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兰墩安置房二期东地块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沃尔沃路与苏州路交汇处东北550m,地块南至苏州路、西至未名道路、北至学府路、东至未名道路,地块占地面积56144m2,原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农用地,其中耕地面积28748m2、果园1589m2,林地4375m2,交通设施用地1987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7m2,设施农用地19138m2。自有记录以来,该地块一直为前兰墩居委和毛墩屯居委所有,2024年04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对地块进行征收,并对地块上原有民房等建构筑物进行了拆除,目前地块为拆除后待建空地。根据临沂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由政府收储后建设住宅社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沂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过程中,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进行了污染因素识别。根据调查结果,地块上涉及小五金加工厂、沙发厂,地块周边存在临沂豪诺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临沂连岭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运营过程由可能存在缺乏监管,废机油等处置不当情况,若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处置不当、随雨水淋滤渗入地下,可能会随着地下水下渗、迁移扩散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该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地块需关注的土壤特征因子主要包括:pH、氨氮、石油烃等,地下水特征因子主要包括:氨氮、石油烃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过程中,共设置8处土壤采样点和3处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19组(不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3组(含平行样)。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土壤检测项目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外加pH、石油烃、氨氮,共48项。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设置2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上游设置1个采样点,共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37项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外加石油烃,共38项。
根据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进行取样检测的19组土壤样品GB36600-2018中45项常规指标中,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中除六价铬全部未检出外,其他项目均能全部检出,但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全部检出,检出结果均能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pH值检出结果为7.536-8.49,地块内检测点检测结果与对照点之间基本无差异,氨氮检出结果最大值为2.55mg/kg,同对照点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几无差异。根据调查结果,土壤中各因子检测结果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筛选值标准。
取样检测的3个地下水采样点中,各检测点位水质状况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根据两阶段调查结果,可判定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需要启动详细采样调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用于规划“0701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