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公司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下小型市政工程年度公开比选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d2023a-年度-02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徐斌13758168759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150571251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工程比选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 项目编号 | JD2023A-年度-029 | ||||||
建设单位 |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徐斌 | ||||||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82002517521F | 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
比选类别 | 全流程电子比选项目 | ||||||||
工程名称 |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及下属公司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下小型市政工程年度公开比选 | ||||||||
监管单位 |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工程概况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镇政府及下属公司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工期要求:按各项目要求。本次招标确定5家中标候选人。 | ||||||||
工程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 | 工程类别 | 工程施工 | ||||||
工程投资额 | 万元 | 工期要求 | 按各项目要求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发包方式 | 包工包料总承包 | ||||||
评选办法 | | | | ||||||
承包资质要求 | 注册地在 建德市 范围内,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 三级 | ||||||||
比选地点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浙江省建德市洋安新城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三楼) 4号评标室 | ||||||||
建设资金情况 | 已落实 | 发包内容及范围 |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 | ||||||
比选时间 | 2023/2/24 9:45:00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叶工 | 联系电话 | 13758168759 | ||||||
建设单位地址 | 建德市寿昌镇人民政府 | ||||||||
交易中心联系人 | 工程交易科 | 联系电话 | 0571-64780061 | ||||||
咨询代理单位 |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咨询代理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何工 15057125127 | ||||||
咨询代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31518057E | 咨询代理单位地址 | 新安江红枫商场15号二层 | ||||||
比选保证金缴存 | 支持年度保证金和项目保证金2种方式,已缴纳年度比选保证金的参选人不需要再缴纳保证金。 1. 缴纳项目保证金的单位需在 2023/2/24 9:45:00 前,由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比选保证金0.5000 万元人民币,可采用电汇含网银方式。比选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http://bzj.j-yi.com ,参选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比选保证金与所参选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比选保证金递交。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单”。缴纳账号如下: 单 位: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工程类;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建德支行; 账 号:3301040160011683284-0007; 2. 缴纳年度保证金。缴纳账号如下: 单 位: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年度保证金;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建德支行; 账 号:3301040160011683284-0006; 联系人:工程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1-64780061。 | ||||||||
比选保证金退还 | 中选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杭州银行建德支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中选单位需登录建德门户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通知公告栏下载样表(http://www.jiande.gov.cn/art/2020/11/3/art_1229358170_58941800.html),填写完整经比选人盖章确认后将该证明递交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工程交易科(3005室)退还。 | ||||||||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地址 | 招必得建德专区: https://www.zhaobide.com/Web/Partner_index?pid=58d5b09e-d858-48ad-8420-c9d65ba2745d | ||||||||
特别说明 |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如参选后查实有在建项目将按《建德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建政办函(2010)197号)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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