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1411号)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金额
86.6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4df103119
预算金额86.6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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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411号)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围观数:6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86.661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4DF103119
  • 保证金: 2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起止日期:2024-11-11 至 2024-11-22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3119 监测编号 GR2024DL1001466-2
    标的名称 (2024年第1411号)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86.661
    公告日期 2024-11-11 公告截止日期 2024-11-22
    现场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网络竞价时间 2024-11-25 (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00)
    统一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
    详细信息

    转让资产标的为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建筑面积269.36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建成于2015年。建筑物层总高约14米,其中一层层高约5.8米,其余各层层高约2.8米,外墙贴墙砖,内墙、地面及天棚均为水泥抹灰。安装断桥铝合金窗,白钢门,建筑物水电配套设施齐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大连九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WHT20160161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庄河市光明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并于2016年3月办理网签备案,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公建。所占用土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期限至2052年10月7日。
    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转让资产标的为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建筑面积269.36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建成于2015年。建筑物层总高约14米,其中一层层高约5.8米,其余各层层高约2.8米,外墙贴墙砖,内墙、地面及天棚均为水泥抹灰。安装断桥铝合金窗,白钢门,建筑物水电配套设施齐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大连九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WHT20160161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庄河市光明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并于2016年3月办理网签备案,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公建。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资产地图位置
转让资产标的为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建筑面积269.36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建成于2015年。建筑物层总高约14米,其中一层层高约5.8米,其余各层层高约2.8米,外墙贴墙砖,内墙、地面及天棚均为水泥抹灰。安装断桥铝合金窗,白钢门,建筑物水电配套设施齐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大连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大连九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WHT20160161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庄河市光明山镇裕园小区3号1-4层09号房地产,并于2016年3月办理网签备案,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公建。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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