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至彭阳(宁甘界)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至彭阳(宁甘界)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至彭阳(宁甘界)段交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1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宁交函〔2020〕36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房建机电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3〕57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社会资本自筹或项目公司融资,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PPP模式)操作,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施工总承包+政府补助。本项目起点位于太阳山开发区北侧的磨山台,途径太阳山开发区、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原州区、彭阳县六县(区),止于彭阳县红河镇高寨螈,与银昆高速甘肃段对接。本项目路线全长237km,批复概算261.46亿元。主线路基挖方4798万m³,填方1381 万m³,桥梁49051/150(米/座),隧道11575/8(米/座),桥隧全长60.63km,占路线总长的25.6%。互通式立交9处,收费站7处,服务区5处,管养及服务设施总面积5535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隧道机电工程、供电及照明系统,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以及绿化环保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至彭阳(宁甘界)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共划分为4个标段,详见下表:
2.3工程服务周期:施工阶段服务期1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730日历天)。共计合同签订后1219日历天(施工工期: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4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仅第1、2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3、4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成员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第1、2标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招标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均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只允许一个联合体主办方和1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只允许承担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3.3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监理标段或试验检测标段,即:只允许投标第1、2标段或第3、4标段),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不同的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则推荐中标标段的确定原则:(1)以推荐中标的标段报价相加总额最低为原则;(2)报价总额相等时,以信用等级最高为原则;(3)信用等级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第3、4标段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层702室西部CA客服部,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0951-6891120。
4.2 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注:①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半小时携带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无论任何因素,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具体开标系统操作事项详见系统附件和操作指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51-607689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9-908
联系人:高林平、王芬
电话:0951-8569287
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至彭阳(宁甘界)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至彭阳(宁甘界)段交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1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宁交函〔2020〕36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房建机电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3〕57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社会资本自筹或项目公司融资,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PPP模式)操作,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施工总承包+政府补助。本项目起点位于太阳山开发区北侧的磨山台,途径太阳山开发区、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原州区、彭阳县六县(区),止于彭阳县红河镇高寨螈,与银昆高速甘肃段对接。本项目路线全长237km,批复概算261.46亿元。主线路基挖方4798万m³,填方1381 万m³,桥梁49051/150(米/座),隧道11575/8(米/座),桥隧全长60.63km,占路线总长的25.6%。互通式立交9处,收费站7处,服务区5处,管养及服务设施总面积5535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隧道机电工程、供电及照明系统,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以及绿化环保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至彭阳(宁甘界)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共划分为4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工作内容 |
第1标段 | 驻地11办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 对应N1、N2设计标,负责本项目K0+000~K120+686.266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绿化环保工程等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同时包含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建设单位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
第2标段 | 驻地12办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 对应N3、N4设计标,负责本项目K120+702.8~K237+938.598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绿化环保工程等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同时包含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建设单位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
第3标段 | 驻地11办中心试验室 | 对应本项目驻地11办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K0+000~K120+686.266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绿化环保工程等试验检测工作。 |
第4标段 | 驻地12办中心试验室 | 对应本项目驻地12办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K120+702.8~K237+938.598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管理、养护、服务房建工程、绿化环保工程等试验检测工作。 |
2.3工程服务周期:施工阶段服务期1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730日历天)。共计合同签订后1219日历天(施工工期: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4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条件 | 第1、2标段(施工监理): 非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联合体成员应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招标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均被拒绝; (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4标段(试验检测):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或投标人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
企业业绩 | 第1、2标段(施工监理): 非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以网查业绩截图为准),业绩内容中须包含以下4种内容: ①高速公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监理; ②高速公路附属房建施工监理; ③高速公路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 ④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如有一个或多个内容未包含在提供的业绩截图中,可单独提供满足对应要求的监理业绩。 联合体投标: 牵头人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以网查业绩截图为准),业绩内容中须包含以下3种内容,如有一个或多个内容未包含在提供的业绩截图中,可单独提供满足对应要求的监理业绩: ①高速公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②高速公路附属房建施工监理; ③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如有一个或多个内容未包含在提供的业绩截图中,可单独提供满足对应要求的监理业绩: 联合体成员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第3、4标段(试验检测):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
主要人员 | 第1、2标段(施工监理): 驻地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至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第3、4标段(试验检测): 中心试验室主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负责人或交(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或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不予认可。 |
财务 | / |
企业信誉 |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主任自2020年4月6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7.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仅第1、2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3、4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成员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第1、2标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招标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均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只允许一个联合体主办方和1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只允许承担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3.3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监理标段或试验检测标段,即:只允许投标第1、2标段或第3、4标段),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不同的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则推荐中标标段的确定原则:(1)以推荐中标的标段报价相加总额最低为原则;(2)报价总额相等时,以信用等级最高为原则;(3)信用等级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第3、4标段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层702室西部CA客服部,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0951-6891120。
4.2 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注:①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半小时携带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解锁开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无论任何因素,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具体开标系统操作事项详见系统附件和操作指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51-607689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9-908
联系人:高林平、王芬
电话:0951-856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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