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1022023080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5001022023080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11 15:0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4,60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BZSBCGZHPG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塔器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书(一)
答疑部分:
问题1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我们的证书上面只写了压力容器制造行吗?
答:可以。
问题2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我们的证书上面只写了压力容器制造行吗?
答:可以。
问题3  您好!在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三点合同价格已支付,3.2.4 验收款 中合同总价格的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96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后30日内支付。这里面安装完毕运行96小时没有提到确切的时间点,存在长时间无法安装运行的可能性,是否可以同时增加时间节点比如说到货后3个月未安装未能未能运行,按照到货3个月为时间点,作为验收款结算点。同样质保金同时也适用这个结算点。
答:详见补遗2。
问题4  经测算,本项目限价过低,是否调整限价?现为第二次招标,是否两次流标后本项目由招标人直接发包从而规避监督?
答: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是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概算以及市场调研后确定的,本次招标不调整报价。且第一次招标后,我司再一次对市场做了充分分析,并认真分析第一次开标后造成流标的情况,最高限价符合目前市场情况。特此申明不存在规避监督一说。
问题5  专用合同条款3.2.4验收款:“合同总价格的 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 96 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后 30 日内支付。”若到货后一直不予安装,则无法收取验收款。是否可约定到货后3个月内支付验收款?
答:详见补遗2
 
补遗部分:
补遗1:
塔内件请购文件中第5条技术要求:5.2技术参数
1)主要操作条件:
表5.6 工艺塔操作条件 更新为如下:
项目
工艺塔(103-V11)
工艺塔(103-V01)
 
PBT工况
PBAT/PBS工况
PBAT/PBT工况
PBS工况
塔顶压力,kPa(A)
~25
~75
~25
~25
塔顶温度,℃
~68
~90
~68
~90

 
补遗2: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原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3.2.4验收款:“合同总价格的 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 96 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后 30 日内支付。
调整为:
3.2.4验收款:“合同总价格的 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 96 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或到货6个月(以先到为准)后,30日内支付。
 
 
 
招标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11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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