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批准我省主要河道2016年度河砂开采计划的通知》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清办会函[2014]107号文批准,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对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16年度清城区中洲左采区河砂开采作业劳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二、工程名称: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16年度清城区中洲左采区河砂开采作业劳务项目 三、招标单位: 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372700 地址: 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八号之9七楼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小姐 联系电话: 0763-3380313 地址: 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之二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水务局 投诉电话: 0763-3371084 四、建设地点:中洲左可采区位于正江汇入口下游、山塘河段中洲左侧,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内。 五、项目概况:中洲左可采区位于正江汇入口下游、山塘河段中洲左侧,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内。可采区下边界距清远水利枢纽坝址约5.5km,正常蓄水位回水至采区的水位约10.0m。采区长约650m,平均宽约120m,采区面积约7.6万m2。采砂控制线离右岸边距离大于350m。控制开采高程为0m,平均采砂深度4.5m,年度控制采砂量为35万m3。采砂船2艘。采区范围控制坐标(西安80坐标)为: A(2617112.080,394193.933) B(2617035.098,394281.271) C(2616539.901,393868.313) D(2616611.873,393773.217)。 1、本次招标为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16年度清城区中洲左采区河砂开采作业劳务,河砂开采作业劳务中标人只负责本项目河砂开采施工,并将开采的河砂抽到招标人指定的船只上,获取劳务报酬,不拥有河砂的所有权和销售权。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 8.28元/m3。 2、开采作业要求 (1)采砂作业方式:采用射流式(冲吸式)采砂船进行河砂开采活动; (2)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采区配备采砂船只不超过2艘,同时作业采砂船不超过1艘(1用1备),每艘采砂船配备足员合格持证船员,每艘采砂船采砂机械功率不得大于500匹(即《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中特种机械规定的技术数据不得大于367.5千瓦); (3)通航安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标人必须聘请具有水上水下工程服务资质并具有相关工程服务经验的单位,在采砂作业水域设置2艘或以上通航警戒船及有关安全措施,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该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 (4)开采期限: 6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作业时间:每天7:00-19:00)。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中洲左可采区位于正江汇入口下游、山塘河段中洲左侧,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内。可采区下边界距清远水利枢纽坝址约5.5km,正常蓄水位回水至采区的水位约10.0m。采区长约650m,平均宽约120m,采区面积约7.6万m2。采砂控制线离右岸边距离大于350m。控制开采高程为0m,平均采砂深度4.5m,年度控制采砂量为35万m3。采砂船2艘。采区范围控制坐标(西安80坐标)为: A(2617112.080,394193.933) B(2617035.098,394281.271) C(2616539.901,393868.313) D(2616611.873,393773.217)。 本次招标为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16年度清城区中洲左采区河砂开采作业劳务,河砂开采作业劳务中标人只负责本项目河砂开采施工,并将开采的河砂抽到招标人指定的船只上,获取劳务报酬,不拥有河砂的所有权和销售权。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8.28元/m3】 七、资金来源:由自筹解决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5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至少有1艘采砂船为投标人所有或者占51%份额或以上所有权(采砂船必须符合第二章2.1.2开采作业要求规定); 3、投标人和拟参加采砂的船舶近三年内(2014年10月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没有违法采砂记录(须同时提供由清远市水政监察支队和英德市水政监察大队出具的投标人和拟参加采砂的船舶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范围内没有违反采砂记录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2015~2017年期间采区没有出现3次及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的(以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或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清远河砂经营分公司提供的违约名单为准)。 5、投标人及拟参加采砂作业船船舶具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海事局安检后出具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原件备查。 6、采砂作业劳务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河砂销售拍卖;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三、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由固定投标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到后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十四、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八、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763-3372700 地 址: 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八号之9七楼 十九、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一、招标文件编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同时缴纳500元作为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费用,如不缴交则不予受理该单位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1月29日
|
|||||||||||||||||||||||||||||||||||||||||||||||
|
|||||||||||||||||||||||||||||||||||||||||||||||
|
我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