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系统改造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系统改造工程已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实康水务公司内。
2.2招标范围: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系统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4概算投资:约173万元。
2.5工期: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且上年度经工商年检合格(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详见资格后审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者请于2023年02月22日至2023年03月03日09:30,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签收后,随即离开,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递交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00-09:30,递交地址:海宁市水务大楼八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双喜桥东堍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13867306766
电 话:0573-87090333
2023年
02月 22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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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系统改造工程已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实康水务公司内。
2.2招标范围: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系统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4概算投资:约173万元。
2.5工期: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且上年度经工商年检合格(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详见资格后审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者请于2023年02月22日至2023年03月03日09:30,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签收后,随即离开,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递交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00-09:30,递交地址:海宁市水务大楼八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双喜桥东堍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13867306766
电 话:0573-87090333
2023年
02月 22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 | 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且上年度经工商年检合格(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3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4 | 其他要求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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