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乙方: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SG[GK]2019001的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2020年中山公园年宵花展布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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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60201 | 博览会服务 | 博览会服务 | 1 | 项 | 国内 | 971000 | 971000 | 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971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壹仟元整(¥971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布展时间:2020年1月17日之前完成所有布置;展览时间: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2月9日;撤展时间: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2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辖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山公园年宵花展布置;5.2花展期间的日常养护巡查及秩序维护;5.3展览结束后摆花、立体结构、广告牌的拆除及场地清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要求:(1)各景观节点布置符合采购清单文件中要求的高度、长度、宽度; (2)布展的花卉新鲜艳丽,质量优等,花期适时; (3)要求景点布置精巧,整体和谐统一。6.1.2本项目由采购人现场进行验收,中标人需派代表参加。6.1.3验收的时间:两次验收,分别在景点布置完毕后和撤展完毕后,按照合同的要求由中标人、采购人联合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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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布置完成后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拨付。 | |
2 | 10 | 待展览结束后中标人将所有场地清理完毕后拨付剩余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 定账户或以银行保函的方式。合同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收到中标人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账户:开户名: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开户行:漳州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5001662433052508651)。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撤展完成并验收合格止。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1)中标人未能按期完成该项目品种花卉展示、宣传广告牌及氛围的布置。(2)中标人布置的品种花卉、宣传广告牌及氛围布置的质量、规格、花期等不符合要求,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拒绝整改。(3)由于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终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 乙方: | 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芝山公园内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游建山 | 单位负责人: | 钟舜杰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62030082 |
联系方法: | 18905960925 |
开户银行: | 漳州市建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分行 |
账号: | 35001662433052508651 | 账号: | 13600101040047110 |
签订地点: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