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监管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802004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监管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02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附表一:人员工资明细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01 ——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远大二路1736号(主院落)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平均支付(须经考核合格且按实际发生支付费用),服务费从服务开始第1个季度开始支付直至支付完毕。每季度甲方应支付费用为小写:1230054.72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零伍拾肆元柒角贰分;如无扣款全额支付至乙方账户,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考核办法。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鲤鱼池支行(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10638000502011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监管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址为:长沙市远大二路1736号(主院落) 本项目物业管理总范围区域相关情况: 总管理范围:长桥监管大院院落、长沙市拘留所院落、强制隔离戒毒所院落,三个院落总占地面积2148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352.3平方米。 (二)项目服务要求及标准 本次物业服务包含综合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公共区域和监区内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以及会议服务。 1、综合管理服务 1.1、服务时间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1.2、服务内容 1.建立健全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将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2.建立各类委托管理设备及房屋的台账,台账相符率达到99%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3.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各项综合管理服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2.1、服务范围: 指物业管理范围内室外公共区域(不含监区内卫生); 2.2、服务内容及要求: 2.2.1.道路及停车场(库)、绿化区等公共场地的保洁道路地面、广场地面、绿化区内大件垃圾≤1件,外围需配置电动保洁车一台,设备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2.2.2.办公用房公共部位保洁 (1)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3)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4)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5)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6)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7)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8)桌椅保持干净、无水迹和污渍. (9)地毯整洁,无污渍. (10)玻璃幕墙明亮、无污渍,横档无明显积灰. 2.2.3.电梯保洁 (1)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2)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3)每日更换轿厢内地垫,保持地垫干净、无明显污迹. (4)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2.4.卫生间保洁 (1)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2)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3)地面整洁、无污渍、无积水. (4)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5)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2.2.5.垃圾分类、垃圾清运 (1)根据《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同时实行分收分运。 (2)垃圾清收率不低于99%. (3)监所羁押量大,垃圾日产量较多,监区到垃圾中转站需配备专门的垃圾转运车辆,车辆购置费用在物业费用中已单独列支。 (4)因强制隔离戒毒所院落位于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此处还未纳入城市卫生环卫系统,此院落环卫垃圾清运处理费用在物业费用中已单独列支。 2.2.6.卫生消杀 (1)无老鼠活动迹象. (2)室内区域无苍蝇、蟑螂活动迹象. (3)蚊虫控制目标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虫害密度控制标准。 2.2.7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到考核要求。 备注:不含外墙清洗、大理石晶面处理、地毯清洗等专项服务。 3、绿化养护服务 3.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的花木的养护。 3.2服务内容: 3.2.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3.2.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权及病虫害现象. 3.2.3落实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3.2.4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污物,水面打捞及时,无漂浮杂物. 3.2.5白蚁防治:与白蚁防治站建立常规联系,每年定期对物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绿化地进行白蚁防治工作,白蚁防治费用已在物业服务费中单独列支。 3.2.6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备注:不含花卉摆放养护及节假日装饰等美化服务。 4、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4.1基本要求: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修、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务、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运行要求;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各种突发设施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及时完成各项公共区域的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单次单件在500元以下的维修耗材由乙方承担。 4.2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4.2.1.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不含电梯) (1)确保物业房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及时完成各项零修任务,零修合格100%. 4.2.2.电梯维护 (1)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电梯 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等完备,定期安排维修保养. (3)电梯出现故障,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及时排除故障. 4.2.3.配电室值班 (1)物业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设备档案、台帐、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2)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100%. (4)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区域的照明、指示灯具的线路、开关要保障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5)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和灯光亮化设施.4.2.4.中央空调与新风系统运行维护 (1)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漏滴水现象. (2)定期检修养护空调设备,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维修合格率100%。 (4)中央空调主机日常维护费用已在物业费用中单独列支。 4.2.5.消防系统维修维护 (1)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保证完好率100%。 (3)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4.2.6.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2.7.化粪池和污水下水通道清理:监管支队内化粪池数量为20个,污水下水通道1143个,且监区内关押人员人数较多,人员密集度高,清掏量工作量大,且次数频繁,需按月进行,乙方需做好此项工作的日常对接,及对化粪池和污水井清掏服务质量负责,清掏服务费用在物业费用中单独列支。 4.2.8.医疗收治所污水处理系统维护;需由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及放药处理,乙方需督促专业人员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以及两天一次的放药工作,建立好设备档案,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归档,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以保障医疗废水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维护费用及年检费用已在物业费用中单独列支。 4.2.9.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5、公共区域和监区内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5.1、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防管理: 1.出入管理、公共秩序维护 (1)建立物业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其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正常工作环境和物业安全.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物业,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3)设定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4)内部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100%。 (5)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保持进出通道畅通. 2.日常巡查 (1)设置专门24小时巡查岗位,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 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处理 突发事件响应率100%,突发事件处置率100%,突发事件演练率100%. 4.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值班岗位。 5.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5.2、监区内的安全保卫服务: 岗位要求,因监区内警力不足,为保障监区内正常安全防范工作的进行,特增设监区内安保人员岗位,人员及工作要求如下: 5.2.1、人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医疗收治所因岗位需求,要求45岁以下),男身高170cm,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听指挥,守纪律,工作责任心强,无犯罪纪录,持有保安员证。 5.2.2、配备合理的保安管理团队,上岗前必须做好岗前培训,按时参与值班;保安人员熟悉监所周边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5.2.3、保安在值班民警的指导下参与视频巡查和监区巡逻,防止牢头狱霸现象发生,制止监房内打架行为,及时反馈监房内的医疗呼叫等紧急情况; 5.1.4、结合监所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在押人员自伤、自残、行凶、防疫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5.1.5、保安进出监区主动接受武警质询和检查,严禁与在押人员拉拉扯扯,传递信息和物品,如有违反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会议服务 6.1岗位要求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6.2服务时间 24小时按需服务. 6.3服务内容及要求 1.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 2.做好会议室的音响服务,保证开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3.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会议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备注:不含多功能厅、礼堂等场所的会议服务。 三、人员配备 1、人员配备要求: 1.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 1.2、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优质高效地服务于甲方。 1.3、知识与能力并重,有一定的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及相应岗位的技能。 1.4、特殊工种技术工人100%持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证书上岗。 1.5、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是精干高效、一专多能。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 1.6、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电工、安保、工程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各类人员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要求如下: (1)管理人员: 经理:持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证书,政治觉悟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 管理人员: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办事有条理,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工作严谨认真,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2)操作层人员 综合维修工:55岁以下,持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证书,有房屋、公共设备、设施等的维护、维修经验和能力,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 保洁工:55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 绿化工:55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绿化种植、养护、插花等技能。 保安员:55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 2、服务岗位基本需求:(项目人数合计:97人) 3、物业基础服务岗位设置:(人数:51人)
监区内安保人员岗位设置:(人数46人)
三、保密原则 1、物业公司员工入职前必须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公司与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2、物业公司员工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3、未经允许不能将监管大院内的任何资料带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4、严禁使用临时工参加涉及机密的工作,外来人员在看守所内从事维修等工作时,现场必须最少有一名看守所工作人员。 5、未经同意任何人严禁加配看守所及院内任何地方的钥匙。 6、任何人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接听看守所各部门的电话。 7、对违反保密规定,失密泄密员工必须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违反国家法律的予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物业服务其他约定: 甲方不负责物管企业人员就餐费用和住宿,由乙方解决。 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其水、电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遇疫情支队需长时间进行完全封闭式管理时,封闭期间无条件支持封闭管理模式,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如疫情期间因支队工作要求,需物业服务企业另行增加其他工作内容或工作量的(如封闭期间粮油、食品等物资搬运,劳务标准参照100元/人/天结算),物业服务企业须无条件安排人员支持,支队待封闭解除后据实结算劳务费用。 4、在管理期限内,物管企业管理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出现因合同终止、解除等情形导致当月服务期限不满一个月时,按合同终止当天的实际发生计算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抽查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附件一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 5、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其水、电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及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节,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3、乙方及其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8、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0、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5如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分低于90分(含90)、满意度测评低于80分、乙方配备的骨干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甲方要求更换,两次更换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6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随时解除,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经验收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1.1.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平均支付(须经考核合格且按实际发生支付费用),服务费从服务开始第1个季度开始支付直至支付完毕) 11.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1.4、乙方应负责提供人员的食宿,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11.1.5、如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1.6、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11.1.7、乙方及其物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对接触项目和长沙市公安工作了解、知悉的所有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劳务外包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及其劳务外包人员的法律责任。 11.1.8、乙方应负责提供人员的食宿,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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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一 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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