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jgt-2023-082
预算金额5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永胜县民政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招标编号:LJGT-2023-082)
一、内容:
永胜县民政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变更说明01
永胜县民政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于2023年09月26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因项目报批需要,现变更项目名称为:永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磋商项目概况变更为:1、新建1个街道级(永北镇)综合 养老服务中心;2、新建和改扩建3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
新建永北镇梨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内含老年幸福食堂);4
提质改造1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和2个敬老院总建筑面积4537平方米及其他附 属设施;磋商招标范围变更为:梨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灵源社区街道级综合 养老服务中心、六德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程海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 中心、涛源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
请各投标单位以变更后内容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永胜县民政局
地 址:云南省永胜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1099260887@qq.con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庆云路锦上城西区1幢1单元102号 联 系 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件: 54397677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永胜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永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LJGT-2023-082







招标人:云南省永胜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
永胜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各投标人:
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出席开标会时,请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 审验: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出席例外);
3. 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 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
6、
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中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
投标(唱标)一览表
合同名称:
投标人名称第 一 次 投 标 报 价服务质量资 质 等 级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投标(唱标)一览表,投标人应放在磋商文件的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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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书 .....................................................1 1. 招标条件.........................................................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 申请人资格要求...................................................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1 5. 磋商文件的递交...................................................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1 7、联系方式.........................................................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 1总则...............................................................7 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8 3现场踏勘...........................................................8 4磋商文件的编制.....................................................9 5投标...............................................................9 6磋商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0 7开标..............................................................11 8评标..............................................................11 9中标..............................................................12 10重新招标.........................................................13 11履约担保.........................................................13 12签订合同.........................................................13 第三章 合同文件...................................................20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0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0 第三部分附件......................................................314 第四章 磋商文件格式...............................................36 第五章 评标方法..................................................48
招标文件
第一章磋商公告
永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规定,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云南省永胜县民政局的委托,组织对永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新建1个街道级(永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新建和改扩建3个农村区域性养 老服务中心;3 新建永北镇梨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内含老年幸福食堂);4
提质改造13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和2个敬老院总建筑面积4537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梨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灵源社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六
德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程海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涛源镇农村区域性
养老服务中心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
2.3.招标预算:59万元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云南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
出的所有要求。
3.磋商服务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1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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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财 务报告或自行出具的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2年)内任 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违法记录,并提供加盖 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 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 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1.6磋商服务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1.7资格审查方法: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1.9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1.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证书、检测 范围具有相关的装箱检测资质;
3.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 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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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请于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10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69号4楼
会元宾馆对面)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领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六佰元整(¥600.00元),售后不退。
6.磋商文件的递交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地点:永胜县吉庆路 吉安小区69号4楼会元宾馆对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永胜县民政局
地址:云南省永胜县民政局
联 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锦上城西区1幢1单元102号商铺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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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项目名称永胜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1.1.2招标人招标人:云南省永胜县民政局 地址:云南省永胜县民政局 联 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1.1.3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锦上城西区1幢1单元102号商铺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1.1.5工程建设地点永胜县
1.1.6资金来源申请各级上级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社会融资等资金。
1.1.7招标范围梨园乡、灵源乡、六德乡、六德乡、程海镇、程海镇、涛源镇农 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
1.1.8第三方质量检测期工程开工至保修期结束
1.1.9.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1.1.9.2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 本标段施工的资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3.1.1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 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或自行出具的财务报表(若成 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 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近一年(2022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 缴费证明材料; 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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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违法记录,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8、具有投 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 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1.6磋商服务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1.7资格审查方法: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1.9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1.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证书、检测范围具有相关的装箱检测资质;3.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中级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3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1.4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投标单位和个人盖章及签名:在需要盖章 和签字的地方进行盖章和签字,无需逐页签字和盖章。
1.6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1.7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1.8磋商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天。
1.10磋商文件份数一、磋商文件:一正叁副(正本一份,副本叁份。请在磋商文件 右上角标注正、副本,表明页码),装订成册封装在密封磋商 文件袋内。投标人在递交磋商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磋商文件应采用 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磋商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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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副 本可复印正本。 二、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审查: 投标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就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其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二)磋商文件不完整的; (三)磋商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未被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 (四)磋商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三、无效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将作无效投标 处理: (一)磋商文件所附材料不足以证明投标人具备本项目要求的 资格; (二)投标人未按规定向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小组对其磋商文件中错误投标的更正; (四)投标人就本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投标; (五)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成册的; (六)投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与其在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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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的。
1.11磋商文件密封纸质文件密封:正、副本统一密封(下称外层密封)。 1在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标志: 1、工程名称磋商文件; 2、年月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密封袋的封口处都应加盖密封章。
1.12投标截止时间和地 点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09:00 开标地点:永胜县吉庆路吉安小区69号二楼开标室
1.13合同签订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15天内
1.14评标委员会人数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丽江市综合专家库中选取。
1.15投标上限价本工程投标上限价:57.6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的《磋商文件》不予以评审。
1.16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磋商保证金五千元整(¥5000.00元) 备注:根据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第一条“自202 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 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的 规定,本项目已按上述文件降低保证金,减免情况如下:原 保证金为11400元,现降低为5000元。 开户名称: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香格里拉大道支行 账 号:24141001040005009 注: ①必须从基本账户汇款或转账,且在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 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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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凭其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磋商保证金汇款回单(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去丽江光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具磋商保证金收据。 ○3 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退还磋商保证金。
本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 34号”文的规定,经与招招标人协商,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 理服务费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进行计 算(不做上下浮动)支付;

1总则
1.1概述
1.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第三方质量检测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资格
投标须具备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 营业执照;
1.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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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或自行出具的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2年)内任意连续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1.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违法记录,并提供加盖本单 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1.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
1.2.7本项目特殊资质要求:
1.2.7.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2.7.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请自行承诺)
1.2.7.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人请
自行承诺);
1.2.7.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7.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2.7.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服务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2.7.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
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9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证书、检测范围具
有相关的装箱检测资质;
1.2.7.10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中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1.2.7.11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 3投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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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 3.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磋商文件。1.
3.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 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磋 商文件一律不予退还。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磋商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等必须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技术招标文件,包含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 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同1.3的时间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 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 且澄清内容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2.3.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2.3.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补遗书为准,当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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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详见前附表3
4磋商文件的编制
4.1磋商文件的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4.2磋商文件的组成
1)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表格)
2)第二部分:磋商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表格)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磋商文 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4.3投标投标
4.3.1投标投标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的范围和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4.4磋商文件有效期
4.4.1磋商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天。
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 式要求投标人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6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磋商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则磋商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仍 适用。
4.5磋商保证金
详见需知前附表
4.6磋商文件的编制
4.6.1磋商文件采用纸质文档组成。
4.6.2磋商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投标
5.1 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 磋商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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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5.1.2 未按本章第1.10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5.2 磋商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磋商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磋商文件不予退还。
5.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磋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1.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6磋商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1)
(2)磋商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3)磋商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4)磋商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等内容;(5)
(6)磋商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7)投标人未按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8)投标人在一份磋商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9)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11)投标人名称磋商文件不一致;
(12)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1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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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7.1.1招标代理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指定的登 记册上签字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投标、修正投标(如果有)和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
7.1.3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主持人宣读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不符 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招标代 理人)应重新宣读其磋商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
7.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 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磋商文件开标顺序;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
8评标
8.1评标委员会
8.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3
招标文件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8.2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3算术性修正
8.3.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磋商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投标是否 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8.
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投标,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 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投标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4磋商文件的澄清
8.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8.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确认,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4.3除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投标或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9中标
9.1中标人的确定
9.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9.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投标最低的中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作 任何解释和说明。
14
招标文件
9.2中标通知书
在本须知第1.13条规定的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10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人的磋商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
11履约担保
12签订合同
12.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12.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11.1条的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 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5
招标文件
第三章合同文件
(格式自拟)
第 四 章 磋 商 文 件 格 式
16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响 应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 负责人
开户银行其他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18
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 系__________(投标人单位名称)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19
招标文件
(二)磋商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______(单位名称)_____的____(姓名)____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磋商文件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磋商文件的内 容。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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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投 标 保 证 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向你单位承诺了愿意参加(工程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1.在递交磋商文件前愿意出具金额(大写) 元(¥
)的磋商保证金,作为我单位的投标担保。
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30日历天,若你方要求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本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一旦我单位有下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本保证金归你方所有,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未能按磋商文件的承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附:磋商保证金收据
磋商保证金收据 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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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近年度财务状况表
2021年至今
注: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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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现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 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
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 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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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如 有),我们将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全部第三方 质量检测工作。
1、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以下方式投标:报价:万元。
其中,服务周期_____,投标有效期_________,质量标准达到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我们完全同意招标人选择中标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
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条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额度提交 履约保证金。
5、我们承诺,我们所递交的磋商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投标的影响。
6、如果我单位中标,履行服务大纲,承诺在________日内向业主提交服务规划,并在其 后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服务实施细则。
7、其他承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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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二、服务方案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
2、服务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达外,还应附下列格式要求附后。
(1)拟派往本工程项目工程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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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拟派往本工程项目工程人员一览表
投标人: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序 号姓名性 别年 龄学历专业职称从事专 业年限拟任 职务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注册证书(若有)、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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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三、其他资料
27
招标文件
二次(最终)报价表
致:云南省永胜县民政局
根据你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愿以比第一次报价下浮 %总价人民币(大写) (RMB¥
)作为最终报价,根据磋商须知及有关技术需求说明和我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承担本项 目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责任。
其他补充说明(若有):
报价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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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注:《最终报价及承诺》不需要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现场磋商后填写提交。如竞标单位未带公章到场
的,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按手印确认。
第五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磋商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磋商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服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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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评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要求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商务部分满分20分,技术 部分满分80分,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Z=S+J Z:综合得分 S:商务部分得分 J:技术部分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20分)投标总报价 (20分)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 所报费用在投标上限价以内,投标报价超出此范 围的投标人为废标。 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 准价的得满分20分,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此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计算分值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部分评 审(80分)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
检测项目的主要检测 方案及其说明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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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检测周期计划安排及 保证措施满分5分
技术质量控制和管理 满分15分
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情况及使用计划满分15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分15分
类似业绩满分5分

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
一、商务部分评审 (满分20分)
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评分:
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所报费用在投标上限价以内,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人为废标。
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下浮比例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此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计 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A4.3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满分80分)
1、项目负责人 (满分5分)
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分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3分。
2、检测项目的主要检测方案及其说明(满分20分)
第一个档次(13-
20分):检测项目论证的检测方案,特别是对检测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详细论证的检测方 法可行、合理、准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31
招标文件
第二个档次(7-
12分):检测项目论证的检测方案,特别是对检测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详细论证的检测方 法可行、合理、准确,可操作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3-
6分):检测项目论证的检测方案,特别是对检测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详细论证的检测方法 可行、合理,缺乏可操作性的;
第四个档次(0-
2分):检测项目论证的检测方案,特别是对检测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详细论证的检测方法 不可行、不合理、不准确,并且操作性差。
3、检测周期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5分):检测周期安排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 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二个档次(4分):检测周期安排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 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三个档次(3分):检测周期安排承诺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四个档次(0-
2分):检测周期安排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无检测周期计划安排、无保证措施、无违约责任承诺的不得分。
4、技术质量控制和管理(满分15分)
第一个档次(11-
15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招标文件要 求的检测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
第二个档次(7-
10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的检测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3-
6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检 测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
32
招标文件
第四个档次(0-
2分):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技术规范、标准 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无技术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的不得分。
5、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情况及使用计划(满分15分)
第一个档次(13-
15分):人员投入安排和检测设备仪器投入计划与检测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检测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检测且针对性好的;
第二个档次(10-
12分):人员投入安排和检测设备仪器投入计划与检测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检测需要,调配 投入计划合理,但针对性和指导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8-
9分):人员投入安排和检测设备仪器投入计划与检测进度计划基本呼应,能基本满足检测需 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
第四个档次(5-7分):人员投入安排和检测设备仪器投入计划与检测进度计划不能呼应;无人员投入安排和检测设备仪器投入计划的不得分。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分15分)
第一个档次(13-
15分):投标人拟定的检测项目负责人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管理人员针对项目实际配置且合 理,能满足检测项目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
第二个档次(10-
12分):投标人拟定的检测项目负责人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检测项 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7-
8分):投标人拟定的检测项目负责人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 足检测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
第四个档次(5-
6分):投标人拟定的检测项目负责人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无项目管理 机构配备的不得分。
7、类似业绩 满分5分
33
招标文件
投标人2020年至今完成1个以上(含1个)类似业绩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的加 1分,累计计算,满分为5分,加满为止。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 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签到并组建评标委员会。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 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 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 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 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4
招标文件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 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磋商文件、开标会记录、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进行暗标评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采用“暗标”评审。磋商文件暗标编号,由评标 系统随机做内部对应排列进行编暗标号,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 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后,系统自动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 并予以保密。
A2.5对磋商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在不改变投标人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基础 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投标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投标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投标、是否低于成本投标等 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 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 知(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磋商文件 进行形式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磋商文件 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3.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在 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3.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 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附件B废标条件”的规定为准。
A3.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 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35
招标文件
A3.4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磋商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 正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磋 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投标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 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个度超过资格求和统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前附表第2.2.1款中规定的程 序进行详细评审,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
A4.2服务方案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服务方案进行评 审和评分,并记录评分结果。
A4.3资信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资信(业绩、信誉 及服务质量)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评分结果。
A4.4投标评审和评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A4.5统计原则
A4.5.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书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 分,若有打分档,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36
招标文件
A4.5.2统计分数原则: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 少确定其排名次序。若发生并列的情况,按投标投标低者排名在前的方式排序。
A4.6其他扣分情况说明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最后得分中扣分:
(1)投标人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通报并认定投标人有责任者,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
(2)投标人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者,半年 内每次投标扣1分。
A4.7汇总评标结果
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的服务方案、资信、投标报价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Z=A+B+C-D
其中:Z为投标人最终得分;A为投标人服务部分得分;B为投标人资信部分得分;C为投标 人投标报价部分得分;D为投标人其他扣分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 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资信、服务方案顺序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还并列,由评标委员会 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A5.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人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按规定,如有效投标不足3家时,应否决所有投标。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仍然具备投标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不否决所有投标时,评标委员会 可投票推荐中标人。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 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37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 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 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磋商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 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38
招标文件
附件B: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部分 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清标、形式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 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磋商文件中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磋商文件的签署的。
B1.7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8投标人投标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方式的。
B1.9磋商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B1.10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B1.1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1.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文件,或者在一份磋商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B1.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B1.14投标投标超过综合费率上限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B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有 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磋商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投标或者投标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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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4)不同投标人的磋商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磋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磋商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磋商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投标、技 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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