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乌拉特前旗4.8265万亩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粉状有机肥购置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57.0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7.01万元
招标公司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龙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龙生15647897688
中标公司内蒙古舒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57.01万元
中标联系人武智雄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乌拉特前旗4.8265万亩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粉状有机肥购置第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龙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乌拉特前旗4.8265万亩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粉状有机肥购置 前SL2024-007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乌拉特前旗4.8265万亩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品粉状有机肥购置第三标段 前SL2024-007-01-03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3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乌拉特前旗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舒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570163.1800 |
工期(交货期) | 2024 年 4 月 20日至 2024年 11 月30 日,共计 224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武智雄 |
企业业绩 | 2023年耕地轮作工作暨岱海流域推广施用有机肥项目有机肥采购合同;2022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耕地轮作工作项目有机肥;2021年准格尔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采购水溶肥项目;采购肥料项目 ;采购肥料项目 ;2022 年耕地轮作暨岱海流域推广施用有机肥项目(二次);有机肥料采购 ;2022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等(4)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二项目区有机肥标;2022年达茂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六标段 ;2022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盐碱化耕地改良示范项目 ;2023年武川县耕地轮作项目;2024年凉城县耕地地力保护(农田面源污染防治)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润源兴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584300.6500 |
工期(交货期) | 供货期限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计224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建 |
企业业绩 | 2023年耕地轮作暨岱海流域推广施用有机肥项目第二包 ;有机肥采购;2022年耕地轮作暨岱海流域推广施用有机肥项目第七包;有机肥采购;2022年临河区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增施有机肥第二包;2022年巴尔市五原县持续推进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项目第五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山河万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513613.3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计224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姣 |
企业业绩 | 生物有机肥有机肥订购;生物有机肥有机肥订购;2019年临河区改盐增草(饲)兴牧示范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第三标段(有机肥(腐熟羊粪)购置及运输、机械抛撒);2022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营子镇项目区第五标段;商品有机肥产品购销。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内蒙古蒙源兴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形式评审中授权委托书不是本人签字。响应性评审中投标涵上的计划交货期和工程质量未填写,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格式。)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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