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5年河北宝钢印铁羊毛条、刮刀等零星物料询价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412010020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6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24120100206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6 08:00: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12-16 08:00: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001

羊毛条(富士机用)

12.5*50*1125*1160

300


2025-12-31 00:00:00

2025年预估量,实际以采购订单为准

002

羊毛条(华宇机用)

1160*50*17

300


2025-12-31 00:00:00

2025年预估量,实际以采购订单为准

003

尼龙刮刀

3T*50W*1200L

300


2025-12-31 00:00:00

2025年预估量,实际以采购订单为准

004

六色机油墨刮刀(高宝机使用)

A32775

50


2025-12-31 00:00:00

2025年预估量,实际以采购订单为准

005

双色机油墨刮刀(富士机使用)

ME33.100260S/MC33 2002S1S

10


2025-12-31 00:00:00

2025年预估量,实际以采购订单为准

006

防擦伤进口绒布

40mm*50M/卷

10


2025-12-31 00:00:00

2025年预估量,实际以采购订单为准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河北唐山市遵化市通华西街240号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印铁分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1. 质量标准 1.1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且满足甲方的使用目的及需求,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甲方有技术要求的按甲方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包装或产品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1.3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不存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缺陷、错误或瑕疵。如乙方应负责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则乙方应确保提供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资质的人员提供相关安装调试服务,确保产品在安装调试后能够稳定持续正常使用,同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1.4如乙方在产品加工工艺、原料或供应渠道发生改变时,必须提前与甲方书面沟通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1.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确保能够持续保证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根据甲方需求免费进行退换货、维修、维修等义务,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交付等违约责任。 2. 交付条件 2.1乙方应提供并负责产品运至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污染、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2.2乙方应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因此发生所有包装、运输、保险和装卸等费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产品的随附单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2.3乙方应选择能够保证产品安全、环保及交付时间的运输方式,运输车辆需保持干净、整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非甲方产品进行混装,并在运输前书面告知甲方相关运输方式。 2.4甲方收到产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产品所有权自乙方交付至甲方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2.5当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交货日前15个工作日将原因及变更后的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当甲方不能按时提货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时,甲方应在指定交货日前15个工作日将原因及变更后的交货日期通知乙方。除非守约方书面认可,本条约定不免除违约方因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 产品验收 3.1乙方按照要求交付产品后,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数量、外观、包装(包括破损等)、规格、品牌、随附单证及质量等不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要求退货、补足或更换。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退货或拒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3.2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但必须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3甲方对产品的进行前述验收不代表甲方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不能视为乙方对产品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如后续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按照相关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付款 付款时间:开票后30天 付款方式:电汇 票据类别;国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1.供应商承担送货运费,报价请按照到厂价填报 2.未合作过供应商报名通过后请邮寄样品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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