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建设目标
通过自贸创新制度的突破,采用信息化等手段,推进特殊监管区域和口岸之间的信息化共享协同,实现黄花综保区、黄花机场 3 号国际货站、黄花综保区 2 期口岸作业区三大区域之间的联动,简化申报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构建区港一体化协同作业,并将其功能复制推广至长沙霞凝港、长沙铁路北站、跨境电商场站、国际快件监管场站等口岸监管场所。
2、建设规模
本期项目主要覆盖长沙市霞凝港、铁路北站、陆运口岸、邮快件中心、跨境监管中心、黄花综保区、黄花机场 3 号国际货站和黄花综保区 2 期口岸作业区。
3、建设主要内容及要求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两大部分。
3.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
须包括企业申报辅助功能、物流服务支撑功能、数据分析服务、原系统迁移上云模块。
3.1.1企业申报辅助功能。主要用于数据申报,并与审批端进行数据交换,完成水运业务、空运业务、铁运业务、陆运业务、邮件业务、快件业务、跨境电商业务的舱单、堆位、理货报告、运抵报告、核放单等申报和审核回执接收,满足各场所之间的物流信息协同联动服务;满足各区域对本区域通关物流链信息汇聚、数据查询的需求。
3.1.2物流服务支撑功能。订阅海关卡口过卡记录、查验通知等信息,获取货物在物流各环节状态,并将相关状态形成消息通知给场站运营方、报告代理、货代、货主等。
3.1.3数据分析服务。基于各方填报的申报数据和海关订阅的节点状态回执数据,对货物全流程进行时效分析,并对长沙市的整体贸易情况进行分析。
3.1.4原系统迁移上云。原长沙电子口岸机房对接长沙海关通道、对接省口岸通道和历史数据迁移上长沙市政务云。原长沙电子口岸机房长沙铁路口岸系统、金霞保税辅助申报系统系统、快件场站管理系统、长沙单一窗口相关应用对接等因通道迁移,需要做对应改造。
3.2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
须包括统一业务协同门户、物流服务、场站服务、企业服务、数据服务功能模块。
3.2.1统一业务协同门户。长沙海关需整合现有业务应用系统,统一系统访问入口,并基于海关总署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权限管理。
3.2.2物流服务。与地方平台对接,实现区港联动相关业务的申报(申报数据传输);实现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各类型进出场货物信息的审核处理(具备自动审核开关);实现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电子审核、风险提示和布控;实现货物进出场统计查询。
3.2.3场站服务。实现对舱单、转关单、报关单的订阅,基于转关底账数据和报关单、理货、到货、件数及重量等数据,结合大数据分析服务筛选出符合转关核销的单据,辅助海关及时进行转关核销;针对空箱业务布控查验信息设置管理;实现物流申报审核单据设置审批方式操作。
3.2.4企业服务。实现对企业备案信息、仓库备案信息、运输工具备案信息的审核和管理。
3.2.5数据服务。实现对监管场所智能卡口货物进出、监管场所仓储信息的展示;实现物流业务分析与展示;实现对长沙市各监管场所整体进出口物流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图形展示。
二、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项目建设清单
详细清单
备注:★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中的“单证核验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电脑”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规定执行强制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本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详细要求及说明:
1、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本项目须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标准规范要求,明确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确保信息资源目录、数据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开放清单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完整性。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本项目应归集整合核放单数据、核注清单数据、理货数据、报关单数据、运抵数据、卡口数据、查验数据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对接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市政务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给各类专题应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使用,实现数据的有效复用和共享。
2、网络安全
本项目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作为本项目等级保护对象,其中中国(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等级保护级别为三级,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等级保护级别为二级,并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具备相应等级安全保护能力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根据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审查意见,该项目已基本达到网络安全审查标准,满足项目网络安全建设基本要求,原则同意该方案通过网络安全审查,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此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如后续环节对方案进行较大调整,须重新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3、系统、数据融合
3.1系统融合方面: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须与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系统融合,依托“单一窗口”构建统一申报入口,打通“国际版单一窗口”和长沙海关二级节点两条通道。
3.2数据融合方面: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数据交换体系依托城市"超脑"数据中台进行建设,面向外部监管单位、企业、口岸场所运营者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须通过与海关总署内部系统、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生产作业系统、海关云卡口及内部系统进行系统对接,获取相关节点数据,实现数据融合。
4、信创产品选用
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建设须兼容信创架构及技术路线,能适配信创主流基础软硬件并支持信创终端使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为准);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要求中标人整体质保三年,且免费提供三年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
(6)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中标人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中标人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9)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施工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3、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2)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开发、实施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在项目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所生产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数据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中标人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3)中标人在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保密数据的,需制定保密管理办法,规定保密数据、保密设备、保密介质、保密人员的管理。
(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4、质量保证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5、质保要求
(1)本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三年(含中标人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
(2)质(维)保期内,中标人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3)质(维)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维)保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质(维)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如有),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提供7×24小时;
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提供技术文档等;
其他技术资料。
7、运维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
1)提供每日巡检维护。
2)提供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提供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人员的技术咨询。
2)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10分钟内响应。
2)发生一般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24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发生严重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8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4)备件服务:遇到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4)中标人须每季度到现场对整体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测,对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做好记录盖章确定后交与采购人,在国家法定长假和特殊期之前,中标人须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巡检。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建设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选派具有丰富信息化及云计算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和精深专业技术的工程师,结合其在机房建设、基础硬件、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方面的经验,提出较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制订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理须驻场负责整体项目的实施。项目建设人员配置见下表:
2、运维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
机房硬件维护主要包括机房、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电源空调设备等。平台服务的运行维护包括系统平台日常报表处理、应急事件的处理、平台安全监控等。数据服务运行维护包括数据分析、数据库备份等。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包括应用系统的日常操作、应答、安全防护等。云管理和运保障维护包括云资源调度、云系统稳定性分析等。以上均需经过专业维护培训的人员承担。
本项目日常配备驻场值班人员2人。在应急事故发生,进行指挥和处置时,至少配平台操作人员4人。平台技术维护人员2人,分2班值班。
3、培训服务
中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系统平台的功能和特点,充分考虑到系统使用人员实际水平,提出详细的系统培训方案。培训目标是通过系统培训以达到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和日常的维护处理能力。中标人负责师资、教材、课件等,并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培训。
4、知识产权
项目完成后,本项目所有成果及资料、软件定制开发部分及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拥有使用权,如需他用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中标人应在本项目终验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将源代码及其相关文件、成果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中标人应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提交的成果包括:(1)可运行的系统;(2)需求规格说明书(3)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4)测试报告(5)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6)运维手册(7)操作手册(8)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具体参照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最新验收文件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密码测评(等保三级及以上)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6、系统开发完成上线后,试运行三个月且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事故,并提交试运行申请,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及报审文档。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软件完成开发部署并试运行1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整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留下10%作为质保金,质(维)保期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接口费以及使用第三方软件的版权费、第三方测评费)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建设目标
通过自贸创新制度的突破,采用信息化等手段,推进特殊监管区域和口岸之间的信息化共享协同,实现黄花综保区、黄花机场 3 号国际货站、黄花综保区 2 期口岸作业区三大区域之间的联动,简化申报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构建区港一体化协同作业,并将其功能复制推广至长沙霞凝港、长沙铁路北站、跨境电商场站、国际快件监管场站等口岸监管场所。
2、建设规模
本期项目主要覆盖长沙市霞凝港、铁路北站、陆运口岸、邮快件中心、跨境监管中心、黄花综保区、黄花机场 3 号国际货站和黄花综保区 2 期口岸作业区。
3、建设主要内容及要求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两大部分。
3.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
须包括企业申报辅助功能、物流服务支撑功能、数据分析服务、原系统迁移上云模块。
3.1.1企业申报辅助功能。主要用于数据申报,并与审批端进行数据交换,完成水运业务、空运业务、铁运业务、陆运业务、邮件业务、快件业务、跨境电商业务的舱单、堆位、理货报告、运抵报告、核放单等申报和审核回执接收,满足各场所之间的物流信息协同联动服务;满足各区域对本区域通关物流链信息汇聚、数据查询的需求。
3.1.2物流服务支撑功能。订阅海关卡口过卡记录、查验通知等信息,获取货物在物流各环节状态,并将相关状态形成消息通知给场站运营方、报告代理、货代、货主等。
3.1.3数据分析服务。基于各方填报的申报数据和海关订阅的节点状态回执数据,对货物全流程进行时效分析,并对长沙市的整体贸易情况进行分析。
3.1.4原系统迁移上云。原长沙电子口岸机房对接长沙海关通道、对接省口岸通道和历史数据迁移上长沙市政务云。原长沙电子口岸机房长沙铁路口岸系统、金霞保税辅助申报系统系统、快件场站管理系统、长沙单一窗口相关应用对接等因通道迁移,需要做对应改造。
3.2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
须包括统一业务协同门户、物流服务、场站服务、企业服务、数据服务功能模块。
3.2.1统一业务协同门户。长沙海关需整合现有业务应用系统,统一系统访问入口,并基于海关总署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权限管理。
3.2.2物流服务。与地方平台对接,实现区港联动相关业务的申报(申报数据传输);实现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各类型进出场货物信息的审核处理(具备自动审核开关);实现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电子审核、风险提示和布控;实现货物进出场统计查询。
3.2.3场站服务。实现对舱单、转关单、报关单的订阅,基于转关底账数据和报关单、理货、到货、件数及重量等数据,结合大数据分析服务筛选出符合转关核销的单据,辅助海关及时进行转关核销;针对空箱业务布控查验信息设置管理;实现物流申报审核单据设置审批方式操作。
3.2.4企业服务。实现对企业备案信息、仓库备案信息、运输工具备案信息的审核和管理。
3.2.5数据服务。实现对监管场所智能卡口货物进出、监管场所仓储信息的展示;实现物流业务分析与展示;实现对长沙市各监管场所整体进出口物流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图形展示。
二、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项目建设清单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一 | 工程建设费 | | |
1 | 基础设施费 | | |
1.1 | 设备购置费 | 1 | 项 |
1.1.1 | 长沙海关设备购置费 | 1 | 项 |
1.1.2 | 长沙市口岸办设备购置费 | 1 | 项 |
2 | 软件开发费 | | |
2.1 | 长沙海关软件开发费 | 1 | 项 |
2.1.1 | 统一业务系统门户 | 1 | 项 |
2.1.2 | 物流服务 | 1 | 项 |
2.1.3 | 场站服务 | 1 | 项 |
2.1.4 | 企业服务 | 1 | 项 |
2.1.5 | 数据服务 | 1 | 项 |
2.1.6 | 系统对接 | 1 | 项 |
2.1.7 | 卡口路由 | 1 | 项 |
2.1.8 | 系统服务发现与监控 | 1 | 项 |
2.1.9 | 报表服务设计 | 1 | 项 |
2.1.10 | 共享交换(海关端) | 1 | 项 |
2.2 | 长沙市口岸办软件开发费用 | 1 | 项 |
2.2.1 | 企业辅助申报 | 1 | 项 |
2.2.2 | 物流服务支撑 | 1 | 项 |
2.2.3 | 数据分析服务 | 1 | 项 |
2.2.4 | 与其他系统对接 | 1 | 项 |
2.2.5 | 共享交换 | 1 | 项 |
3 | 系统集成费 | 1 | 项 |
4 | 系统迁移费 | 1 | 项 |
详细清单
一、软件开发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需求简述 | 备注 | |
(一) |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长沙市物流口岸办需求建设内容) | | ||
1 | 企业辅助申报 | 空运业务子系统 | 实现航空预报、航空确报、原始舱单申报、装载舱单申报、核放单申报、理货报告申报等空运业务申报功能 | |
水运业务子系统 | 实现船舶到港预报、船舶到港确报、船舶装船申报、核放单申报、理货报告申报等水运业务申报功能 | | ||
铁运业务子系统 | 实现班列预报、班列确报、装车计划申报、理货报告申报、运抵报告申报等铁运业务申报功能 | | ||
陆运子系统 | 实现运抵申报、理货申报、堆场信息申报、核放信息申报等陆运业务申报功能 | | ||
邮件业务子系统 | 实现报关信息订阅、转关申报、核放单申报、卡口信息订阅等邮件业务申报功能 | | ||
快件业务子系统 | 实现快件舱单申报改造、快件报关申报改造、快件汇总纳税清单申报改造、查验申报等快件业务功能 | | ||
区港联动业务子系统 | 实现区港联动进口、区港联动出口、区港联动联动核放申报等区港联动业务功能 | | ||
2 | 物流服务支撑 | 包含卡口出/入记录查询、空箱信息、查验通知、消息通知等功能 | | |
3 | 数据分析服务 | 包括空港货站专题数据分析、综保区专题数据分析、自贸区专题数据分析、区港联动专题数据分析等功能 | | |
4 | 系统对接 | 长沙单一窗口对接改造 | | |
场站系统对接 | 跨境/快件场站生产作业系统 | | ||
集星码头生产作业系统 | | |||
黄花综保区保税平台 | | |||
铁路场站生产作业系统 | | |||
机场场站生产作业系统 | | |||
陆运场站生产作业系统 | | |||
5 | 数据共享交换(口岸端) | 提供共享交换核心服务,包括抽取、转换、加载等服务。并支持无编码、拖拽方式开发ETL数据管道,可对接包括传统数据库、文件、大数据平台、接口、流数据等数据源 | | |
(二) | 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长沙海关需求建设内容) | | ||
1 | 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应用系统 | | ||
1.1 | 统一业务系统门户 | 整合长沙海关内部业务系统,统一入口 | | |
1.2 | 物流服务 | 水运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船舶预报审核、船舶确报审核等水运物流服务功能 | |
铁运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铁路预报审核、铁路确报审核、理货报告审核、堆场信息审核等铁运物流服务功能 | | ||
空运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航空预报审核、航空确报审核、运抵信息审核、理货信息审核等空运物流服务功能 | | ||
陆运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运抵信息审核、理货信息审核、堆场信息审核、核放信息审核等陆运物流服务功能 | | ||
邮件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核放信息审核、转关信息审核、报关信息订阅、分拣线信息订阅等邮件物流服务功能 | | ||
快件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快件舱单信息审核、快件报关信息审核、快件汇总纳税信息审核、查验信息审核等快件物流服务功能 | | ||
跨境电商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清单信息订阅、订单信息订阅、支付单信息订阅等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功能 | | ||
区港联动物流 | 实现海关辅助系统区港联动进口申报单审核、区港联动出口申报单审核、区港联动分类监管进口申报单审核等区港联动物流服务功能 | | ||
1.3 | 场站服务 | 包括集装箱动态查询、舱单订阅管理、转关单订阅管理、报关单订阅管理、转关单核销提醒等功能 | | |
1.4 | 企业服务 | 包括企业备案信息审核、运输工具备案信息审核、仓库备案信息等 | | |
1.5 | 数据服务 | 包括危险货物统计分析、区港联动数据统计、物流底账数据统计等功能 | | |
1.6 | 系统对接 | 与金关二期智能卡口系统对接 | 本项目采用总署金关二期工程智能卡口进行对接。 | |
与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系统对接 | 本项目采用金关二期工程智能卡口进行对接。 | | ||
与H2010系统对接 | 本项目与H2010系统进行对接。 | | ||
与H2018通关作业系统对接 | 本项目与H2018通关作业系统进行对接。 | | ||
与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平台对接 | 本项目与单一窗口实现业务对接。 | | ||
与H4A平台接口 | 海关端系统权限管理采用三统一平台,因此通关管理系统需要对接海关三统一的权限接口进行权限管控。 | | ||
与查管系统对接 | 本项目与查管系统实现业务对接 | | ||
与云卡口系统数据交换接口 | 本项目与云卡口系统实现业务对接。 | | ||
2 | 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应用支撑 | | ||
2.1 | 卡口路由 | 支持卡口多种核放模式,不仅支持金二验方逻辑,而且还支持地方特殊验放方式,用于控制卡口所有核放指令等操作。长沙海关目前已使用业务监管系统包括总署金二智能卡口系统、特殊监管区辅助系统、铁路辅助系统、空运辅助系统、快件系统、跨境电商系统等,通过卡口路由设计,实现各验放系统之间数据流转,和实现关区内各监管作业场所物流监控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全面、规范、统一的海关监管通关信息及物流链底账信息,完成将不同业务监管系统打通,实现关区内监管作业场所互联互通,进一步实现物流底账信息总体整合,形成统一的物流监控系统,完整的物流链全程监控 | | |
2.2 | 系统服务发现和监控 | 对海关辅助监管平台应用服务、运行状态、执行状态、部署情况进行监控,因为系统分别部署在管理网而且该服务影响线上业务,因此需要重点监控以保证业务顺利进行。包括服务发现和服务健康监测、动态配置服务、动态DNS服务、服务管理 | | |
2.3 | 报表服务设计 | 提供一个可视化拖拽编辑的统一报表分析组件,支持酷炫大屏、展示,能随时随地掌控业务动态。 支持多种不同数据源其中内置mysql、elasticsearch、kudu等驱动,支持自定义数据集省去数据接口开发。 | | |
3 | 数据共享交换(海关端) | 提供共享交换核心服务,包括抽取、转换、加载等服务。并支持无编码、拖拽方式开发ETL数据管道,可对接包括传统数据库、文件、大数据平台、接口、流数据等数据源 | |
二、系统迁移与系统集成服务清单 | ||||
序号 | 业务系统 | 子系统模块 | 功能描述 | 工作量 (人工月) |
(一) | 系统迁移服务 | | ||
1 | 长沙市物流口岸办软件迁移服务(无法用功能点拆分) | | ||
1.1 | 原有系统迁移至长沙市政务云 | 原长沙电子口岸第三方数据通道迁移上长沙市政务云 | 省口岸单一窗口下发数据通道迁移上长沙市政务云,包括多年历史数据迁移:IBM MQ通道一个,通道中断不超过8小时,业务数据报文类型数量8,历史报文数据小于1T迁移 | 5.00 |
长沙海关申报和订阅数换通道迁移上市政务云。含:核放单、车货绑定、查验、报关单状态等:IBM MQ通道一个,通道中断不超过8小时,业务报文类型数量94,订阅服务一套,业务报文类型数量2 | 5.00 | |||
因数据通道迁移涉及的系统改造 | 长沙铁路口岸系统改造:资源实例个数1;对外接口数量8;业务数据小于1T;业务中断不超过8小时;数据库进行直接迁移 | 3.00 | ||
金霞保税辅助申报系统改造:资源实例个数1;对外接口数量34;业务数据小于1T;业务中断不超过8小时 | 4.00 | |||
快件场站管理系统改造:资源实例个数1;对外接口数量18;业务数据小于1T;业务中断不超过8小时 | 3.00 | |||
长沙单一窗口相关应用对接改造,查验、核放单、理货、到货运抵等:资源实例个数1;对外接口数量6;业务数据小于1T;业务中断不超过12小时 | 2.00 | |||
(二) | 系统集成服务 | 1项 |
三、设备购置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长沙市海关硬件设备清单 | | | | |
1 | ARM服务器(信创) | 国产ARM芯片配置核心≥2*32核,主频≥2.6GHz,配置内存≥256GB,配置≥2*480GB SSD, 配置≥1*Raid卡(2GB Cache,支持RAID 0、1、5、6、10、50、60,支持超级 电容),支持≥2个GE电口,≥6个10GE光口(含光模块),1个IPMI管理接口,交流双 路供电。 | 台 | 8 | 长沙海关使用,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 |
2 | 分布式块存储(信创) | 国产ARM芯片配置≥2*32核,主频≥2.6GHz,配置内存≥64GB,配置≥2*480G硬盘, 配置≥6*4TB硬盘,配置≥2*1.6T NVMe SSD; 支持≥2个GE电口,≥4个10GE光口 (含光模 块)内嵌分布式块存储软件,提供iSCSI访问协议;支持副本数据冗余方式,自动精简 配置及QoS功能 | 节点 | 10 | 长沙海关使用,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 |
3 | 虚拟化软件 | 标准版虚拟化管理平台,每颗CPU,含三年标准服务 | 节点 | 16 | 长沙海关使用,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 |
4 | 云管平台软件 | 云管理平台企业增强版,每颗CPU,含三年标准服务 | 节点 | 16 | 长沙海关使用,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 |
5 | 万兆交换机 | 48个10G SFP+光接口,6个40G QSFP+接口,1+1冗余电源,2+1冗余风扇,支持VXLAN特性,三年免费原厂质保 | 台 | 2 | 长沙海关使用,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 |
6 | 千兆交换机 | 48口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4个1G/10G SFP+光口,2个扩展槽,2个模块化电源插槽,出厂满配电源,提供原厂3年质保 | 台 | 2 | 长沙海关使用,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 |
7 | 服务器机柜 | 600*1000mm,42U,前后网空门,后门双开门,加厚,承载不小于1500kg | 台 | 4 | 长沙海关使用,部署在长沙海关机房 |
(二) | 长沙市物流口岸办硬件设备清单 | | | | |
1 | 加密机 | 标准1U设备,双电源,4个千兆端口,RSA1024:签名,4000TPS;验签名,8000TPS,RSA2048:签名,500TPS;验签名,3000TPS,SM2:签名,4000TPS;验签名,5000TPS。支持HA和负载均衡部署模式。签名组件产品可根据跨境电商业务、单一窗口客户端应用场景,与应用系统进行集成、单一窗口客户端联动,提供普通格式的数据签名/验签,标准格式数据签名/验签等安全接口 | 台 | 1 | 部署在长沙市政务云 |
2 | 单一窗口身份认证加验签软件(加密机配套管理软件) | 与签名服务器联动,提供单一窗口客户端身份认证及加验签服务,支持单一窗口客户端调用签名服务器 | 套 | 1 | 部署在长沙市物流口岸办 |
3 | 单证核验和数据统计分析 工作电脑 | Windows操作系统 I5 处理器 16G内存 512 SSD | 台 | 1 | 部署在长沙市物流口岸办 |
备注:★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中的“单证核验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电脑”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规定执行强制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本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详细要求及说明:
1、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本项目须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标准规范要求,明确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确保信息资源目录、数据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开放清单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完整性。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本项目应归集整合核放单数据、核注清单数据、理货数据、报关单数据、运抵数据、卡口数据、查验数据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对接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市政务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给各类专题应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使用,实现数据的有效复用和共享。
2、网络安全
本项目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作为本项目等级保护对象,其中中国( 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等级保护级别为三级,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等级保护级别为二级,并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具备相应等级安全保护能力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根据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审查意见,该项目已基本达到网络安全审查标准,满足项目网络安全建设基本要求,原则同意该方案通过网络安全审查,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此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如后续环节对方案进行较大调整,须重新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3、系统、数据融合
3.1系统融合方面: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须与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系统融合,依托“单一窗口”构建统一申报入口,打通“国际版单一窗口”和长沙海关二级节点两条通道。
3.2数据融合方面: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平台数据交换体系依托城市"超脑"数据中台进行建设,面向外部监管单位、企业、口岸场所运营者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长沙海关智慧物流平台须通过与海关总署内部系统、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生产作业系统、海关云卡口及内部系统进行系统对接,获取相关节点数据,实现数据融合。
4、信创产品选用
本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建设须兼容信创架构及技术路线,能适配信创主流基础软硬件并支持信创终端使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为准);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要求中标人整体质保三年,且免费提供三年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
(6)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中标人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中标人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9)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施工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3、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2)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开发、实施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在项目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所生产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数据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中标人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3)中标人在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保密数据的,需制定保密管理办法,规定保密数据、保密设备、保密介质、保密人员的管理。
(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4、质量保证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5、质保要求
(1)本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三年(含中标人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
(2)质(维)保期内,中标人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3)质(维)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维)保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质(维)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质(维)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如有),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提供7×24小时;
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提供技术文档等;
其他技术资料。
7、运维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
1)提供每日巡检维护。
2)提供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提供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人员的技术咨询。
2)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10分钟内响应。
2)发生一般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24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发生严重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8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4)备件服务:遇到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4)中标人须每季度到现场对整体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测,对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做好记录盖章确定后交与采购人,在国家法定长假和特殊期之前,中标人须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巡检。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建设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选派具有丰富信息化及云计算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和精深专业技术的工程师,结合其在机房建设、基础硬件、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方面的经验,提出较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制订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区港联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理须驻场负责整体项目的实施。项目建设人员配置见下表:
序号 | 职能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软件开发项目经验丰富、有云计算相关知识 |
2 | 系统架构师 | 具有系统架构相关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
3 | 高级软件开发和工程师 | 具有软件开发相关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
4 | 高级软件开发和工程师 | 具有自贸区行业相关经验的数据治理专业技术人员 |
5 | 中级软件开发工程师 | 具有软件开发相关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
6 | 中级数据治理工程师 | 具有自贸区行业相关经验的数据治理专业技术人员 |
7 | 实施工程师 | 具有软件实施相关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
2、运维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
机房硬件维护主要包括机房、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电源空调设备等。平台服务的运行维护包括系统平台日常报表处理、应急事件的处理、平台安全监控等。数据服务运行维护包括数据分析、数据库备份等。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包括应用系统的日常操作、应答、安全防护等。云管理和运保障维护包括云资源调度、云系统稳定性分析等。以上均需经过专业维护培训的人员承担。
本项目日常配备驻场值班人员2人。在应急事故发生,进行指挥和处置时,至少配平台操作人员4人。平台技术维护人员2人,分2班值班。
3、培训服务
中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系统平台的功能和特点,充分考虑到系统使用人员实际水平,提出详细的系统培训方案。培训目标是通过系统培训以达到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和日常的维护处理能力。中标人负责师资、教材、课件等,并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培训。
4、知识产权
项目完成后,本项目所有成果及资料、软件定制开发部分及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拥有使用权,如需他用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中标人应在本项目终验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将源代码及其相关文件、成果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中标人应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提交的成果包括:(1)可运行的系统;(2)需求规格说明书(3)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4)测试报告(5)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6)运维手册(7)操作手册(8)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具体参照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最新验收文件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密码测评(等保三级及以上)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6、系统开发完成上线后,试运行三个月且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事故,并提交试运行申请,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及报审文档。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软件完成开发部署并试运行1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整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留下10%作为质保金,质(维)保期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接口费以及使用第三方软件的版权费、第三方测评费)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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