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健桃与被执行人湖南景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将于2022年10月15日10时起(竞价顺延除外)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11)对被执行人湖南景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郴州市南岭大道593号尚品.福城1栋2807号房产(预售证号:2017-0001),建筑面积:106.03m2。
起拍价:342214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拍卖的房产目前为期房,不具备立即交付使用条件。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本标的物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五、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鑫支行,账号:82013350003437112000018696),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会给被执行人相应的宽限期完成腾房工作,房屋拍卖成交后,无法立刻腾退房屋,竞买人需要容忍宽限期。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络拍卖辅助机构:湖南龙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标的物详情咨询服务热线:400-716-0036、18173525955 唐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监督电话:0735-2329909(仅受理涉及网拍辅助机构的投诉举报,咨询看样等请联系咨询看样电话)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春路28号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9日
郴州市南岭大道593号尚品.福城1栋2807号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