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2024.11-2026.10)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珲春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2024.11-2026.10)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珲春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2024.11-2026.10)
2.项目编号:SJLDL20241026001GKXM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85万元
5.最高限价:585万元
6.采购需求:满足珲春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求,需采购审判执行辅助服务,其中包括审判辅助服务、诉前调解服务、送达服务、执行辅助服务等法院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3(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4(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2.5(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27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四楼拍卖大厅。
开标时间:2024 年11月27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四楼拍卖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珲春市人民法院
地 址:珲春市站前东大街1699号
联 系 人:苗珈瑜
联系方式:0433-7541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珲春越铖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21号小区
联系方式:0433-780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新越
电 话:13043352277(办公电话)
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终稿)招标文件—珲春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服务(2024.11-2026.10).doc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