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度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ffhj002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工0551-662239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21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2年度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BFFHJ00203
原公告日期:2022年03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2年度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FHJ00203
项目名称:2022年度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1包:
1.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1项 “评标在线监督终端” 中 第 1条参数修改 为“1.对评标室进行音视频集成;实现评标现场宏观监督.音视频在线监督。音视频监督与业务系统的项目信息对接,统一入口对分别要监督的项目进行监督。 (包含5个授权点) ”
2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2项 “时间同步服务器” 中第 20条参数的疑问。
答:本条修改为“ 20、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扫描件。 ”
3.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4项 “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 中软件功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的疑问。
答:第1条 删除 “响应文件中提供流量统计和文件检测类的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第4条 删除 “响应文件中提供语境关联分析引擎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4.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4项 “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 中 第 15条修改 为“所投产品与采购人正在使用的网站云防护系统兼容,能进行协同防御,上报网络活动产生的数据至云端,并支持接收来自云端推送的处置策略,及时拦截绕过防御措施产生的高级威胁,提升网络安全整体防护能力。 签订合同后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投产品进行测试,如经测试不满足参数要求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
5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4项 “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 中第 16条参数的疑问。
答:本条修改为“所投产品须具有公安部“APT 类监测产品(增强级)”销售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6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4项 “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 中“网站链接” 的疑问。
答:第17条 删除 “响应文件中提供威胁情报中心网站URL链接。”
7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5项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中第 13条参数的疑问。
答:第13条修改为“所投产品须具有公安部“网络版防病毒产品(一级品)-内网主机检测(一级)”销售许可证;所投产品满足 GA 243-2000《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病毒样本检测率≥99.6%,流行病毒样本清除率≥95%,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材料扫描件。”
第1、2包:
8 .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延期至 : 2022年0 3 月 21 日10点00分 ;
9 .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变更为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4 楼 。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
1.关于谈判公告中采购文件获取形式的疑问。
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
2.关于谈判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的疑问。
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
3.关于谈判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4.关于对谈判文件“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谈判文件不予修改。
5.关于对谈判文件“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财政部87号令》第八十三条。
6.关于对谈判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谈判文件不予修改。
7.关于谈判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未违反相关规定。
8.关于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项“电子交易文件录像存储机”中第10、11条参数的疑问。
答:谈判文件不予修改,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
9.关于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项“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中“截图”以及第2、3、4、7、12条参数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是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谈判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5项“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中“截图”以及中第2、3、6、12条参数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是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谈判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谈判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66223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原项目名称:2022年度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BFFHJ00203
原公告日期:2022年03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2年度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FHJ00203
项目名称:2022年度信息化硬件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1包:
1.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1项 “评标在线监督终端” 中 第 1条参数修改 为“1.对评标室进行音视频集成;实现评标现场宏观监督.音视频在线监督。音视频监督与业务系统的项目信息对接,统一入口对分别要监督的项目进行监督。 (包含5个授权点) ”
2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2项 “时间同步服务器” 中第 20条参数的疑问。
答:本条修改为“ 20、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扫描件。 ”
3.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4项 “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 中软件功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的疑问。
答:第1条 删除 “响应文件中提供流量统计和文件检测类的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第4条 删除 “响应文件中提供语境关联分析引擎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4.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4项 “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 中 第 15条修改 为“所投产品与采购人正在使用的网站云防护系统兼容,能进行协同防御,上报网络活动产生的数据至云端,并支持接收来自云端推送的处置策略,及时拦截绕过防御措施产生的高级威胁,提升网络安全整体防护能力。 签订合同后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投产品进行测试,如经测试不满足参数要求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
5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4项 “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 中第 16条参数的疑问。
答:本条修改为“所投产品须具有公安部“APT 类监测产品(增强级)”销售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6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4项 “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 中“网站链接” 的疑问。
答:第17条 删除 “响应文件中提供威胁情报中心网站URL链接。”
7 .关于 谈判文件 第 三 章 采购需求第 5项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中第 13条参数的疑问。
答:第13条修改为“所投产品须具有公安部“网络版防病毒产品(一级品)-内网主机检测(一级)”销售许可证;所投产品满足 GA 243-2000《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病毒样本检测率≥99.6%,流行病毒样本清除率≥95%,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材料扫描件。”
第1、2包:
8 .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延期至 : 2022年0 3 月 21 日10点00分 ;
9 .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变更为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4 楼 。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
1.关于谈判公告中采购文件获取形式的疑问。
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
2.关于谈判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的疑问。
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
3.关于谈判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4.关于对谈判文件“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谈判文件不予修改。
5.关于对谈判文件“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财政部87号令》第八十三条。
6.关于对谈判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谈判文件不予修改。
7.关于谈判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未违反相关规定。
8.关于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3项“电子交易文件录像存储机”中第10、11条参数的疑问。
答:谈判文件不予修改,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
9.关于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项“未知威胁检测分析设备”中“截图”以及第2、3、4、7、12条参数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是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谈判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5项“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中“截图”以及中第2、3、6、12条参数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是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谈判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谈判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66223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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