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会议纪念馆
乙方: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CS]2019031-1的古田会议纪念馆网站改版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3.1技术背景资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1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23900 | 123900 | 拓尔通 | 拓尔通 | 无 | ||||
合计: | 1239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叁仟玖佰元整(¥123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和安装部署等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会议纪念馆;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5.1.1技术目标:完成古田会议纪念馆网站改版服务类采购项目各项开发内容,并上线运行。5.1.2技术内容:1)网站页面设计:对网站首页和各级栏目版面重新进行美工设计,形成各级页面设计稿。并对网站首页和各级栏目页面设计稿进行切割成HTML页面,并进行CSS定义、相关动态效果设计。2)网站实施开发:根据网站的规划和界面设计,在上杭县政府网站群后台进行古田会议纪念馆网站栏目建立、用户权限分配、审核流程设置等工作。根据设计好的页面,将网站各栏目进行模版置标代码开发,包括前台生成网站,调试测试等工作。完成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站内搜索相关功能定制开发。网站部署集成,包括系统的优化、系统测试、网站发布等工作。3)历史数据处理:数据迁移需要将古田会议纪念馆网站管理系统中各栏目历史数据信息整理,对应新栏目迁移到上杭县政府网站群平台的系统中,包括站点、栏目、信息数据等多种类型的数据。4)自适应开发:新建设的古田会议纪念馆网站网站前端自适应开发,需要考虑兼容目前主流浏览器,并自适应电脑、手机移动端浏览,符合主流的手机自适应访问。全端的全面融合,能够提升用户体验度。5)网站运维期: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年。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护(包含免费维修服务、免费更换零配件服务及软件免费升级服务)。免费运维期内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乙方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4小时内应予以答复。免费运维期内,乙方应在线答复甲方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甲方技术人员排除系统故障,使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甲方的要求。系统若发生问题,乙方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在24小时内进行故障排除,使系统正常工作。5.1.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J2EE、JSP技术开发。5.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方案;(2)项目计划书;(3)项目需求调研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6.1.1验收依据:以本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实施计划、用户使用手册、程序代码、项目开发成果作为验收依据;6.1.2竣工验收:系统上线运行1个月后,由采购人及其主管单位组织进行验收。6.1.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中标金额的95% |
2 | 5 | 自项目一年技术维护服务到期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2%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服务环境和相关资料; (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 (3)对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建设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最终确认; (4)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阶段支付项目开发费用; (5)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 14.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履行项目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2)安排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技术骨干承担该项目的开发、维护等工作; (3)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应按照项目的建设要求,及时形成各种建设需求、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各类文档和介质,按时交付甲方存档和使用; (5)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6)保守甲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 (7)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 14.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4.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4.4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追加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4.5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14.5.1甲方的保密义务: (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提供的相关开发文档和代码(第三方平台和软件除外); (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 (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4)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5.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从事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对从事的项目的内容保密; (2)乙方对涉及甲方项目的工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3)乙方因项目建设或维护需要或便利,知悉项目或其它涉及甲方秘密内容的,除因履行项目需要外,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持有、复制、以各种形式告知他人; (4)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的,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好不同版本的源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5)乙方在项目实施、维护中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的,如口令验证手段,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不得持有或任何形式告知他人; (6)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7)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8)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6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4.6.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古田会议纪念馆网站改版服务类采购项目系统一套(各种书面文档及电子介质、为系统所开发的代码、培训手册等),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 14.6.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项目初验和终验两个版本的软件系统给甲方;交付时间分别为该项目初验和终验当日;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即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会议纪念馆。 14.7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归属甲方。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所有;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所有;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方所有。 (3)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本项目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14.8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9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 14.10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14.11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资料。 14.11.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应承担该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运行;针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关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14.11.2地点和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调试和培训。 14.11.3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指导、服务、调试和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14.12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14.1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江冬峰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舒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确定需求和开发方案; (2)监督和掌握研发进度; (3)项目组织协调管理; (4)协调合同的执行实施。 14.14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14.15售后服务。乙方承诺: (1)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维护、保修与升级服务。 (2)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免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和咨询服务,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甲方可通过热线电话得到支持和帮助,技术专家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指导和帮助甲方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甲方反馈解决方案是否有效后,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和故障排除。 14.17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乙方合同编号TERTON-HT-2020-035。 。
甲方: | 古田会议纪念馆 | 乙方: | 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路76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7号601 |
单位负责人: | 邱伟勤 | 单位负责人: | 华炳增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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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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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7-3131620 |
联系方法: | 18750285882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古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莲前支行 |
账号: | 1410030309000004668 | 账号: | 40386001040015515 |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古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