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RS2024-752-YZ090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顶扫设备入围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顶扫设备入围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RS2024-752-YZ090;
2.3采购内容及要求:
2.3.1采购内容:顶扫设备(即接发邮件扫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维保等一切内容。
2.3.2相关要求:⑴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⑵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
⑶其他要求:
①中标服务商需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外包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②投标文件中需写明项目中免费提供备品备件的数量及种类;质保期满后,维保费用及相关备品备件的价格(包含差旅费、工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⑷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⑸供货期限:自订单签订之日起15日(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5日(自然日)内完成设备联网联调并实施试运行。
2.4预算金额:首批订单19.2万元(含税),首批订单数量为16台,限制单价为1.2万元/台,后续具体需求数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我方不承诺最终采购数量。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资金由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订单单位承担。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采用“入围+订单”的供货方式。由吉林省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入围框架协议,各市州分公司、省分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实施与供应商的订单签订、履约及付款。
注:价格为税后价格,本价格包含且不限于设备价格、运输、安装、调试、维保等费用。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ISO 9001或国家其他相关质量认证体系标准要求。
3.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5须具备机械设备、物流设备及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相关能力。
3.6须具备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一代系统对接、调试的能力,实现新一代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接口的内容及标准应满足新一代信息系统与分拣机接口规范要求。顶扫设备的使用信息可传输至相关主管部门集中监控平台用于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3.7投标人须具备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时间或时间为空则无效)在中国邮政(含中国邮政各级分支机构)或快递物流行业的顶扫设备供货应用案例(须提供合同首页、签章页、设备型号页、设备数量页)。
3.8投标人须承诺:对于投标应答正偏离的设备技术指标,投标人同意采后测试将正偏离应答数值作为投标产品测试通过的标准。
3.9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是全新正品,并且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所有条款,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2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3.13投标人须在吉林省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服务网点,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承诺配置不少于3名设备维修维护人员。或承诺在吉林省设定固定办公场所或服务网点,并提供承诺材料。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727133006@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4.2售价:3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售后不退。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大经路支行
账号:922002010011018894
4.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09时30分,地点为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3088号
联 系 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757535
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崔玲玲、王蕴青、胡海燕
联系电话:0431-81815311,1556888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