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HS202108004-X05]堰桥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建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金额
170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0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16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3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9-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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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堰桥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堰桥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堰桥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建工程) 惠行审备[2021]3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山区堰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刘仓社区,堰玉东路以北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堰连路南侧堰玉东路北侧金惠西路东侧地块,本项目绿化面积约为2100m2,沥青道路面积约为12000m2、透水沥青面积约为1700m2、安砌侧平石长度约为2300m、热熔划线约为250m2、雨水管长度约2400m、污水管长度约为1000m、海绵工程雨水花园约80m2、下凹绿地约400m2、简易下凹绿地约970m2、室外消能池约52座、溢流井约58座、安装工程路灯68套、泛光灯4套、庭院灯19套以及相应管线;电瓶车充电桩3套、电动汽车充电桩22套以及相应管线、由配电房联通至各单体的电缆、电缆沟及管井等、由消控室联通至各单体的消防报警总线、控制线及管井等及雨水回收系统,主要施工内容:大型土石方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工程、室外电力电缆室外消防总线工程、雨水回收工程、室外照明工程等。 | ||||||||||||||||||||||||||||
2.1.3 合同估算价:1702.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2023年02月12日 | ||||||||||||||||||||||||||||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工程、室外电力电缆室外消防总线工程、雨水回收工程、室外照明工程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范围内合同价≥1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须为本投标企业的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若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为综合类项目,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的,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明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证明该业绩中包含造价≥1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0/09/0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09/0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06/0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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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7:30 至2022年09月16日 17:30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3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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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8日 |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评标办法.pdf
来源: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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