬件、软件的供货及安装、调通服务,不含其集成服务。 备注4:对于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除外),投标产品需通过公安部、总参、商密办安全检测。 备注5:对于网络设备及集成服务,当投标主体为集成商时,除对集成商执行目号(2)、(3)、(4)的要求外,对所投产品原厂商的要求参照目号(1)执行。 备注6:对于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除外),当投标主体为集成商时,除对集成商执行目号(10)、(11)的要求外,对所投产品原厂商的要求参照目号(5)-(9)执行。 |
10)直流电源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通信电源、直流电源、UPS电源 | 条件1 | 具有特高压变电站或换流站直流电源供货业绩 | 1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 |
11)电能量计量系统
电能量计量系统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电能量计量系统 | 条件1 | 变电站或换流站电压等级≥40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 |
备注:智能电能表允许外购外协。 |
12)稳态过电压控制装置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稳态过电压控制装置 | 条件1 | 1000kV特高压交流变电站或800kV特高压换流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 | 1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 | |
备注1:2M切换装置允许外购外协。 |
13)解列装置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解列装置 | 条件1 | 1000kV特高压交流变电站或800kV特高压换流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 | 1套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 |
2、火灾报警系统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火灾报警系统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500kV或换流站 | 5套 | — | 1.ISO9000; 2.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3.FM或UL认证。 | — | — |
备注:火灾报警系统供货由投标人集成。 |
3、辅助监控系统
1)换流站消防自动化系统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换流站消防自动化系统 | 条件1 | 特高压变电站(1000kV)监控系统或特高压换流站(±800kV及以上)控制保护系统 | 1套 | — | ISO 9000 | — | — |
2)红外测温系统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红外测温系统 | 条件1 | 直流换流站同类设备业绩 | 1套 | 试验报告 | ISO 9000 | — | 满足条件1或2 |
条件2 | 500kV以上变电站同类设备业绩 | 5套 | 试验报告 | ISO 9000 | — |
3)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500kV或换流站 | 5套 | — | ISO 9000 | — | — |
4、绝缘子
1)直流支柱绝缘子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直流绝缘子 | 条件1 | 投标型式绝缘子具有换流站工程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 型式试验 | ISO 9000 | — | — | ||
备注:棒式绝缘子允许外购外协,应具有换流站工程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 |||||||||
2)交流支柱绝缘子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交流支柱绝缘子 | 条件1 | 投标人具有换流站交流或直流绝缘子运行业绩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 | — | |
5、直流管母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管状母线 | 条件1 | 具有50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换流站供货业绩 | — | ISO9000 | — | — | |
6、直流金具
目号 | 货物名称 | 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阀厅与直流场金具 | 条件1 | 投标人应具备一个及以上换流站换流阀或直流场设备或阀厅金具的供货业绩。 | — | — | — |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 | |
条件2 | 投标产品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阀厅、直流场金具具有一年及以上运行业绩,或由投标人与“相应电压等级阀厅、直流场金具具有一年及以上运行业绩”的制造商合作生产,投标人须在投标阶段提供合作方业绩证明、投标人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 | |||||||
7、降噪装置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降噪设施 | 条件1 | 具有换流站或电厂的噪声治理项目(提供全部吸音/隔声材料、钢结构等)供货业绩。 | 投标时提供或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且于交货前提供降噪设施高温熔断试验报告。 | ISO 9000 | — | — | |
8、通风空调系统及阀厅封堵抗爆门
1)通风空调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通风空调系统 | 条件1 | 具有特高压直流工程通风空调系统供货业绩。 | — |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 — | — | ||
备注:通风空调系统供货由投标人集成。 | |||||||||
2)阀厅封堵抗爆门
目号 | 货物名称 | 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阀厅封堵抗爆门 | 条件1 | 具有特高压换流站(含调相机)的压型钢板供货业绩(含乙供),或具有特高压换流站的防火门供货业绩(含乙供)。 | — | ISO 9000 | — | — | |
9、通信类设备
1)新建通信网设备
新建通信网设备 | ||||||||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投标产品) | 投标主体 | 投标产品 许可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投标产品 | 数量 | ||||||
(1) | 传输设备 | 条件1 | 国家公用通信传输网传输设备(≥2.5G) | 3000套 | 检验报告 | /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 |
条件2 | SDH传输设备(≥2.5G)外购集成服务 | 300套 | 检验报告 | |||||
备注1:新建通信网设备:条件1中的“国家公用通信传输网传输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2020年制造商在国家公用通信传输网拥有传输设备(≥2.5G)3000套及以上业绩证明,包含SDH、PTN、OTN三类设备,投标产品均为境内制造。SDH制造商要求具备生产SDH 155M~10G全线产品能力。 |
2)通信设备集成服务
通信设备集成服务 | ||||||||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投标产品) | 投标主体 | 投标产品 许可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投标产品 | 数量 | ||||||
(1) | 通信设备集成服务 | 条件1 | SDH传输设备(≥2.5G)外购集成服务 | 100套 | / | / | / |
3)站内通信设备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供货业绩要求 | 投标产品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站内通信设备 | 调度交换机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33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 — | — | — | |
行政交换机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33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 ||||||
综合数据网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33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 ||||||
呼叫系统 | 条件1 | 变电站电压等级≥330kV | 10套 | 型式试验 | ||||||
备注1:投标产品SDH(PTN、OTN,155M-10G)全线均为境内制造。 |
10、1000kV避雷器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1000kV避雷器 | 条件1 | 具有1000kV避雷器供货业绩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 | — | |
11、1000kV互感器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1000kV CVT | 条件1 | 具有1000kV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供货业绩 | 型式试验 | ISO9000 | — | — | |
12、变电站构支架
目号 | 货物名称 | 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认证证书 | 许可 证件 | 条件 备注 | ||
条件 | 技术规格 | 数量 | ||||||
(1) | 构支架 | 条件1 | 投标人应具有5个及以上500kV及以上变电站构支架供货业绩,或具有特高压变电站(或换流站)构支架的供货业绩 | — | ISO9000 | — | — | |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3日9:00时至2021年11月2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同)下载招标文件。为确保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建议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首日后五日内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电子钥匙。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平台注册”。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投标人及时办理。因未及时办理电子钥匙而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投标人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BOSP2.0系统,https://bosp.sgm.sgcc.com.cn,下同)获取采购文件。BOSP系统所用钥匙、用户名与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一致,如果用户名是英文,字母需要大写。默认初始密码Sgm123456,可能与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的登录密码不一致,请注意区分。BOSP系统的操作手册请在BOSP系统首页下载。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4.2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4.3 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最新“.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方式:为确保投标人顺利投标,国家电网公司利用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全部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本次招标仅接受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鼓励投标人“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即通过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全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全部上传至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的投标人,不需再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光盘电子投标文件。
(2)当受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容量限制,无法上传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通过光盘的形式邮寄递交资格业绩补充文件(不含已上传至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文件,如编入不作评审);可通过光盘递交的补充文件类别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补充文件需制作成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拷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中,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投标人应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并及时关注快递进度,提前考虑疫情期间快递配送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代理机构当面签收投标快递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承担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风险,投标文件无法按时到达指定接收地点或邮寄途中发生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应以投标人为单位将所投全部分标合并包装邮寄,并在快递单上备注投标人名称。邮寄包装内所含投标文件及封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1 | 邮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
2 | 邮寄编码 | 100120 |
3 | 邮寄电话 | 010-60348181(该电话仅用于投标文件邮寄接收,如需要咨询投标相关事项请拨打400-818-0899转5-3-1) |
4 | 收件人 | 甄先生(收) |
※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1年11月17日12:00(北京时间)前按照以下格式填写统计表,并发送到邮箱:gysfwzx-tgysb@sgm.sgcc.com.cn。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信息统计表
项目名称:XXXX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联系人: | 投标人联系电话: | |||||
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是 □否 | ||||||
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是否上传全部电子文件:□是 □否(如选择是,则无需填写表格以下内容) | ||||||
邮寄信息(如有) |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快递公司 | 快递单号 | 寄件时间 | 预计送达时间 | |
注: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光盘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信息统计表未包含邮寄信息的,需在确定邮寄信息后及时更新信息统计表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光盘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光盘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或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中标人应将中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签字、盖章,并给招标代理机构寄出。邮寄地址为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收件人:招标编号后5位+投标人简称。收件人联系电话:010-60348181(该电话仅用于投标文件邮寄接收,各投标人如需要咨询投标相关事项,请拨打400-818-0899。) 中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0份,商务正本的复印件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正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字样。未中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全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处的《特高压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中标投标文件制作及邮寄事项说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关于中标通知书的获取:国网物资有限公司的供应商服务中心将在收到招标部门移交的纸质中标通知书后,按项目为中标人邮寄中标通知书(依据供应商在BOSP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填写的中标通知书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邮编:100120
联系电话:
Ø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关操作问题咨询):010-63411000
Ø BOSP(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818-0899转1-1
Ø 财务事宜:400-818-0899转1-4
Ø 招标业务咨询:400-818-0899转5-3-1,并输入招标编号后8位数字
Ø 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语音导航:400-818-0899转1-9
Ø 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CFCA联系方式:4009915500、010-80864029、18611809955
电子邮件:gysfwzx-tgysb@sgm.sgcc.com.cn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https://bosp.sgm.sgcc.com.cn(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本招标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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