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乙方提供甲方移动安全办公服务平台,实现甲方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保密通信,确保办案安全,以安全为基础,围绕移动办公、安全通信、辅助工具搭建甲方移动安全办公,预留开发接口,为下一步智慧纪检监察业务提供支持。
本项目包含办公应用系统服务、安全接入管理平台服务、移动安全办公云平台(通讯服务不少于80套)。本合同总金额为443736元。(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共计:1331208元)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人民政府履行合同。
5.2.1 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在调试阶段,成交人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采购方共同验收,对所供平台进行调试指导,并对采购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供相应资料,保证使用人员掌握平台的操作。
5.2.2 承诺成交后在湖南省内设有常驻售后工程师,提供7*24小时的平台、网络等故障服务受理,5*8小时的现场支援,安排专职客户经理提供7*24一对一服务。
5.2.3 质量保证
(1)整体项目服务期一年。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服务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服务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通讯服务
(1)每月国内流量60G及以上;
(2)每月国内语音2000分钟及以上;
(3)每月短信1000条;
(4)提供基于5G的安全通信;支持应用中即时通讯的图片、语音、文字加密传输;支持SM2、SM3、SM4密码算法,通过贴芯卡实现密钥产生和密码运算;支持身份管理、秘钥管理、各类加密数据的安全存储、安全访问与安全转发;支持用户管理、安全载体管理及系统运营管理等功能,可以接入省纪委现有平台。
5.2.5 5G行业消息服务
服务期内,成交人能够对采购人提供最新的基于三大运营商的5G行业消息服务,包括5G行业消息服务号定制开发、全省上线及后续优化升级服务;提供5G行业消息精准触达通道能力。
平台交付后,按照合同内的要求进行验收。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无
11.1合同的变更
1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
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己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和分包。
11.4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1.5不可抗力
1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1.5.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