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乙方:福建大福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xmth[GK]2019003的福建省农村物流发展模式研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1031811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福建省农村物流发展模式研究 | 1 | 项 | 国内 | 388000 | 388000 | 福建大福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研究大纲与技术方案,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完成课题初稿,经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研究内容。修改完善后的送审稿再次提交,采购人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视为合格,中标人须在15天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完成最终成果。 | 无 | ||||
合计: | 38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2020年3月底前形成最终成果提交至甲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综合交通大楼8楼;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建省农村物流发展模式研究报告》,数量10份(最终稿)。 研究主要内容(1)国内外研究概况、同类研究水平分析比较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和归纳,借鉴国内外现代物流成功经验,构建现代化农村物流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高效、协调的城乡双向物流体系。 (2)福建省农村物流现状及存在问题梳理 从专业化程度、基础设施、配套的其他衍生服务体系、组织运作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对福建省农村物流发展现状分析总结、归纳梳理,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3)福建省农村物流发展趋势分析 结合国家重大战略,从福建省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分析提出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未来发展趋势及需求特征。 (4)福建省农村物流发展体系构建及模式研究 坚持科学定位,以构建“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为重点,探索研究农村物流发展模式。 (5)福建省农村物流发展的保障措施 提出一些在农村物流发展、运营过程中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与建议,为政府部分决策提供支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研究大纲与技术方案,经甲方审查通过。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课题初稿,经甲方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研究内容。修改完善后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送审稿,甲方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视为合格,乙方须在15天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完成最终成果。本项目各验收期次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专家费、会议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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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课题大纲及技术方案经过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2 | 50 | 课题初稿经过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3 | 20 | 修改后的送审稿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按专家要求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按合同总金额的10%,以公对公转账形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视乙方的维护工作情况和服务态度,在维护期结束无息退还至原账户。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发现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违规吃请、旅游、娱乐等违反相关廉政规定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前,乙方须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并由乙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履约日程延迟的,甲方可以同意将履约日程向后相应顺延,但不免除上述条件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的,则履约日程将相应顺延,不构成乙方迟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乙方提供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4乙方在规定的阶段验收期限内无法完成相应阶段内容或无法通过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支付的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具体详见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 | 乙方: | 福建大福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大楼八层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907室 |
单位负责人: | 叶岩邦 | 单位负责人: | 周万森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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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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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077080 |
联系方法: | 13950401425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账号: | 674580010210001 | 账号: | 1402023209600318278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