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路至洞里村道路改建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庄路至洞里村道路改建工程(一标段)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4】8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址:灵寿县燕川乡。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为南庄路至洞里村道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南庄路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南燕川村南桩号为K3+105.324,路线全长3.105公里,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15Km/h,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过村段路基路面宽3.5米,两侧硬化至房边;野外段路基宽4.5米,路面宽4米,两侧各0.25米土路肩。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安设施等工程。
一标段起点桩号K0+000,止点桩号K1+575,全长1.575公里。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个2标段,此次招标为第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条件和能力,满足本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
3.1.2其他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1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3日09:00至2024年04月28日23:59,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查看本项目有无澄清、补遗和修改,网上发布了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或修改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备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161-818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递交已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注册完之后必须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但必须在开标前进行远程开标电脑环境部署,然后在开标规定时间对已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确认等。投标人远程电子开标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及电子开评标的其他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电子平台相关操作手册。
(4)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咨询电话:0311-88033772。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3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灵寿县北环路交通大厦8楼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311-82968311
招标代理: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泸县方洞镇中心街92号
联系人:陈善胜
电 话:15081995861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地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且合同额不小于1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3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填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企业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按“投标人须知10.6款”照暗标形式规定编制。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符合招标文件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符合招标文件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要求。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提供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人的电子印章齐全,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主要人员:30 分 企业业绩:30 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如果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则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高的优先。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 (1)
|
施工组 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内容齐全,规划合理,得 4.0-5.0 分 |
内容较具体、齐全,规划较合理,得 3.0-4.0 分 |
|||||
内容基本具体、齐全,规划基本合理,得3.0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方案具体齐全可操作性强配备合理,得 4.0-5.0 分 |
|||
方案较具体、较齐全、较合理,得 3.0-4.0 分 |
|||||
方案基本具体、基本齐全、基本合理,得3.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措施具体、齐全、合理,得 4.0-5.0 分 |
|||
措施较具体、较齐全、较合理,得 3.0-4.0 分 |
|||||
措施基本具体、基本齐全、基本合理,得3.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措施具体、齐全、合理,得 4.0-5.0 分 |
|||
措施较具体、较齐全、较合理,得 3.0-4.0 分 |
|||||
措施基本具体、基本齐全、基本合理,得3.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措施具体、齐全、合理,得 3.2-4.0 分 |
|||
措施较具体、较齐全、较合理,得 2.4-3.2 分 |
|||||
措施基本具体、基本齐全、基本合理,得2.4分 |
|||||
环境保护(重点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措施具体、齐全、合理,得 3.2-4.0 分 |
|||
措施较具体、较齐全、较合理,得 2.4-3.2 分 |
|||||
措施基本具体、基本齐全、基本合理,得2.4分 |
|||||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内容齐全,合理,操作性强,得 3.2-4.0 分 |
|||
内容较具体、较齐全,操作性较强,得 2.4-3.2 分 |
|||||
内容基本具体、基本齐全,操作性一般,得 2.4 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 预案 |
4分 |
内容齐全,合理,操作性强,得 3.2-4.0 分 |
|||
内容较具体、较齐全,操作性较强,得 2.4-3.2 分 |
|||||
内容基本具体、基本齐全,操作性一般,得 2.4 分 |
|||||
交通组织方案 |
4分 |
内容齐全,合理,操作性强,得 3.2-4.0 分 |
|||
内容较具体、较齐全,操作性较强,得 2.4-3.2 分 |
|||||
内容基本具体、基本齐全,操作性一般,得 2.4 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5 分;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15 分; |
|||
2.2.4(3) |
其他因素 |
30分 |
企业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3.2至3.3.5 |
投标报价修正 |
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以现场查询为准。如查询不满足要求,则否决其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保留1位小数;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
3.如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招标文件如下:南庄路至洞里村道路改建工程(一标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