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琴溪镇乐琴村粮食烘干机及辅佐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JY2023758
二、项目名称:泾县琴溪镇乐琴村粮食烘干机及辅佐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韩本阳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安徽省宣城市双桥物流园联邦物流大市场1-3号商业10号
中标金额:2052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烘干机 品牌:辰宇 规格型号:5HHCY-30A 30T低温谷物干燥机 数量:5 单价:19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旌梅,胡莹莹,沈旭东,丁世辉,冯亚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2657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琴溪镇乐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徽明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乐琴村、安徽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东侧财富鑫城第B7栋101号商业用房,联系电话:13637211416、152056344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琴溪镇乐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泾县琴溪镇乐琴村
联系方式:13637211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明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东侧财富鑫城第B7栋101号商业用房
邮 箱:617872529@qq.com
联系方式:15205634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卫工
电 话:13637211416,1520563445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正文.doc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doc
泾县琴溪镇乐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安徽明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