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九岭办公区污水处理设施转让(二次挂牌)
项目名称 | 市公安局九岭办公区污水处理设施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连交所委字2023(6)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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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连云港市海州区九岭路99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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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1.本标的为市公安局九岭办公区污水处理设施固定资产,包含5个部分,分别为:污水处理箱(10.1m*3.05m*3.6m)1个,成新率15%;三叶罗茨鼓风机(DSL80)1台,成新率52%;三叶型罗茨鼓风机(3L22WC)1台,成新率34%;夹芯板房(5.05m*4m*3.3m)1个,成新率34%;开关柜1个,成新率34%。设施购置时间为2017年,已闲置约1年,其中污水处理箱已严重锈蚀,其他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标的现状以现场展示为准。 2.抵押权情况:无;质押权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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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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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01-10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公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公资评报字[2023]第01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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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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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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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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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3]2号
市公安局警保处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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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公安局九岭办公区污水处理设施固定资产,转让底价为9,000.00元。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整体进行转让,标的图片及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标的数量,标的状况、型号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仔细、认真查看和评估转让标的数量、品质和质量等实际情况,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7.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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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图片及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集中勘验时间:2023年3月2日-3日;其余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九岭路99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院内。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1835281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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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9日 | |||
报名手续 |
1.交易方式: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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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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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3月13日9:00-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资产转让合同》《产权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现场勘验确认表》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沈女士 |
咨询电话 | 0518-85100929、1775186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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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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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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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1.《竞买人操作手册》请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2.竞买人需办理CA证书,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1)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系人孙丽丽,电话18005133017,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2)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梦雪/魏飞,电话15298603303/18261319191,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3.系统注册及竞买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家旺18905137238、张海南18505182641、何垒18452501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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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