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1022023080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1022023080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11 15:05
递交时间:2023-08-11 15:0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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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0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BZSBCGZHPG2019[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塔器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书(一) 答疑部分: 问题1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我们的证书上面只写了压力容器制造行吗? 答:可以。 问题2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我们的证书上面只写了压力容器制造行吗? 答:可以。 问题3 您好!在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三点合同价格已支付,3.2.4 验收款 中合同总价格的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96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后30日内支付。这里面安装完毕运行96小时没有提到确切的时间点,存在长时间无法安装运行的可能性,是否可以同时增加时间节点比如说到货后3个月未安装未能未能运行,按照到货3个月为时间点,作为验收款结算点。同样质保金同时也适用这个结算点。 答:详见补遗2。 问题4 经测算,本项目限价过低,是否调整限价?现为第二次招标,是否两次流标后本项目由招标人直接发包从而规避监督? 答: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是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概算以及市场调研后确定的,本次招标不调整报价。且第一次招标后,我司再一次对市场做了充分分析,并认真分析第一次开标后造成流标的情况,最高限价符合目前市场情况。特此申明不存在规避监督一说。 问题5 专用合同条款3.2.4验收款:“合同总价格的 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 96 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后 30 日内支付。”若到货后一直不予安装,则无法收取验收款。是否可约定到货后3个月内支付验收款? 答:详见补遗2 补遗部分: 补遗1: 塔内件请购文件中第5条技术要求:5.2技术参数 1)主要操作条件: 表5.6 工艺塔操作条件 更新为如下:
补遗2: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原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3.2.4验收款:“合同总价格的 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 96 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后 30 日内支付。 调整为: 3.2.4验收款:“合同总价格的 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在合同装置安装完毕并通过 96 小时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且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性能验收证书或到货6个月(以先到为准)后,30日内支付。 招标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11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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