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纤维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602.6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交gczb-2019-0381
预算金额606.44万元
招标联系人史国明
招标代理机构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灵杰0371-55001513
中标联系人张志娟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纤维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2019年10月25日,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纤维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工程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河南豫兴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纤维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工程

三、项目编号: 新交GCZB-2019-0381

四、招标规模:

1、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纤维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工程,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纤维专业园区内,包括贮水池及泵房、围墙两部分,其中:

贮水池及泵房——地下部分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高度范围为-5.3m~1.2m;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63.84㎡,建筑檐口高度4.900m;

围墙——铁艺围墙长度为1210.00m,高度为2m,基础埋深为2m。

2、招标范围:一标段:图纸范围内土建、市政工程

二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监理

3、工程建设地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金额6064437.19元;

5、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6、工期要求:一标段:4个月;二标段:随施工工期。

7、质量要求:质量合格。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10月25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晓红、胡晓玲、杨飞、宋继国、张舸(招标人代表)

六、评标结果: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佰玖拾肆万叁仟贰佰叁拾肆元捌角柒分(¥5943234.87元)

项目经理:张志娟 注册证号:豫241131448934

工期:4个月 投标质量:质量合格

地址:新乡市小店工业区新长线北侧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佰零伍万贰仟壹佰壹拾叁元壹角壹分(¥6052113.11) 项目经理: 赵明月 注册证号:豫241171828181

工期: 4个月 投标质量:质量合格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平台办事处商虞路与兴唐路交叉口西北角公租房园区A区77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泰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佰零贰万陆仟柒佰叁拾陆元零柒分(¥6026736.07元)

项目经理:鲁亚飞 注册证号:豫241151574766

工期: 4个月 投标质量:质量合格

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110号维多利亚城9号楼2516室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 本项目施工标段中标价的0.752%

项目负责人:程廷雷 注册号:33009882

工期:随施工工期 质量承诺:合格

地址:开发区振中路中街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 本项目施工标段中标价的0.798%

项目负责人:赵国富 注册号:41003632

工期:随施工工期 质量承诺:合格

地址:卫辉市后河产业集聚区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本项目施工标段中标价的0.799%

项目负责人: 刘伟 注册号:41008979

工期:随施工工期 质量承诺:合格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B座10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27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上发布。

八、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0373-3686158

九、联系方式:

人:河南豫兴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史国明

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373-7760109

招标代理机构: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1号楼14层63号

联系人:李灵杰

联系电话:0371-55001513/13262001116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一标段金额肆万叁仟壹佰捌拾柒元整,二标段金额陆佰柒拾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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