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1年-2022年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电商化项目第三次产品升级论证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1年-2022年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电商化流标项目第二次产品升级论证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一次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电商化第一次产品升级论证会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1年-2022年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电商化项目第三次产品升级论证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1年-2022年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电商化流标项目第二次产品升级论证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一次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电商化第一次产品升级论证工作已经结束,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选购专区管理细则》的规定,现将论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论证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序号 |
批次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升级产品数量 |
论证结果 |
1 |
282109 |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个条目 |
产品描述增加配件 通过 |
2 |
282150 |
北京安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个条目 |
增加产品单位换算 |
3 |
282214 |
四川金信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个条目 |
补充产品多角度图片 通过 |
4 |
282214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个条目 |
产品升级更换图片 不通过 |
供应商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论证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传真:0971-6076780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