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洛阳铜加工集团金像艺术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FJZZ[DY]2022001的三平祖师公铜像表面及内部钢结构维护保养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 (元) |
1-1 | B0899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60(日历天) | 曹跃武 | 410302197102120511 | 1586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捌万陆仟陆佰元整元(¥1586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三平风景区;
4.3交付条件: 按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三平祖师公铜像表面及内部钢结构维护保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金刚座、莲花座、像身,全部壁板支耳、副支架杆件、节点板焊缝,铜壁板焊缝,铜壁板外表面抛光、防腐,内表面防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7 | 按月实际完成量的80%,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定稿且材料归档完整后拨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 |
2 | 3 | 质量保修期一年满后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以保函方式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需在签订合同期缴纳。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支付完所有款项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工期内竣工,交付甲方使用。如无甲方造成重大变更,从合同规定竣工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工期逾期七天内,每天按总价的0.2%处予罚款;逾期八天以上,每天按总价的1%处予罚款。 10.2、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 10.3、乙方应当提供正式的发票,伪造或变造发票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的一切合作项目。 10.4、如果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逾期七天内,每天按总价的0.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八天以上,每天按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责任: 1、免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施工现场保证三通一平并提供材料、设备临时存放场所。 2、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工程中间验收、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4、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乙方责任: 1、做好质量自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2、搞好现场施工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3、在交工后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竣工后清理现场,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 6、施工中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森林防火、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如发生重大山火及施工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平和县三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洛阳铜加工集团金像艺术制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和县文峰镇三坪村 | 住所: | 洛阳市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洛宜南路东一号 |
单位负责人: | 卢文深 | 单位负责人: | 张永征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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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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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880597855 |
联系方法: | 13526971649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平和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长春支行 |
账号: | 415658382155 | 账号: | 1705021219201141017 |
签订地点: 平和县三平风景区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