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建设七路与规划二路建设工程
金额
1088.4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7-440705-17-01-976455
预算金额1088.4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建设七路与规划二路建设工程 新发改投审〔2023〕77号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建设七路与规划二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你镇报来《关于司前镇市政府道路建设工程(规划二路及建设七路)立项的请示》(司府函〔2023〕1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完善前锋工业园区交通路网建设,原则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建设七路与规划二路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7-440705-17-01-976455)建设。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括规划二路及建设七路建设工程,其中规划二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本次实施路面宽7米,长302米,建设七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5米,本次实施路面宽8米,长690米,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雨水、污水主干管等排水设施。三、建设工期:2023年8月-12月。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088.4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52.65万元,勘察费8.53万元,设计费30.17万元,监理费26.09万元,其他费用81.11万元,预备费89.87万元。本工程所需建设资金由镇政府自筹解决。五、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节约用水设施、海绵城市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七、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八、本工程招标核准依据及有关招投标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招标方式详见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九、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为:《司前镇前锋工业园建设七路与规划二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司前镇前锋工业园建设七路与规划二路道路地块意见的复函》等。十、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照本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并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十二、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2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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