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询价公告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说明: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万元,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垃圾清运]。
3.①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不少于三辆(电瓶式)不小于二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或不少于二辆(燃油式)不小于三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必须提供购买发票、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据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②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2名具备B2及以上照驾驶证的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必须提供至少2名驾驶员的B2及以上照驾驶证、所有人员身份证及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包含: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垃圾场管理、清理、清扫、工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陈诚
联系电话:13862892981
地址:启东市林洋路500号
咨询机构: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燕
联系电话:0513-83658189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原件备查)
(6)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不少于三辆(电瓶式)不小于二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或不少于二辆(燃油式)不小于三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必须提供购买发票、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据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7)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2名具备B2及以上照驾驶证的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必须提供至少2名驾驶员的B2及以上照驾驶证、所有人员身份证及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8:30-9:00时密封送至启东市林洋路500号三楼6号会议室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启东市林洋路500号三楼6号会议室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 5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林洋路500号三楼6号会议室工作人员处(请将保证金密封存在信封内,并标明报价单位名称)。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垃圾清运要求
(1)服务范围: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包括装车、运输。
(2)清运频次: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清运频次清运。如因采购人需要增加频次的,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
(3)清运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每天上午11:00前将采购人服务范围内村埭路垃圾桶内垃圾清运干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将收集点散落垃圾清扫干净,保持收集点整洁。
(4)服务质量标准:垃圾收集与清运根据实际情况,由成交供应商配足设备和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入桶的垃圾必须清运,不得倒入桶外;所有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沿途不得洒落滴漏。
(5)费用:清运垃圾所需的各项工具、车辆设备及人员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一年(从采购人指定时间工作的第一天至第二年后当日的前一日止),自采购人指定时间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如成交供应商在一年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并经考核合格,采购人可在预算落实的基础上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后一个年度合同,不再重新招标。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履约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内终止合同。
3.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整个服务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信誉等问题并办理正常交接后30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4.其他:
(1)服务中所需的其他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设备使用费纳入承包价款。
(2)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3)成交供应商在承包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完成,此期间服务经费按原中标价格折天结算。
(4)采购人如因拆迁需要,对所定区域的作业范围有所调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并核减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5)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15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则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清运费。
(6)成交供应商须为保洁人员办理意外保险。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运,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对清运工人的管理,教育其遵纪守法,文明操作,并搞好与所在村、垃圾中转站和各片长的协调配合。
(8)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配备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好各类保险,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9)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不定)、监督和考核。
(10)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垃圾清运或接投诉并查实,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每次按违约金200元,并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当月罚款累计3次或罚款总次数达5次以上的视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
(11)所涉及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装车、卸车,成交供应商必须自备运输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含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12)成交供应商配置的垃圾清运车必须是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对于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3)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或缩减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水准,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
(14)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当月罚款累计3次或罚款总次数达5次以上的视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
(15)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发现1次罚款500元,超过1次至4次的每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达5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成交供应商参与下次垃圾清运项目投标的资格。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垃圾收集点在清运后30分钟内仍有散落垃圾或周边环境不整洁的,发现1处罚款200元。
(16)如成交供应商专门的清运车发生故障,则应自行聘请社会车辆,确保完成转运任务(采购人不予补贴)。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将视为验收不合格,终止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七、付款方式:垃圾清运服务费季度结算支付,2023年4月初付清合同价(不计利息)。(采购单位如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需要,对所定区域的作业范围或垃圾清理量等因素有所增减调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并核减或增加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手机: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___________为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与(项目名称) 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 价 表
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注:1、上述报价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分拣、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处置(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保险、税金、利润、售后质保服务、咨询费、道路、水电、垃圾的成分检测费、原有垃圾场地清理平整费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垃圾处置目标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垃圾清运服务委托合同(合同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招标投标,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实行专业化服务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服务类型: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包括装车、运输。
3.服务地址:位于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区域,具体以业主要求地址为准。
4.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一年(从甲方指定时间工作的第一天至第二年后当日的前一日止),自甲方指定时间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如乙方在一年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并经考核合格,甲方可在预算落实的基础上与乙方续签后一个年度合同,不再重新招标。如果乙方没有达到合同履约条件之一的,则甲方有权在委托期内终止合同。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
1、服务质量标准:垃圾收集与清运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配足设备和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入桶的垃圾必须清运,不得倒入桶外;所有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沿途不得洒落滴漏;服务期间保持垃圾容器及周边清洁。
2、设备设施:乙方承诺在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三辆(电瓶式)不小于二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或不少于二辆(燃油式)不小于三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至少2名具备B2及以上照驾驶证的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聘用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所有车辆必须为乙方所有,否则终止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3、清运频次:根据甲方提供的清运频次清运。如因甲方需要增加频次的,提前一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无条件配合。
4、清运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在每天上午11:00前将甲方服务范围内村埭路垃圾桶内垃圾清运干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将收集点散落垃圾清扫干净,保持收集点整洁。
5、费用:清运垃圾所需的各项工具、车辆设备及人员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本次清运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分拣、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处置(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保险、税金、利润、售后质保服务、咨询费、道路、水电、垃圾的成分检测费、原有垃圾场地清理平整费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垃圾处置目标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以甲方书面通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期限顺延)。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将视为验收不合格,终止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务中所需的其他设备由乙方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设备使用费纳入承包价款。
2、乙方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3、乙方在承包合同期满后,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乙方应配合完成,此期间服务经费按原中标价格折天结算。
4、乙方须为保洁人员办理意外保险。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运,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加强对清运工人的管理,教育其遵纪守法,文明操作,并搞好与所在村、垃圾中转站和各片长的协调配合。
6、管理期间,乙方严格按照合同配备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好各类保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7、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不定)、监督和考核。
8、乙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清运或接投诉并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每次按违约金200元,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当月罚款累计3次或罚款总次数达5次以上的视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
9、所涉及垃圾由承包方自行装车、卸车,承包方必须自备运输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含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10、乙方配置的垃圾清运车必须是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对于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1、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或缩减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水准,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向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当月罚款累计3次或罚款总次数达5次以上的视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
13、甲方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因乙方原因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发现1次罚款500元,超过1次至4次的每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达5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下次垃圾清运项目投标的资格。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垃圾收集点在清运后30分钟内仍有散落垃圾或周边环境不整洁的,发现1处罚款200元。
14、如乙方专门的清运车发生故障,则应自行聘请社会车辆,确保完成转运任务(甲方不予补贴)。
15、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
16、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它权利和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五章 管理服务费用及其结算
1、本项目垃圾清运服务费季度结算支付, 2023年4月初付清合同价(不计利息)。(采购单位如因拆迁需要,对所定区域的作业范围或垃圾清理量等因素有所调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并核减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2、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整个服务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信誉等问题并办理正常交接后30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3、甲方如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对所定区域的作业范围或垃圾清理量等因素有所增减或调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核减或增加相应的费用,乙方应无条件响应。
4、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的其他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附 则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按规定进行修订、更改和补充,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服务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甲方付清本合同已履行部分的全部金额,并另付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赔偿于乙方;如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并另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于甲方。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15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则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清运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存在矛盾之处,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及乙方投标承诺顺序执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相关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本合同书由本服务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会议纪要、投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更改和补充协议组成,且按上列顺序进行解释。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页,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其中: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附件: 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doc
采购询价公告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说明: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万元,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垃圾清运]。
3.①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不少于三辆(电瓶式)不小于二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或不少于二辆(燃油式)不小于三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必须提供购买发票、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据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②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2名具备B2及以上照驾驶证的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必须提供至少2名驾驶员的B2及以上照驾驶证、所有人员身份证及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包含: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垃圾场管理、清理、清扫、工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陈诚
联系电话:13862892981
地址:启东市林洋路500号
咨询机构: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燕
联系电话:0513-83658189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原件备查)
(6)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不少于三辆(电瓶式)不小于二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或不少于二辆(燃油式)不小于三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必须提供购买发票、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据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7)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2名具备B2及以上照驾驶证的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必须提供至少2名驾驶员的B2及以上照驾驶证、所有人员身份证及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8:30-9:00时密封送至启东市林洋路500号三楼6号会议室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启东市林洋路500号三楼6号会议室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 5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林洋路500号三楼6号会议室工作人员处(请将保证金密封存在信封内,并标明报价单位名称)。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垃圾清运要求
(1)服务范围: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包括装车、运输。
(2)清运频次: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清运频次清运。如因采购人需要增加频次的,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
(3)清运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每天上午11:00前将采购人服务范围内村埭路垃圾桶内垃圾清运干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将收集点散落垃圾清扫干净,保持收集点整洁。
(4)服务质量标准:垃圾收集与清运根据实际情况,由成交供应商配足设备和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入桶的垃圾必须清运,不得倒入桶外;所有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沿途不得洒落滴漏。
(5)费用:清运垃圾所需的各项工具、车辆设备及人员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一年(从采购人指定时间工作的第一天至第二年后当日的前一日止),自采购人指定时间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如成交供应商在一年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并经考核合格,采购人可在预算落实的基础上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后一个年度合同,不再重新招标。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履约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内终止合同。
3.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整个服务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信誉等问题并办理正常交接后30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4.其他:
(1)服务中所需的其他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设备使用费纳入承包价款。
(2)成交供应商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3)成交供应商在承包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完成,此期间服务经费按原中标价格折天结算。
(4)采购人如因拆迁需要,对所定区域的作业范围有所调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并核减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5)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15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则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清运费。
(6)成交供应商须为保洁人员办理意外保险。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运,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对清运工人的管理,教育其遵纪守法,文明操作,并搞好与所在村、垃圾中转站和各片长的协调配合。
(8)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配备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好各类保险,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9)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不定)、监督和考核。
(10)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垃圾清运或接投诉并查实,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每次按违约金200元,并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当月罚款累计3次或罚款总次数达5次以上的视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
(11)所涉及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装车、卸车,成交供应商必须自备运输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含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12)成交供应商配置的垃圾清运车必须是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对于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3)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或缩减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水准,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
(14)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当月罚款累计3次或罚款总次数达5次以上的视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
(15)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发现1次罚款500元,超过1次至4次的每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达5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成交供应商参与下次垃圾清运项目投标的资格。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垃圾收集点在清运后30分钟内仍有散落垃圾或周边环境不整洁的,发现1处罚款200元。
(16)如成交供应商专门的清运车发生故障,则应自行聘请社会车辆,确保完成转运任务(采购人不予补贴)。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将视为验收不合格,终止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七、付款方式:垃圾清运服务费季度结算支付,2023年4月初付清合同价(不计利息)。(采购单位如因拆迁或其它原因需要,对所定区域的作业范围或垃圾清理量等因素有所增减调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并核减或增加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手机: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___________为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与(项目名称) 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 价 表
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金额(元) | 备注 |
1 | 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1 | 年 | | |
2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注:1、上述报价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分拣、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处置(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保险、税金、利润、售后质保服务、咨询费、道路、水电、垃圾的成分检测费、原有垃圾场地清理平整费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垃圾处置目标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垃圾清运服务委托合同(合同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招标投标,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实行专业化服务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服务类型: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包括装车、运输。
3.服务地址:位于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区域,具体以业主要求地址为准。
4.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一年(从甲方指定时间工作的第一天至第二年后当日的前一日止),自甲方指定时间之日起开始服务工作。如乙方在一年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并经考核合格,甲方可在预算落实的基础上与乙方续签后一个年度合同,不再重新招标。如果乙方没有达到合同履约条件之一的,则甲方有权在委托期内终止合同。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
1、服务质量标准:垃圾收集与清运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配足设备和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入桶的垃圾必须清运,不得倒入桶外;所有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沿途不得洒落滴漏;服务期间保持垃圾容器及周边清洁。
2、设备设施:乙方承诺在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三辆(电瓶式)不小于二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或不少于二辆(燃油式)不小于三立方自动吊装全封闭垃圾清运车;至少2名具备B2及以上照驾驶证的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聘用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所有车辆必须为乙方所有,否则终止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3、清运频次:根据甲方提供的清运频次清运。如因甲方需要增加频次的,提前一天向乙方提出,乙方无条件配合。
4、清运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在每天上午11:00前将甲方服务范围内村埭路垃圾桶内垃圾清运干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将收集点散落垃圾清扫干净,保持收集点整洁。
5、费用:清运垃圾所需的各项工具、车辆设备及人员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本次清运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分拣、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处置(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保险、税金、利润、售后质保服务、咨询费、道路、水电、垃圾的成分检测费、原有垃圾场地清理平整费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垃圾处置目标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以甲方书面通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期限顺延)。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将视为验收不合格,终止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务中所需的其他设备由乙方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设备使用费纳入承包价款。
2、乙方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3、乙方在承包合同期满后,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乙方应配合完成,此期间服务经费按原中标价格折天结算。
4、乙方须为保洁人员办理意外保险。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运,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加强对清运工人的管理,教育其遵纪守法,文明操作,并搞好与所在村、垃圾中转站和各片长的协调配合。
6、管理期间,乙方严格按照合同配备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好各类保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7、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不定)、监督和考核。
8、乙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清运或接投诉并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每次按违约金200元,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当月罚款累计3次或罚款总次数达5次以上的视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
9、所涉及垃圾由承包方自行装车、卸车,承包方必须自备运输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含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10、乙方配置的垃圾清运车必须是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对于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1、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或缩减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水准,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向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当月罚款累计3次或罚款总次数达5次以上的视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
13、甲方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因乙方原因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发现1次罚款500元,超过1次至4次的每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达5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下次垃圾清运项目投标的资格。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垃圾收集点在清运后30分钟内仍有散落垃圾或周边环境不整洁的,发现1处罚款200元。
14、如乙方专门的清运车发生故障,则应自行聘请社会车辆,确保完成转运任务(甲方不予补贴)。
15、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
16、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它权利和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五章 管理服务费用及其结算
1、本项目垃圾清运服务费季度结算支付, 2023年4月初付清合同价(不计利息)。(采购单位如因拆迁需要,对所定区域的作业范围或垃圾清理量等因素有所调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并核减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2、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整个服务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信誉等问题并办理正常交接后30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3、甲方如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对所定区域的作业范围或垃圾清理量等因素有所增减或调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核减或增加相应的费用,乙方应无条件响应。
4、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的其他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附 则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按规定进行修订、更改和补充,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服务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甲方付清本合同已履行部分的全部金额,并另付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赔偿于乙方;如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并另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于甲方。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通知发出后15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则费用按照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清运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存在矛盾之处,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及乙方投标承诺顺序执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相关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本合同书由本服务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会议纪要、投标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更改和补充协议组成,且按上列顺序进行解释。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页,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其中: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附件: 启东经济开发区三星村、庙效村及过渡房等零星区域2022年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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