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温室工业化栽培高品质绿色生态水果番茄项目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纸质招标、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温室工业化栽培高品质绿色生态水果番茄项目已由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备2020(4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金水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温室工业化栽培高品质绿色生态水果番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37亩,主要建设高标准智能温室约为12331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1488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制价13255 万元,设计招标控制价 150 万元;暂列金额148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9 月1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 7月28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智能温室工业化栽培高品质绿色生态水果番茄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如投标人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平方米温室大棚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平方米温室大棚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 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7月 23日至 2021年 7 月30 日17:00,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报名(地址:邳州市行政中心8号楼1楼东),同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售后不退。),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8月2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cet.com/xzwebnew/allweb/)上发布。
9.其它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工程采用纸质招投标
9.3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已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可有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邳州金水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邳州市 地 址:邳州市东湖街道沙沟湖行政中心8号楼
邮 编:221300 邮 编:221300
联 系人: 陈工 联 系 人:陈肖
电 话:0516-69797877 电 话:0516-86618315
2021年7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