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廊坊市第十七小学维修室内墙裙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维修室内墙裙改造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hbjl-2024-058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廊坊市第十七小学
招标联系人
于校长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浩然13231685798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廊坊市第十七小学维修室内墙裙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HBJL-2024-058) 一、内容: 原招标公告: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 函);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函); 1.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须具 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项目 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供应商存在不 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 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等),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供应商存在不 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 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等),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 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 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建安B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更正为: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4、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函)5、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 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第十七小学 地 址:廊坊市安次区金光西道育才路交口 联系人:于校长
电 话:139316243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园商业楼S2-402 联系人: 王浩然 电 话: 13231685798 电子邮件: 751051925@qq.com (\4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KV\?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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