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lzx2023-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骁龙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房志鑫0451-823354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5
公告正文

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LZX2023-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一、招标条件
本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林甸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项目。20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
营权指标。投入车辆要求价格在10万元以上5座的同一款车型的新车,且为新能源汽车(上
新能源牌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的投标入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
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购车资金保障能力,为防止投标人以承包经营方式向第三方集资,参
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具备购车投资(300万元)能力的证明,报名时可提供自有资金
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履约保函。
3.投标人在林甸县境内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4.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下列行为的经营者不得参加投标: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尚处于整
改期的企业;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自行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并提供无不良信用
记录证明)。
6.不接受当前林甸县交通运输局已授予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3日00时00分到2023年04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线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
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
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七、其他
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要,创造优质安全的出行环境,规范出
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
县部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的实际,经林甸县人民政府17届49次常务会议批准,对巡游出
租汽车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林甸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9-3321773
邮编:166300
招标代理人:黑龙江骁龙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黄河路88号哈工大建筑科技大厦1栋1单元15号
联系人:房志鑫
联系电话:0451-82335456
电子邮箱:hljrta 01@163.com
邮编:150008
二、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XLZX2023-01
标的:20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指标。
投入车辆要求:价格在10万元以上5座的同一款车型的新车,且为新能源汽车(上新能源
牌照)。
三、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
经营期8年,自经营许可下发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届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经
营权。
经营方式为公司化经营、实体化运营,即经营权、车辆产权为公司所有,不得以买断形式
收取驾驶员高额承包费,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或终止经营。
四、投标人报名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购车资金保障能力,为防止投标人以承包经营方式向第三方集资,参
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具备购车投资(300万元)能力的证明,报名时可提供自有资金
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履约保函。
3.投标人在林甸县境内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4.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下列行为的经营者不得参加投标: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尚处于整
改期的企业;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自行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并提供无不良信用
记录证明)。
6.不接受当前林甸县交通运输局已授予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中标人数量
本项目只有1个中标人。
六、招标方式
1.本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招标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
2.招标人从黑龙江省道路运输协会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和1名备选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招标人邀请相关部门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汇总后按
得分由高至低向招标人报告评标排名顺序,现场公布评分结果。
3.招标人按评标分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签发《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中标通知书》。中标入应于接到《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经
营权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林甸县交通运输局签订《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
权服务质量招标项目服务协议》。
4.到报名截止时间,符合报名条件投标人达到三个及以上,达到开标条件,正常开标符合
报名条件投标人低于三个,未达到开标条件,由招标代理人按照上述规定组织第二次招标。
若第二次招标报名投标人仍低于三个,未达到开标条件时,报名投标人为两个的,由招标代
理人邀请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专家,对投标人的经营方案、经营能力、服务承诺等进行资
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标人行政许可的参考;若投标人为一个的,由招标人采取直接行政
许可方式授予经营权指标。
七、报名需提交材料及有关事宜
(一)《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标报名表》(附表);
(二)报名资格预审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2、出具购车投资能力证明(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履约保函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存
款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三)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
时。(周六、日不接收报名)
(四)报名地点
哈尔滨香坊区赣水路16号501室(黑龙江骁龙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房志鑫
联系电话: 0451-82335456 18686860051
(五)领取招标文件: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为8万元。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5时前,电汇到招标代理人账户,投标保证
金缴纳收据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评审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返还,支付招标代理费。
开户名称:黑龙江骁龙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231000817018010162369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道路
运输协会网站http://www.hljrta.org.cn/上发布。
附件:《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报名表》
林甸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林甸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投标报名表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电子邮箱
主管机关
企业基本情况
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金证明
3、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甸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59-3321773
电子邮件:17389695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骁龙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黄河路88号哈工大建筑科技大厦1栋1单元15号
联系人: 房志鑫
电 话: 18686860051
电子邮件: hljrta 0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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