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6: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招标编号:35052023049)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原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已由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惠发改审[2023]37号批准建设现修改为: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一期)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23]37号批准建设。
二、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问题1:该项目业绩加分项:第3.5条款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3分):投标人除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外,另有一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类似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2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根据单体建筑面积定义,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建议取消(不含地下室)设置,将“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含地下室)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类似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单体建筑面积最大48328.21㎡(不含地下室面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 )中单体建筑面积的界定的解答:目前对于群体工程中的单体建筑面积计算国家和福建省没有出台文件对此明确,在招投标中如何认定,应根据具体的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2:本项目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其他因素,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均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否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和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原件彩色扫描件,以证明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满足“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要求?请招标代理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问题3:该项目需要采取评定分离的方式定中标人吗?需要设立泉州子公司?需要投标人在泉州市税收完税证明?需要投标人在泉州市生产经营情况?
答:均不要求。
疑问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要求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若我司一个项目的属性属于混合结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