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林业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ZXG[GK]2018003的平和县森林公安监控系统工程安装及网络监察设备采购二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网络监察设备 | 网络监察设备 | 1 | 套 | 国内 | 744030 | 744030 | 详见清单 | 详见清单 | ||||||
合计: | 74403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肆仟零叁拾元整元(¥74403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所有货物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需甲乙双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如发现货物未能满足以上要求或者逾期交货,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货物运抵甲方处安装摆放完毕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安装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报价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主要设备到货,经甲方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 |
2 | 35 |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 |
3 | 5 | 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免费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调试并交付完成的(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及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0.5 %。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经一致协商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漳州市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五年,其中第一年为免费维护期,后四年为有偿维护期,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开始算起五年维修。五年之内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系统突发状况发生时,需由厂商指派技术人员进行保障维护,若较长时间无法修复提供备用设备。 14.2、在保修期内货物若发生故障,乙方应上门检修维护,更换零部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作出电话响应,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逾期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故障原因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14.3、乙方应负责将货物(按合同签订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安装地点,并负责安装。在设备安装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14.4、甲方需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5、乙方需提供“三包”(包修、包退、包换)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对设备、产品的“三包”规定,享受全国联保;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问题七日内包退,三十日内包换,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设备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更换。 14.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100%原厂配置经正规渠道进货的产品,不得自行开箱改装,产品包装的相关标识条码等均需保持完整,提供的货物与订单产品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参数相符,所以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平和县林业局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和分公司 |
住所: | 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338号 | 住所: | 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51号 |
单位负责人: | 张金全 | 单位负责人: | 沈艺平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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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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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9372116 |
联系方法: | 18659619696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平和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平和支行 |
账号: | 13690101040000847 | 账号: | 410463137744 |
签订地点:平和县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7日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