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系统发布时间:2022-02-25 17:12
质疑供应商: 贵州迅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冬青路雷台山巷29号(原件无地址经联系后补齐)
联系人:何翼(原件无联系人经联系后补齐)
联系电话: 15348600777(原件无联系方式经联系后补齐)
被质疑人 :中共宁南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宁南县南丝路大厦4楼
联系人: 凌老师
联系电话: 0834-4576496
贵州迅易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贵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 邮寄的关于宁南县13个白鹤滩水电移民集中安置点“雪亮工程”“智慧平安小区”等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513427202200002)质疑函已收悉 并按规定受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就贵公司质疑事项逐一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理由及依据:
详见质疑函(附件)。
二、质疑答复:
第一项 质疑事项 一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和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规定,政府采购均为面向供应商招标,没有贵公司所谓的“供应商招标”与“施工招标”之分,我方采购公告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说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任何问题;2.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已明确说明本项目是在宁南县13个移民安置点实施“雪亮工程”、智慧平安小区等智能化建设,所涉及的施工也均为本项目范围内相关产品配套的必要施工项,按照要求提供产品并完成施工安装以实现本项目建设目标是供应商应当了解的基本内容,本项目也没有将货物供应和配套施工安装进行分包招标的要求,只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因此, 贵公司本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第一项质疑事项二答复如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采购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项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中第6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本采购公告中也未出现任何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说法。
第一项质疑事项三答复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及 综合评分择优原则,该项仅设置在评分细则中作为加分项之一,没有设置为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必备资格条件之一,本项目也没有设置任何与此相关的废标条件,不具有排他性。2.本项目为“雪亮工程”配套项目,项目性质具有特殊性,涉及网络须为专线网络传输,建成后必须与省、州互联互通,光纤链路是本项目数据传输必要的。而县级基础通信网络资源(光纤链路)供应商至少有三家,充分考虑了满足市场竞争要求相关规定。同时,本条细则说明已明确只要提供自有许可或合作协议均可得分,所以,不存在当地企业保护的问题。 因此, 贵公司本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第一项质疑事项四答复如下: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之规定,在本项目评审办法中设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承接本项目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为评分因素之一,未超出法规设置比例区间,符合该条规定;2.本项目没有将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设置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之一,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明显针对小微企业和特定企业招标”的情形。因此, 贵公司本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第一项质疑事项五答复如下: 1.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我方作为采购人已结合本项目建设要求、资金预算及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需求调查、实地勘查、方案设计、专家论证等必要环节,并按规定将需求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后最终确定的采购方案,我方认为招标公告中采购需求各方面内容设置已能够实现本项目建设基本目标;2.我方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规定,已于2022年1月5日将本项目招标意向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30天,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2年2月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其中第六章第三项建设内容已明确安装地点及数量, 在公示、公告期间,任何 潜在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在看到公告后无须经过我方同意均可直接到现场进行勘查。
第二项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本项目中涉及 贵公司 该质疑事项 下所列举 的 高清枪型摄像机、高清球形摄像机具备相关参数所描述的功能是基于本项目所需摄像机提出的基本功能需求; 2. 根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下所列举的 高清枪型摄像机、高清球形摄像机我方 在方案编制阶段已向行业主流安防厂家进行了需求调查,并得到了海康威视公司、浙江大华公司以及浙江宇视公司等多家安防行业主流厂商功能满足的回函 , 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唯一全部满足的仅有‘海康威视’牌产品”和“参数设置带有明显倾向性及排他性”的情形 ; 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 经审查,贵公司 提交的证明材料 为某电子商城中 单一 品牌相关产品的描述页面而非该产品官方资料不具备权威性,同时,该证明材料也 仅能证明存在有制造商的产品能满足类似要求, 不足以 证明 其他制造商 没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产品 ,更 不 能作为贵公司所谓的“综合了解各厂家,皆不完全满足以上参数”的证明材料依据 ; 4. 本项目中 高清枪型摄像机、高清球形摄像机 相关参数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必须提供特定的‘带CMA标志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情形;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中 高清枪型摄像机、高清球形摄像机 带 ★ 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所制定的。因本项目属“雪亮工程”配套项目,主要用于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点用于为公安机关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保障,按要求需通过专线网络将前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据汇聚后经安全边界设备向政法单位特别是公安“天网”互通,因此,为保障产品标准和质量符合本项目需求而设置的相关要求。经查,公安部授权的安防检测机构有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中心、四川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所等多家机构均可向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检测服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没有将 任何产品参数 或 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以及 废标参数, 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满足或优于参数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第三项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本项目中涉及 贵公司 该质疑事项 下所提及的结构化枪摄像机具备相关参数所描述的功能是基于本项目所需摄像机提出的基本功能需求;2.根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下所 提及的结构化枪摄像机我方 在方案编制阶段已向行业主流安防厂家进行了需求调查,并得到了海康威视公司、浙江大华公司以及浙江宇视公司等多家安防行业主流厂商功能满足的回函 , 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唯一全部满足的仅有‘海康威视’牌产品”和“参数设置带有明显倾向性及排他性”的情形 ;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经审查, 贵公司无任何 证明材料 支撑该项质疑理由 ; 4. 本项目中 结构化枪摄像机 相关参数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必须提供特定的‘带CMA标志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情形;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中 结构化枪摄像机 带 ★ 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所制定的。因本项目属“雪亮工程”配套项目,主要用于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点用于为公安机关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保障,按要求需通过专线网络将前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据汇聚后经安全边界设备向政法单位特别是公安“天网”互通,因此,为保障产品标准和质量符合本项目需求而设置的相关要求。经查,公安部授权的安防检测机构有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中心、四川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所等多家机构均可向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检测服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没有将 任何产品参数 或 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以及 废标参数, 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满足或优于参数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 本项目相关内容是我方根据项目建设目标、要求,结合项目特殊性和实际需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需求调查、专家论证以及综合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后制定的,不存在贵公司所指的“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贵公司所提出的以上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和参与。若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特此函复。
中共宁南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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