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防治期为政府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在6个月内对甲方采购确定的区域范围内实施1次全面白蚁虫害治理工作(包括全面清理、全范围施药、具备条件地点的挖槽、隔离沟),每次施药后认真检查白蚁取食药剂情况、施药效果,并出具防治总结报告;
3.3.2、管护期具体时间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每2个月对防治范围内的所有区域进行检查1次,发现白蚁危害及时处理,并严格按照防治结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对防治范围内所有树木绿化带定期预防处理,并做好工作台账。
3.3.3、及时响应白蚁相关案卷、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配合完成甲方指定的白蚁相关工作,并做好工作台账。
5.21服务效果的保证措施:
①、将认真履行所有与甲方达成的协议约定。
②、以表格制实施管理,所有服务工作流程、计划都将进行详细分类记录,双方留底备查。
5.22安全承诺的保障措施:
①、在提供服务时愿意接受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相关部门全方位的监督。
②、将严格按照药品使用方法使用杀虫剂,报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相关部门确认。
③、施工员均已经过专业培训,并有丰富的施工经验。
④、白蚁防治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因素,确保安全。
序号
考核标准
分值
1
具备相应资质,公司管理制度健全,配备相应的白蚁防治人员,使用专业防治白蚁药品确保防治效果。未按合同配备或手续不齐全,每次扣1分。
10
2
白蚁防治按合同要求及白蚁防治程序规范实施施药控巢,如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3
防治地点、内容、效果等有完整工作日志,并报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归档备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
4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重大安全隐患、配备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防护设施,防治药品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
15
5
工作人员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统一工装。工作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每次扣1分。
6
保持队伍稳定,不得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分。
7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劳动法用人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每缺一项扣1分。
8
服从甲方调度,积极配合各类检查、重大检查及应急活动的。工作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20
9
防治不及时,未进行自防和复查或未对蚁害进行补救的,每次扣1分。
防治作业时,如损坏苗木、设施设备现象,每次扣1分,并赔偿损失。
合计
总分为100分,低于90分验收不合格。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
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财务情况、保险缴纳情况等。
③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④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⑤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白蚁防治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②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进行白蚁防治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白蚁危害情况加强日常巡察维护。
③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④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相关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⑤乙方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⑥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 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⑦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⑨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