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郝亮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惠州市竤泰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及注意事项
1.1项目名称:惠州市竤泰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在惠州市竤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竤泰科技”)屋顶建设1436.34kWp容量的,使用100kW、40kW、30kW、20kW组串型逆变器,逆变器出线后,经过新增并网柜接入0.4kV电网实现光伏(以供电局的批复为准)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最终方案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所有单块光伏组件功率为555Wp的全新高效单晶光伏组件。安装光伏组件所需配件、支架、MC4正负接头等所有配件的采购、供货、上述设备、装置在竤泰科技范围内的卸货、保管、协调、配合、吊装、二次转运、安装、调试、测试、试验等均由中标方实施)。并同步设计和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围栏设施、冲洗水系统、消防系统、数据上传系统、并网(新增并网柜接入0.4kV电压实现光伏并网,最终以供电局的批复为准)系统等。乙方须完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设计和全新设备供货、并网所需的所有设施和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当地供电部门所要求的相关工作)、所有设备(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性能指标测试、试运行、缺陷消除、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竣工验收后本项目2年的整体质保期等所有工作。本项目一次建成并投入运行。
1.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元(大写:6,492,256.80元)(综合单价不超4.52元/Wp,暂以单块光伏组件功率为555Wp及以上、总容量为1436.34kWp计算)。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中标方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备采购须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采购,确保本项目的设备质量。
1.5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书》(招标阶段称“技术规范书”,签订合同时称“技术协议”)。
1.6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小于或等于150日历日(包括设计、施工直至本项目并网发电进入商业运行,自收到业主开工通知为准),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约定的要求为准开始计算,但不能超过150日历日。
1.7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瓦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结算时单瓦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保险、包并网接入、包竣工验收后2年整体质保期内的设备更换、包项目措施费、包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职业健康、包竣工验收和并网发电等一切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有关的所有费用。还包括:设备采购和安装、运输及储存、施工、相关性能试验及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培训、安健环、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消缺、结算、建设施工资料(含纸质与电子、支持软件、应用软件、密匙、数据通讯线)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直至本项目并网发电移交给招标人,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本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施工及相关服务范围。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屋顶防水、结构加固(若需)、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施工许可证办理(若需要)、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验收、完工工程量清单编制、本项目保期内涉及所有网络通讯费用、项目2年整体质保期、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标价格。乙方包本项目所需的软件、密匙、数据通讯线、包施工安装、包施工所需的架子、包调试测试、包设备材料、包培训、包安全、包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食宿、往返旅途、防护、劳保、保健、防暑、防寒、医疗、保险、安全措施等。协助办理施工所需证件以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本项目2年整体质保期、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负责跟进供电部门完成以下工作:购售电合同的签订、计量装表、办理停电计划、GIS自动化移交(若有)、办理启动方案等,以上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中标价格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9若因中标方实施本项目时损坏施工场地内任何设施,包括并不限于导致屋顶渗水等,中标方须无偿修复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供承诺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投标人资质要求【二选一,即必须至少满足以下(1)或(2)要求,未满足另一要求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依法分包】:
(1)投标人若为施工单位的应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执行。
项目负责人为电气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为电气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截止当日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有效期及使用有效期内均在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
D.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投标人若为设计单位的应具备下列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设计负责人为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等电气专业中级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执业凭证或以上职称。
C.项目负责人为电气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为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等电气专业中级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执业凭证。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截止当日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有效期及使用有效期内均在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
2.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单独完成1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1000k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并网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含装机容量)、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及并网验收证明文件】。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6投标人须承诺在近3年内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没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
(2)分包商(如有)不得再分包或转让。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如有)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会被认为无效投标
3.1投标价超过控制价。
3.2工期超过150日历日。
3.3项目整体质保期小于2年的。
四、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若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本项目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4.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4.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4.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五、公告日期: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4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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