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宁乡经开区食品生产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体检式检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服务范围
主要检查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并获得食品生产、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工地食堂)的生产加工经营主体资格、生产加工制作环境条件、生产加工制作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质量管理体系、食品标签标识审核和其他方面,并督促无证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相关标准:
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技术规格:
检查对象及费用明细清单
序号
检查对象
数量
是否规上
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食品生产企业
35

4500
157500
58

2500
145000
2
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工地食堂)
46

2350
108100
125

1450
181250
3
合计
 
 
 
591850

检查费用总计:591850元/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完成日期: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查时间安排计划,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执行。
2.服务地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检查方式
供应商针对宁乡经开区93家食品企业和171家企业单位食堂(包括工地食堂)进行体检式全面检查以及整改复查,按采购人要求出具企业体检式检查报告、整改复查报告以及食品标签标识审核结果,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所依据报告内容督促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整改。检查报告、整改复查报告以及食品标签标识审核结果仅作为企业内部自查自纠整改的指导性文件,不作为监管部门处罚依据。
六、验收标准:
⑴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⑵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结算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应商完成第一阶段132家食品生产企业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初步检查工作后,采购方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的30%,合同履行并验收合格后当月内付清余款。付款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它说明
1.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检查企业数量按实结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专家劳务费、项目所有需的所有人工、管理、税费、利润,车辆的油费、维修保养,保险费、折旧费、车辆使用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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