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椒江法院台州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10175029850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老师 0576-88108090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17 15:50 - 2024-10-22 11:30
采购单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高清旋转摄像机、音频一体机、科达终端、网络矩阵等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会议音频视频; 参数清单:详见《椒江法院台州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设备采购项目需求》文件;
次要参数要求:1批
23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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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
附件: 椒江法院台州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设备采购需求文件.docx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应按《椒江法院台州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设备采购需求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报价清单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台州市 椒江区 葭沚街道 云西路233号椒江区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响应时间
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诺产品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后的维修响应时间、常规故障到达现场后维修完毕时间、更换配件的替换件抵达到场并维修完毕时间等。
售后服务承诺
针对本次招标设备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及对其他售后服务情况作出承诺,投标人所投产品售后服务点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及服务内容等。
质保期要求
投标人对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提供原厂三年质保,终身维修(若产品另有超过规定的质保期的规定或承诺,按其规定或承诺执行)。质保期从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仍需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超质保期产品维修报价清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设备超过质保期的维修费用计费清单。
付款方式
第一期(预付款):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金额的45%。 第二期(进度款):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并通过初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三期(结算款):设备经采购人终验合格后,依据双方结算结果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30历日,施工时需配合装修完成安装调试。
网络及数据安全要求
系统上线前由乙方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基线核查,依照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出具报告后才可上线。项目交付、维护过程中须遵循甲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如违法相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