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斯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重发)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6月27日 16: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重发)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7日 16:4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08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 ||
预算金额 | ¥15.3044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史维祺、赵梦洁、王银、楼愉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4-87158302 | ||
采购单位 |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中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4-888390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市斯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4-87158302 |
项目概况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重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S2024083G-2
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重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3044
最高限价(元):153044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3044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办公室装修改造面积约200m2,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安装、电气、暖通等。
备注:最高限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工期:5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2)质量保修期:基础、结构工程保修期为其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项目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的法定最低保修年限,且不低于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3说明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2.3.2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2.3.4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3.其他特别提醒事项: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中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帅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839028
质疑联系人:周磊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839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斯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维祺、赵梦洁、王银、楼愉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58302
质疑联系人:赵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58302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鄞州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pdf
399.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