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绍兴滨海新区配套人才房工程施工
金额
16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8-330691-04-01-255090
预算金额16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惠惠1381958124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绍兴滨海新区配套人才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滨海新区配套人才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208-330691-04-01-255090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滨海新区沧海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滨海新区沧海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绍兴滨海新区,东至马欢路,西至延德路,南至乾诚道,北至思诚道。
2.2 建设规模:绍兴滨海新区配套人才房工程,总用地面积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 284316.93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212212.14 平方米,地下约72104.79平米。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24-26 层)、配套用房、配电房、开关站等单体。本项目1#~3#楼、5#~13#、15#~28#楼为居住建筑,29#、31#楼配套用房为公共建筑。1#、7#楼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其余居住建筑楼栋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30#、32#、33#配套用房、配电房、开闭所、垃圾房均采用现浇结构。公共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60%,居住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
招标估算价:约160000万元,具体以审定后的预算为准。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地下室基坑围护、土建、精装修、幕墙、安装(包括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智能化)、人防、电梯、场外景观、配电房、开关站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标底工程量清单。
2.4工程类别:/ 。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9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标段划分:/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施工总承包或装配式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项目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4)装配式建筑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若以上资料还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项目规模和特征(如:建筑面积、装配式等),还须提供相应项目发包人或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1、时间和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2、“装配式建筑”定义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具体参照省、直辖市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例如:DB33/T1165-2019)的定义为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
3、民用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定义,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
注: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提供的注册证书为电子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3.3.2企业需要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项目负责人/ 。
3.3.3企业在 / 年/ 月 / 日前与/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双方)和项目负责人近 五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均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7 月 10 日 8:30 时至2023年7 月14 日17:30 时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伍拾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3年 7 月 28 日 17:30 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二个,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账户一: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6232511450484152 。
账户二:开户银行名称:恒信农商银行城东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201000332252384000012。
5.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5家。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计分法(设技术标,采用电子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8 月 1 日 9:30 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336指定开标室(延安东路660号)。(电子投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越城版)”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越城区政府网、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滨海新区沧海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南滨东路98号一楼 地 址: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阳光大厦1303室
联系人: 沈工 联 系 人: 黄惠惠、郑丁锋
电 话:0575-89198056 电 话:13819581244/13255855585
招标人:绍兴滨海新区沧海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7 月 7 日
附件下载:
[A3306021280001098001001]绍兴滨海新区配套人才房工程施工.YCZF
招标文件正文.docx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滨海新区配套人才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208-330691-04-01-255090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滨海新区沧海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滨海新区沧海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绍兴滨海新区,东至马欢路,西至延德路,南至乾诚道,北至思诚道。
2.2 建设规模:绍兴滨海新区配套人才房工程,总用地面积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 284316.93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212212.14 平方米,地下约72104.79平米。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24-26 层)、配套用房、配电房、开关站等单体。本项目1#~3#楼、5#~13#、15#~28#楼为居住建筑,29#、31#楼配套用房为公共建筑。1#、7#楼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其余居住建筑楼栋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30#、32#、33#配套用房、配电房、开闭所、垃圾房均采用现浇结构。公共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60%,居住建筑的装配率不低于50%。
招标估算价:约160000万元,具体以审定后的预算为准。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地下室基坑围护、土建、精装修、幕墙、安装(包括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智能化)、人防、电梯、场外景观、配电房、开关站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标底工程量清单。
2.4工程类别:/ 。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9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标段划分:/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施工总承包或装配式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项目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4)装配式建筑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若以上资料还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项目规模和特征(如:建筑面积、装配式等),还须提供相应项目发包人或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1、时间和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2、“装配式建筑”定义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具体参照省、直辖市住建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例如:DB33/T1165-2019)的定义为准,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
3、民用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定义,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
注: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提供的注册证书为电子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3.3.2企业需要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项目负责人/ 。
3.3.3企业在 / 年/ 月 / 日前与/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4企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双方)和项目负责人近 五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均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7 月 10 日 8:30 时至2023年7 月14 日17:30 时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伍拾 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3年 7 月 28 日 17:30 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共二个,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账号在中心现有建设项目保证金专户下按照项目动态随机生成):
账户一: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6232511450484152 。
账户二:开户银行名称:恒信农商银行城东支行,账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201000332252384000012。
5.2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tb.sxyc.gov.cn/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5家。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的造价下浮率计分法(设技术标,采用电子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8 月 1 日 9:30 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336指定开标室(延安东路660号)。(电子投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越城版)”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越城区政府网、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滨海新区沧海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南滨东路98号一楼 地 址: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阳光大厦1303室
联系人: 沈工 联 系 人: 黄惠惠、郑丁锋
电 话:0575-89198056 电 话:13819581244/13255855585
招标人:绍兴滨海新区沧海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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