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8.11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工020-3880190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穆工020-834921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景路建设
路 3 皮路
延线

l
R
检测
监测
招 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9月
悦景路建设工程(科韵路-车陂路北延线段)工程检测监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悦景路建设工程(科韵路-车陂路北延线段)工程已由穗天发改投批<2023>3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 工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悦景路建设工程(科韵路-车陂路北延线段)工程检测监测 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全长约 1.935 千米,红线宽度 40 米,双向 6 车道,设计速度 6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 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2.1.4 工程投资额: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31188.9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0353.98 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 10153.88 万元(含建设用地费 7804.79 万元),预备费 681.09 万元。
2.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1)检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 控作用的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 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排水工程检测、交通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 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公开招标选定的具
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边坡及软基监测项目等主要内容,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
目服务。
(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1
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 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 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②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 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 用。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 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方案、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2.3 服务期限:从中标人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监测)时间顺延。
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358.11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以下简称
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
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
满足该项条件。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
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
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
2
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监测。如投标人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 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之 一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 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④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 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 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承担检测任务单位的员工);
3.4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其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 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 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 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 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 单位全称】,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 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受限制),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5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
3
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 号)规定)>。
3.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需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人需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③近二年(从 2021 年的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
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
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
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
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 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 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 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
4.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880190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101 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3880190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101 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 101 房
5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101 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3880190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205 办公室 电话:020-38802950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9 月 日
6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 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 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 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 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括
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
7
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 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 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 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
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主办方)。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
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
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
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
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检
测任务,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监测任务,具
体按合同要求。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
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